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李大釗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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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李大釗意見書
作者:李大钊
1924年1月28日
本文系李大钊在一九二四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原件无时间,据考订为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諸位同志們:兄弟深不願在本黨改造的新運中,潛植下猜疑與不安的種子;所以不能不就我個人及一班青年同志們加入本黨的理由及其原委,並我們在本黨中的工作及態度,誠懇的講幾句話。

  兄弟們到廣州來,承本黨總理及黨中先進諸同志歡悅的接受,令我們在國民革命的工作上得有盡其棉薄的機會,我等不能不敬服本黨總理及黨中先進諸同志熱誠的促進負有國民革命的使命的國民黨的精神。但有少數先進的同志終不免對於我等加入本黨致其懷疑者,使此懷疑不能渙然冰釋,則於本黨改造的新機中,即預伏一種妨害將來發展的危機,此斷非吾輩之所願,想亦非先進諸同志之所願。用是不能不將我等加入本黨的理由開誠布公的講出來,以求得一共同的了解而消除那方在潛萌的危機。

  我們相信在今日列強的半殖民地的中國,也就是本黨總理所說的次殖民地的中國,想脫除列強的帝國主義及那媚事列強的軍閥的二重壓迫,非依全國國民即全民族的力量去作國民革命運動不可。若想完成此國民革命的事業,非有一個統一而普遍的國民革命黨不可。我們認在這種國民革命運動中,不宜使國民革命的勢力分歧而不統一,以減弱其勢力,而遲阻其進行,非以全民族之心力,集中於一黨不可。我們環顧國中,有歷史有主義有領袖的革命黨,只有國民黨;只有國民黨可以造成一個偉大而普遍的國民革命黨,能負解放民族恢復民權奠安民生的重任,所以毅然投入本黨來。我們覺得剛是革命派的聯合戰線,力量還是不夠用,所以要投入本黨中,簡直編成一個隊伍,在本黨總理指揮之下,在本黨整齊紀律之下,以同一的步驟,為國民革命的奮鬥。我等之加入本黨,是為有所貢獻於本黨,以貢獻於國民革命的事業而來的,斷乎不是為取巧討便宜,借國民黨的名義作共產黨的運動而來的。因為在今日經濟落後淪為帝國主義下半殖民地的中國,只有國民革命是我民族唯一的生路,所以國民革命的事業,便是我們的事業,本黨主張的勝利,即是我們的勝利。我們以此理由,不但自己願來加入本黨,並願全國國民一齊加入本黨。這種發展本黨的責任,是要先進諸同志與我們共同擔負的。

  有一部分同志疑惑因為我們加入了本黨,本黨便成了共產黨,這亦是一種的誤會。我們加入本黨是來接受本黨的政綱,不是強本黨接受共產黨的黨綱。試看本黨新定的政綱,絲毫沒有共產主義在內,便知本黨並沒有因為我們一部分人加入,便變成共產黨了。

  又有一部分同志提議:本黨章程應規定不許黨內有黨,黨員不許跨黨。這或者亦是因為我們加入本黨而起的。我們加入本黨,是一個一個的加入的,不是把一個團體加入的,可以說我們是跨黨,不能說是黨內有黨。因為第三國際是一個世界的組織,中國共產主義的團體是第三國際在中國的支部,所以我們只可以一個一個的加入本黨,不能把一個世界的組織納入一個國民的組織。中國國民黨只能容納我們這一班的個人,不能容納我們所曾加入的國際的團體。我們可以加入中國國民黨去從事於國民革命的運動,但我們不能因為加入中國國民黨便脫離了國際的組織。我們若脫離了國際的組織,不但於中國國民黨沒有利益,且恐有莫大的損失。因為現代的革命運動是國民的,同時亦是世界的,有我們在中國國民的組織與國際的組織的中間作個聯絡,作個連鎖,使革命的運動益能前進,是本黨所希望的,亦是第三國際所希望的。由此說來,我們對於本黨實應負著二重的責任:一種是本黨黨員普通的責任;一種是為本黨聯絡世界的革命運動以圖共進的責任。所懼我們的才力不勝,不能擔當此任,還望先進諸同志不吝指導而匡助之,是我們的欣幸。

  總之,我們加入本黨,是幾經研究再四審慎而始加入的,不是胡裏胡塗混進來的,是想為國民革命運動而有所貢獻於本黨的,不是為個人的私利與夫團體的取巧而有所攘竊於本黨的。土爾其的共產黨人加入土爾其的國民黨,於土爾其國民黨不但無損而有益。美國共產黨人加入美國勞動黨,於美之勞動黨不但無損而有益。英國共產黨人加入英國勞動黨,於英之勞動黨亦是不但無損而有益。那麽我們加入本黨,雖不敢說必能有多大的貢獻,其為無損而有益,亦宜與土美英的先例一樣。我們加入本黨的時候,自己先從理論上事實上作過詳密的研究。本黨總理孫先生亦曾允許我們仍跨第三國際在中國的組織,所以我們來參加本黨而兼跨固有的黨籍,是光明正大的行為,不是陰謀鬼祟的舉動。不過我們既經參加了本黨,我們留在本黨一日,即當執行本黨的政綱,遵守本黨的章程及紀律;倘有不遵本黨政綱不守本黨紀律者,理宜受本黨的懲戒。我們所希望於先輩諸同志者,本黨既許我們以參加,即不必對於我們發生疑猜,而在在加以防制。倘認我們參加本黨為不合,則盡可詳細磋商,茍有利於本黨,則我們之為發展本黨而來者,亦不難為發展本黨而去;惟有猜疑防制,實為本黨發展前途的障害,斷斷乎不可不於本黨改造之日明揭而掃除之。自今以往,我們與先輩諸同志共事之日正長,我們在本黨中的行為與態度,當能征驗我們是否盡忠於國民革命的事業,即以盡忠於本黨,願我先輩諸同志提攜而教導之。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7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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