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5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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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编辑]

釋字第 54 號

解釋日期[编辑]

民國 44年10月24日

解釋爭點[编辑]

遺產稅法對該法公布前之案件有無溯及既往效力?

資料來源[编辑]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 第 80 頁

解釋文[编辑]

  現行遺產稅法既無明文規定溯及既往,則該法第八條但書對於繼承開始在該法公布以前之案件,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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