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割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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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割全書
1895年6月2日
由清日兩國全權委員在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1895年6月2日)在基隆簽名蓋印。


大日本帝國皇帝陛下及大清國皇帝陛下,據馬關和約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接受臺灣,大日本國皇帝陛下簡派臺灣總督海軍將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樺山資紀,大清國皇帝陛下簡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芳各為全權委員在基隆會同執行左列事項:

中日兩國全權委員據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馬關所結媾和條約第二條:中國將臺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一百十九度至一百二十二度,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諸島嶼永遠割與日本,其主權別冊記錄在該地城壘,兵器,工廠及一切屬官物件,交割完畢。右證據共二份,由兩國全權委員於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在基隆簽名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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