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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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规则
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下属机关)


目的[编辑]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征集中国 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以下简称“会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之歌(以下简称“志愿者之歌”)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声音标识(以下简称“声音标识”),在全世界传播“理解、沟通、欢聚、合作”的上海世博会理念,宣传“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


征集时间[编辑]

  • 2.1.本次征集活动自2007年4月30日开始,按照所征集作品的不同分别截止(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下统称“截止时间”):

2.1.1.会歌征集:2009年1月31日18:00截止。

2.1.2.志愿者之歌征集:2008年4月30日12:00截止。

2.1.3.声音标识征集:2008年1月31日18:00截止。

  • 2.2.应征作品只能邮寄、直接交付或网上提交。邮寄的应征作品,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邮戳时间为准;直接交付的应征作品,以主办方的签收时间为准;网上提交的应征作品,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操作完成时间为准。


应征者[编辑]

3.1.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征集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3.2.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征集单位。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创作者(或创作者之一,下同),具体是指填写并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应征表格》(以下简称“《应征表格》”)的人。本征集规则所称“创作者”是指:会歌和志愿者之歌应征作品的词作者或曲作者,声音标识应征作品的制作者。

3.3.应征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征者为机构的,应提供注册登记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个人或机构的上述官方证明文件以下统称为“身份证明文件”)。主办方有权对应征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4.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5.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上海世博会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相关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应征作品的形式[编辑]

4.1.除声音标识应征作品外,应征会歌和志愿者之歌的作品均须附有歌词。

4.2为鼓励公众参与,仅有歌词或仅有曲谱的作品(以下统称“不完整作品”)也可参加本征集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认为较为优秀的不完整作品联系他人配曲或配词,使之成为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作品。此类应征作品与其他应征作品统一参加评选,词作者与曲作者为共同创作者,须承担本征集规则规定的相应义务;如获任何奖励和荣誉,均由词作者与曲作者共享。提交不完整作品的应征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主办方的上述安排提出异议。

4.3.应征作品的歌词只能使用中文和/或英文创作。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创作的,应征者应当在《应征表格》“应征作品简介”一栏中指明应征作品的首选语言;应征者没有指明的,主办方有权决定该应征作品的首选语言。以首选语言创作的歌词将作为评选时的主要依据,以非首选语言创作的歌词在评选时具有参照作用。

4.4邮寄或直接交付的应征作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4.4.1.应征者应提交按照本征集规则要求由应征者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并签署的《应征表格》原件,由全体创作者签署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创作者承诺书》)原件,以及所有创作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4.2.应征者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a)应征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

(b)应征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4.4.3.应征作品应邮寄或直接交付如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88号世博大厦6楼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

邮编:200125

4.5网上提交的应征作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4.5.1.应征者需要登录本征集活动的官方网站(www.expo2010china.com),阅读有关说明和确认事项,并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进行相关操作。

4.5.2.主办方将要求部分网上提交应征作品的应征者进一步提交本征集规则4.4.1.和4.4.2(b)所规定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4.5.3.被要求提供补充文件的应征者,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主办方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将失去应征资格。

4.6.填写、签署《应征表格》和《创作者承诺书》的要求:

4.6.1.《应征表格》只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每件应征作品应附有应征者填写并签署的《应征表格》和《创作者承诺书》。当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不止一人时,所有创作者应选定其中一位或几位创作者作为应征者,就该作品填写、签署一份《应征表格》;所有创作者须共同签署《创作者承诺书》。

4.6.2.应征者或创作者在《应征表格》和《创作者承诺书》上签署的姓名(名称)应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姓名(名称)一致,且同一应征者或创作者在不同文件上的签署应当一致。

4.6.3.应征者或创作者应当具有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应征者或创作者为自然人,且不具有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应当在该应征者或创作者的签名旁附签以表示同意。

4.6.4.如《应征表格》和《创作者承诺书》的填写和签署不符合本征集规则的要求,相关应征者将不具有应征资格。


应征作品的创作要求[编辑]

5.1.应征作品的创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会歌

  • 1、应通过旋律优美的音乐和含意深刻的歌词,体现上海世博会“和谐与共生(Harmony and Symbiosis)”的主旨思想;
  • 2、从五个副主题 “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科技的创新”、“城市社区的重塑”以及“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体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
  • 3、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 4、能保持音乐的时效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被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接受和传唱。
  • 时间小于300秒,大于120秒


志愿者之歌

  • 1、要求歌曲充分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和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主题;
  • 2、要求歌曲有利于表现和塑造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志愿者积极参与世博会的荣誉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使命感;
  • 3.、歌曲的创作力求歌词积极向上,旋律优美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为世博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背景的国内外志愿者接受和传唱,体现世博会志愿者的广泛参与性。
  • 时间小于300秒,大于120秒


声音标识

  • 以具有鲜明中国文化内涵、反映上海城市文化特征、涵盖世博会特色、具备诠释世博、宣传世博功能的音响作为上海世博会的声音标识,须以文字解释这种音响与上海世博会的联系
  • 时间小于30秒

5.2.对应征作品创作的其他要求:

5.2.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5.2.2.应征作品的类型、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应具有为全世界广为理解和接受的基础,且便于记忆和传播。

5.2.3.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军歌的部分或全部相同或者近似。

5.2.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奖励[编辑]

6.1.应征作品的评选按照会歌、志愿者之歌和声音标识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其中,会歌和志愿者之歌将从评选出的30首入围优秀歌曲中产生。

6.2.评选工作由主办方选聘专业人士担任。

6.3.应征者提供的音响资料的演奏和演唱水平不影响会歌和志愿者之歌的评选。

6.4.本次活动评选出的30首入围优秀歌曲和1个声音标识,每首(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授予创作者荣誉证书。以上奖励为兼中兼得;奖金以作品为单位授予,由其创作者自行分配。此外,还将评选出3名“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奖”,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授予相应个人或机构荣誉证书。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6.5.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荣誉证书交付获奖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荣誉证书交付该作品《应征表格》中“全体创作者名单”一栏排名相对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6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在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东方网专题网页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查询、通知和咨询[编辑]

主办方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本次活动相关信息的查询、通知和咨询:

7.1.网站:世博网([www.expo2010china.com])

东方网([www.eastday.com])

7.2.电话: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歌征集办公室

电话号码:86-21-962010


相关声明[编辑]

8.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8.2.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音响资料和书面资料)一概不予退还,由应征者自留底稿。

8.3.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8.4.1.对于成为会歌、志愿者之歌或声音标识的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但创作者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对成为会歌、志愿者之歌或声音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8.4.2.对于当选入围优秀歌曲的作品(成为会歌或志愿者之歌的作品除外,下同),主办方有权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为上海世博会的目的以其认为恰当的方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而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8.4.3.相关著作权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当选入围优秀歌曲的作品时,不得对主办方行使本征集规则8.4.2.的权利造成阻碍。如因相关著作权人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而对主办方行使上述权利造成阻碍,此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为自始无效。

8.5.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文件(包括本征集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主办方对包括本征集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8.6.本征集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中文制定,并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8.7.应征者应认真阅读本征集规则。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的行为视为其已全部知晓并接受本征集规则。

8.8.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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