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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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
1991年2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王实味,男,1906年生,河南潢川县人。1926年在北京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失掉关系。1937年在开封重新入党,同年赴延安,在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任研究员。1942年整风时,发表了《野百合花》、《硬骨头与软骨头》等文章,受到帮助和批判。1942年10月被开除党籍,同年底因反革命托派等问题被关押。1946年结论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1947年7月,在战争环境中被处决。

经复查,王实味同志193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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