三國史記/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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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羅本紀 第十二 三國史記
卷十三 高句麗本紀 第一
高句麗本紀 第二 

三國史記卷第十三

輸忠定難靖國贊化同德功臣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守太保門下侍中判尙書吏禮部事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致仕金富軾奉

宣撰

高句麗本紀第一始祖東明聖王 璃王

東明王[编辑]

始祖東明聖王,姓高氏,諱朱蒙。一云鄒;一云衆解。先是,扶餘王解夫婁老無子,祭山川求嗣。其所御馬至鯤淵,見大石,相對流涙。王怪之,使人轉其石,有小兒,金色蛙形。蛙,一作蝸。王喜曰:「此乃天賚我令胤乎!」乃收而養之。名曰金蛙。及其長,立 爲太子。後其相阿蘭弗曰:「日者,天降我曰:『將使吾子孫立國於此,汝其避之。東海之濱有地,號曰迦葉原,土壤膏腴宜五穀,可都也』」。阿蘭弗遂勸王,移都於彼,國號東扶餘。其舊都有人,不知所從來,自稱天帝子解慕漱,來都焉。及解夫婁薨,金蛙嗣位。於是時,得女子於太白山南優渤水,問之,曰:「我是河伯之女,名柳花。與諸弟出遊時,有一男子,自言天帝子解慕漱,誘我於熊心山下鴨邊室中,私之。即往不返,父母責我無媒而從人,遂謫居優渤水。金蛙異之,幽閉於室中。爲日所炤,引身避之,日影又逐而炤之。因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許。王棄之與犬豕,皆不食。又棄之路中,牛馬避之。後棄之野,鳥覆翼之。王欲剖之,不能破,遂還其母。其母以物裹之,置於暖處,有一男兒,破殼而出,骨表英奇。年甫七歲,嶷然異常,自作弓矢,射之,百發百中。扶餘俗語,善射爲朱蒙,故以名云。金蛙有七子,常與朱蒙遊戯,其伎能皆不及朱蒙。其長子帶素言於王曰:「朱蒙非人所生,其為人也勇,若不早圖,恐有後患,請除之。」王不聽,使之養馬。朱蒙知其駿者,而減食令瘦,駑者,善養令肥。王以肥者自乘,瘦者給朱蒙。後,獵于野,以朱蒙善射,與其矢小而朱蒙殪獸甚多。王子及諸臣又謀殺之。朱蒙母陰知之,告曰:「國人將害汝。以汝才略,何往而不可?與其遲留而受辱,不若遠適以有為。」朱蒙乃與鳥伊烏伊、摩離、陜父等三人為友,行至淹淲水,一名盖斯水,在今鴨綠東北。欲渡無梁,恐爲追兵所迫,告水曰:「我是天帝子,伯外。今日逃走,追者垂及如何?」於是,魚鼈浮出成橋,朱蒙得渡,魚鼈乃解,追騎不得渡。朱蒙行至毛屯谷,《魏書》云:「至普述水。」遇三人:其一人着麻衣,一人着衲衣,一人着水藻衣。朱蒙問曰:朱蒙問曰:「子等何許人也,何姓何名乎?」麻衣者曰:「名再思」,衲衣者曰:「名武骨」,水藻衣者曰:「名默居」,而不言姓。朱蒙賜再思姓克氏;武骨仲室氏;默居少室氏。乃告於衆曰:「我方承景命,欲啓元基,而適遇此三賢,豈非天賜乎?」遂揆其能,各任以事,與之倶至卒本川。《魏書》云:「至紇升骨城。」觀其土壤肥美,山河險固,遂欲都焉。而未遑作宮室,但結廬於沸流水上,居之。國號高句麗,因以高爲氏。一云:朱蒙至卒本扶餘,王無子,見朱蒙知非常人,以其女妻之,王薨,朱蒙嗣位。時,朱蒙年二十二歲,是漢孝元帝建昭二年,新羅始祖赫居世二十一年甲申歲也。四方聞之,來附者衆。其地連靺鞨部落,恐侵盜為害,遂攘斥之,靺鞨畏服,不敢犯焉。王見沸流水中,有菜葉逐流下,知有人在上流者。因以獵往尋,至沸流國。其國王松讓出見曰:「寡人僻在海隅,未嘗得見君子,今日邂逅相遇,不亦幸乎!然不識吾子自何而來。」答曰:「我是天帝子,來都於某所。」松讓曰:「我累世為王,地小不足容兩主,君立都日淺,為我附庸,可乎?」王忿其言,因與之鬪辯,亦相射以校藝,松讓不能抗。

二年,夏六月,松讓以國來降,以其地為多勿都,封松讓為主。麗語謂復舊土為「多勿」,故以名焉。

三年,春三月,黃龍見於鶻嶺。秋七月,慶雲見鶻嶺南南,其靑赤。四年,夏四月,雲霧四起,人不辨色七日。秋七月,營作城郭宮室。

六年,秋八月,神雀集宮庭。冬十月,王命烏伊、扶芬奴,伐白山東南荇人國,取其地,為城邑。

年,秋九月,鸞集於王臺。冬十一月,王命扶尉猒伐北沃沮,滅之。以其地爲城邑。

十四年,秋八月,王母柳花薨於東扶餘。其王金蛙以太后禮,葬之,遂立神廟。冬十月,遣使扶餘饋方物,以報其德。十九年,夏四月,王子類利自扶餘與其母逃歸。王喜之,立為太子。秋九月,王升遐,時年四十歲。葬龍山,號東明聖王。

瑠璃王[编辑]

瑠璃明王立。諱類利,或云孺留。朱蒙元子,母禮氏。初,朱蒙在扶餘,娶禮氏女有娠。朱蒙歸後乃生,是為類利。幼年,出遊陌上,彈雀誤破汲水婦人瓦器。婦人罵曰:「此兒無父,故頑如此。」類利慙,歸問母氏:「我父何人,今在何處?」母曰:「汝父非常人也,不見容於國,逃歸南地,開國稱王。歸時謂予曰:『汝若生男子,則言我有遺物,藏在七稜石上松下,若能得此者,乃吾子也。』」類利聞之,乃往山谷,索之不得,倦而還。一旦在堂上,聞柱礎間若有聲,就而見之,礎石有七稜。乃搜於柱下,得斷劒一段。遂持之與屋智、句鄒、都祖等三人,行至卒本,見父王,以斷劒奉之。王出己所有斷劒,合之,連為一劒。王悅之,立為太子,至是繼位。

二年,秋七月,納多勿侯松讓之女為妃。九月,西狩獲白獐。冬十月,神雀集王庭。百濟始祖溫祚立。

三年,秋七月,作離宮於鶻川。冬十月,王妃松氏薨。王更娶二女姬以繼室,一曰禾姬,鶻川人之女也,一曰雉姬,漢人之女也。二女爭寵,不相和,王於涼谷造東西二宮,各置之。後,王田於箕山,七日不返。二女姬爭鬪,禾姬罵雉姬曰:「汝漢家婢妾,何無禮之甚乎?」雉姬慙恨亡歸。王聞之,策馬追之,雉姬怒不還。王嘗息樹下,見黃鳥飛集,乃感而歌曰:「翩翩黃鳥,雌雄相依,念我之獨,誰其與歸?」

十一年,夏四月,王謂群臣曰:「鮮卑恃險,不我和親,利則出抄,不利則入守,為國之患。若有人能折此者,我將重賞之。」扶芬奴進曰:「鮮卑險固之國,人勇而愚,難以力鬪,易以謀屈。」王曰:「然則為之奈何?」答曰:「宜使人反間入彼,僞說:『我國小而兵弱,怯而難動。』則鮮卑必易我,不為之備。臣俟其隙,率精兵從間路,依山林以望其城。王使以羸兵出其城南,彼必空城而遠追之。臣以精兵走入其城,王親率勇騎挾擊之,則可克矣。」王從之。鮮卑果開門出兵追之。扶芬奴將兵走入其城,鮮卑望之,大驚還奔。扶芬奴當關拒戰,斬殺甚多。王擧旗鳴鼓而前,鮮卑首尾受敵,計窮力屈,降為屬國。王念扶芬奴功,賞以食邑,辭曰:「此王之德也。臣何功焉。」遂不受,王乃賜黃金三十斤、良馬一十匹。

十三年,春正月,熒惑守心星。

十四年,春正月,扶餘王帶素遣使來聘,請交質子,王憚扶餘强大,欲以太子都切為質,都切恐不行,帶素恚之。冬十月,帶素以兵五萬來侵,大雪人多凍死,乃去。

十九年,秋八月,郊豕逸,王使託利、斯卑追之,至長屋澤中得之,以刀斷其脚筋。王聞之怒曰:「祭天之牲,豈可傷也?」遂投二人坑中殺之。九月,王疾病,巫曰:「託利、斯卑為祟。」王使謝之,卽愈。

二十年,春正月,太子都切卒。

二十一年,春三月,郊豕逸。王命掌牲薛支,逐之。至國內尉那巖得之,拘於國內人家,養之。返見王,曰:「臣逐豕,至國內尉那巖,見其山水深險,地宜五穀,又多麋鹿魚鼈之産。王若移都,則不唯民利之無窮,又可免兵革之患也。」夏四月,王田于尉中林。秋八月,地震。九月,王如國內,觀地勢,還至沙勿澤,見一丈夫坐澤上石。謂王曰:「願為王臣。」王喜許之,因賜名沙勿,姓位氏。

二十二年,冬十月,王遷都於&國內國內城,築尉那巖城。十二月,王田于質山陰,五日不返。大輔陜父諫曰:「王新移都邑,民不安堵。宜孜孜焉,刑政之是恤,而不念此,馳騁田獵,久而不返,若不改過自新,臣恐政荒民散,先王之業,墜地。」王聞之,震怒,罷陜父職,俾司官園。陜父憤去之南韓。

二十三年,春二月,立王子解明,為太子,大赦國內。

二十四年,秋九月,王田于箕山之野,得異人,兩腋有羽。登之朝賜姓羽氏,俾尚王女。

二十七年,春正月,王太子解明在古都,有力而好勇。黃龍國王聞之,遣使以强弓為贈。解明對其使者,挽而折之曰:「非予有力,弓自不勁耳。」黃龍王慙。王聞之怒,告黃龍曰:「解明為子不孝,請為寡人誅之。」三月,黃龍王遣使,請太子相見。太子欲行,人有諫者,曰:「今隣國無故請見,其意不可則測也。」太子曰:「天之不欲殺我,黃龍王其如我何?」遂行。黃龍王始謀殺之,及見不敢加害,禮送之。

二十八年,春三月,王遣人,謂解明曰:「吾遷都,欲安民以固邦業,汝不我隨,而恃剛力,結怨於隣國,為子之道,其若是乎?」乃賜劒使自裁。太子即欲自殺,或止之曰:「大王長子已卒,太子正當為後。今使者一至而自殺,安知其非詐乎?」太子曰:「嚮,黃龍王以强弓遺之,我恐其輕我國家,故挽折而報之,不意見責於父王。今父王以我為不孝,賜劒自裁,父之命,其可逃乎?」乃往礪津東原,以槍揷地,走馬觸之而死,時年,二十一歲。以太子禮,葬於東原,立廟。號其地為槍

論曰:「孝子之事親也,當不離左右以致孝,若文王之為世子。解明在於別都,以好勇聞,其於得得罪也,宜矣。又聞之,傳曰:「愛子敎之以義方,弗納於邪。」今王,始未嘗敎之,及其惡成,疾之已甚,殺之而後已。可謂父不父,子不子矣。秋八月,扶餘王帶素使來讓王曰:「我先王,與先君東明王相好,而誘我臣逃至此,欲完聚以成國家。夫國有大小,人有長幼,以小事大者,禮也,以幼事長者,順也。今王若能以禮順事我,則天必之,國祚永終,不然則欲保其社稷,難矣。」於是,王自謂:立國日淺,民孱兵弱,勢合忍恥屈服,以圖後効。乃與群臣謀,報曰:「寡人僻在海隅,未聞禮義。今承大王之敎,敢不惟命之從。」時,王子無恤,年尚幼少。聞王欲報扶餘言,自見其使曰:「我先祖神靈之孫,賢而多才,大王妬害,讒之父王,辱之以牧馬,故不安而出。今大王不念前愆,但恃兵多,輕蔑我邦邑,請使者,歸報大王:『今有累卵於此,若大王不毁其卵,則臣將事之,不然則否。』」扶餘王聞之,問群下。有一老嫗對曰:「累卵者危也,不毁其卵者安也。」其意曰:王不知己危,而欲人之來,不如易危以安而自理也。

二十九年,夏六月,矛川上有黑蛙與赤蛙群鬪,黑蛙不勝,死。議者曰:「黑,北方之色,北扶餘破滅之徵也。」秋七月,作離宮於豆谷。

三十一年,漢王莽發我兵,伐胡。吾人不欲行,强迫遣之,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州郡歸咎於我。嚴尤奏言:「貊人犯法,宜令州郡,且慰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叛。扶餘之屬,必有和者,匈奴未克,扶餘、獩貊復起,此大憂也。」王莽不聽,詔尤擊之。尤誘我將延丕,斬之,傳首京師。兩《漢書》及《南北史》皆云:「誘句麗侯斬之。」莽悅之,更名吾王為下句麗侯,布告天下,令咸知焉。於是,寇漢邊地,愈甚。

三十二年,冬十一月,扶餘人來侵。王使子無恤,率師禦之。無恤以兵小,恐不能敵,設奇計,親率軍,伏于山谷以待之。扶餘兵直至鶴盤嶺下,伏兵發,擊其不意,扶餘軍大敗,棄馬登山。無恤縱兵盡殺之。三十三年,春正月,立王子無恤為太子,委以軍國之事。秋八月,王命鳥伊烏伊、摩離,領兵二萬,西伐梁貊,滅其國,進兵襲取漢高句麗縣。縣屬玄菟郡

三十七年,夏四月,王子如津,溺水死。王哀慟,使人求屍,不得。後沸流人祭須得之,以聞,遂以禮葬於王骨嶺,賜祭須金十斤、田十頃。秋七月,王幸豆谷。冬十月,薨於豆谷離宮。葬於豆谷東原,號為璃明王。

三國史記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