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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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第七 禮四 宋書
志第八 禮五
志第九 樂一 

秦滅禮學,事多違古。漢初崇簡,不存改作,車服之儀,多因秦舊。至明帝始乃修復先典,司馬彪輿服志詳之矣。魏代唯作指南車,其餘雖小有改易,[1]不足相變。晉立服制令,辨定眾儀,徐廣車服注,略明事目,並行於今者也。故復敍列,以通數代典事。

上古聖人見轉蓬,始為輪,輪行可載,因為輿。任重致遠,流運無極。後代聖人觀北斗魁方杓曲攜龍角,為帝車,曲其輈以便駕。系本云:「奚仲始作車。」案庖羲畫八卦而為大輿,服牛乘馬,以利天下。奚仲乃夏之車正,安得始造乎。系本之言非也。「車服以庸」,著在唐典。夏建旌旗,以表貴賤。周有六職,百工居其一焉。一器而羣工致其巧,車最居多。明堂位曰:[2]「鸞車,有虞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殷有山車之瑞,謂桑根車,殷人制為大路。禮緯曰:「山車垂句。」句,曲也。言不揉治而自曲也。周之五路,則有玉、金、象、革、木。五者之飾,備於考工記。輿方法地,蓋圓象天,輻以象日月,二十八弓以象列宿。玉、金、象者,飾車諸末,因為名也。革者漆革,木者漆木也。玉路,建大常以祀;金路,建大旂以賓;象路,建大赤以朝;革路,建大白以戎;木路,建大麾以田。黑色,夏所尚也。

秦閱三代之車,獨取殷制。古曰桑根車,秦曰金根車也。漢氏因秦之舊,亦為乘輿,所謂乘殷之路者也。禮論輿駕議曰:「周則玉輅最尊,漢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漢制,乘輿金根車,輪皆朱斑,重轂兩轄,飛軨。轂外復有轂,施轄,其外復設轄,施銅貫其中。東京賦曰:「重輪貳轄,疏轂飛軨。」飛軨以赤油為之,廣八寸,長三尺注地,[3]繫兩軸頭,[4]謂之飛軨也。以金薄繆龍,[5]為輿倚較。較在箱上。𣝛文畫蕃。蕃,箱也。文虎伏軾,龍首銜軛,鸞雀立衡,𣝛文畫轅,翠羽蓋黃裏,所謂黃屋也。金華施橑末,建大常十二旒,畫日月升龍,駕六黑馬,施十二鸞,金為叉髦,插以翟尾。又加氂牛尾,大如斗,置左騑馬軛上,所謂左纛輿也。路如周玉路之制。應劭漢官鹵簿圖,乘輿大駕,則御鳳皇車,以金根為副。又五色安車、五色立車各五乘。建龍旂,駕四馬,施八鸞,餘如金根之制,猶周金路也。其車各如方色,所謂五時副車,俗謂為「五帝車」也。江左則闕矣。白馬者,朱其鬣,安車者,坐乘。又有建華蓋九重。甘泉鹵簿者,道車五乘,游車九乘,在乘輿車前。又有象車,最在前,試橋道。晉江左駕猶有之。凡婦人車皆坐乘,故周禮王后有安車而王無也。漢制乘輿乃有之。

天子所御駕六,其餘副車皆駕四。案書稱朽索御六馬。逸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駕五,卿駕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楚平王駕白馬。梁惠王以安車駕三送淳于髠,大夫之儀。周禮,四馬為乘。毛詩,「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袁盎諫漢文馳六飛。魏時天子亦駕六。晉先蠶儀,皇后安車駕六,以兩轅安車駕五為副。江左以來,相承無六,駕四而已。

宋孝武大明三年,使尚書左丞荀萬秋造五路。禮圖,玉路,建赤旂,[6]無蓋,改造依擬金根,而赤漆𣝛畫,玉飾諸末,建青旂,十有二旒,駕玄馬四,施羽葆蓋,以祀。即以金根為金路,建大青旂,十有二旒,駕玄馬四,羽葆蓋,以賓。象、革、木路,周官、輿服志、禮圖並不載其形段,並依擬玉路,漆𣝛畫,羽葆蓋,象飾諸末,建立赤旂,十有二旒,以視朝。革路,建赤旂,十有二旒,以即戎。木路,建赤麾,以田。象、革駕玄,木駕赤,四馬。舊有大事,法駕出,五路各有所主,不俱出也。大明中,始制五路俱出。親耕籍田,乘三蓋車,一名芝車,又名耕根車,置耒耜於軾上。

戎車立乘,夏曰鉤車,殷曰寅車,周曰元戎。建牙麾,邪注之,載金鼓羽幢,置甲弩於軾上。

獵車,輞幰,輪畫繆龍繞之。一名蹋猪車。魏文帝改曰蹋虎車。

指南車,其始周公所作,以送荒外遠使。地域平漫,迷於東西,造立此車,使常知南北。鬼谷子云:「鄭人取玉,必載司南,為其不惑也。」至于秦、漢,其制無聞。後漢張衡始復創造。漢末喪亂,其器不存。魏高堂隆、秦朗,皆博聞之士,爭論於朝,云無指南車,記者虛說。明帝青龍中,令博士馬鈞更造之而車成。晉亂復亡。石虎使解飛,姚興使令狐生又造焉。安帝義熙十三年,宋武帝平長安,始得此車。其制如鼓車,設木人於車上,舉手指南。車雖回轉,所指不移。大駕鹵簿,最先啟行。此車戎狄所制,機數不精,雖曰指南,多不審正。回曲步驟,猶須人功正之。范陽人祖沖之,有巧思,常謂宜更構造。宋順帝昇明末,齊王為相,命造之焉。車成,使撫軍丹陽尹王僧虔、御史中丞劉休試之。其制甚精,百屈千回,未常移變。晉代又有指南舟。索虜拓跋燾使工人郭善明造指南車,彌年不就。扶風人馬岳又造,垂成,善明酖殺之。

記里車,未詳所由來,亦高祖定三秦所獲。制如指南,其上有鼓,車行一里,木人輒擊一槌。大駕鹵簿,以次指南。

輦車,周禮王后五路之卑者也。后宮中從容所乘,非王車也。漢制乘輿御之,或使人輓,或駕果下馬。漢成帝欲與班婕妤同輦是也。後漢陰就外戚驕貴,亦輦。井丹譏之曰:「昔桀乘人車,豈此邪!」然則輦夏后氏末代所造也。井丹譏陰就乘人,而不云僭上,豈貴臣亦得乘之乎?未知何代去其輪。傅玄子曰:「夏曰余車,殷曰胡奴,周曰輜車。」輜車,即輦也。魏、晉御小出,常乘馬,亦多乘輿車。輿車,今之小輿。

犢車,軿車之流也。漢諸侯貧者乃乘之,其後轉見貴。孫權云「車中八牛」,即犢車也。江左御出,又載儲偫之物。漢代賤軺車而貴輜軿,魏、晉賤輜軿而貴軺車。又有追鋒車,去小平蓋,加通幔,如軺車,而駕馬。又以雲母飾犢車,謂之雲母車,臣下不得乘,時以賜王公。晉氏又有四望車,今制亦存。又漢制,唯賈人不得乘馬車,其餘皆乘之矣。除吏赤蓋杠,餘則青蓋杠云。

周禮王后亦有五路,重翟、厭翟、安車、翟車、輦車,凡五也。漢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法駕乘重翟羽葢金根車,駕青交絡,[7]青帷裳,雲𣝛畫轅,黃金塗五末,葢爪施金華,駕三馬,左右騑。其非法駕則紫罽軿車。按字林,軿車有衣蔽,無後轅。其有後轅者謂之輜。應劭漢官,明帝永平七年,光烈陰皇后葬,魂車,鸞路青羽葢,駕駟馬,龍旂九旒,前有方相。鳳皇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此前漢舊制也。

晉先蠶儀注,皇后乘油畫雲母安車,駕六騩馬。騩,淺黑色也。油畫兩轅安車,駕五騩馬為副。公主油畫安車,駕三。三夫人青交絡安車,[8]駕三。皆以紫絳罽軿車,駕三為副。九嬪世婦軿車,駕二。宮人輜車,駕一。王妃、公侯特進夫人、封君皁交絡安車,[9]駕三。

漢制,貴人、公主、王妃、封君油軿皆駕二,右騑而已。

漢制,太子、皇子皆安車,朱斑輪,倚虎較,伏鹿軾,黑𣝛文畫蕃,青蓋,金華施橑末,黑𣝛文畫轅,黃金塗五末。[10]皇子為王,錫以此乘,故曰王青蓋車。皆左右騑駕,五旂,旂九旒,畫降龍。皇孫乘綠蓋車,[11]亦駕三。魏、晉之制,太子及諸王皆駕四。

晉元帝太興三年,太子釋奠。詔曰:「未有高車,可乘安車。」高車,即立乘車也。公及列侯安車,朱斑輪、倚鹿較、伏熊軾、黑蕃者謂之軒,皁繒蓋,駕二,右騑。王公旂八旒,侯七旒,卿五旒,皆降龍。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陵法駕出,皆大車立乘,駕四。後導從大車,駕二,右騑。他出乘安車。其去位致仕,皆賜安車四馬。中二千石皆皁蓋、朱蕃,銅五末,駕二,右騑。晉令,王公之世子攝命治國者,[12]安車,駕三,旂七旒,其侯世子,五旒。

傅暢故事,三公安車,駕三。特進駕二。卿一。漢制,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會廟及蠶,各乘其夫之安車,右騑,加皁交絡,帷裳皆皁。[13]非公會,則乘漆布輜軿,銅五末。晉武帝太康四年,詔依漢故事,給九卿朝車駕及安車各一乘。傅暢故事,尚書令詔車,黑耳後戶。僕射但後戶無耳。中書監令如僕射。

漢制,乘輿御大駕,公卿奉引,太僕御,[14]大將軍參乘,備千乘萬騎。屬車八十一乘。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九國,兼其車服,故八十一乘也。漢遵弗改。漢都長安時,祠天於甘泉用之。都洛陽,上原陵,又用之,大喪又用之。法駕則河南尹、洛陽令奉引,奉車郎御,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凡屬車皆皁蓋赤裏。後漢祠天郊用法駕,祠宗廟用小駕。小駕,減損副車也。前驅有九斿雲罕,[15]皮軒鸞旗,車皆大夫載之。鸞旗者,編羽旄列繫幢傍也。金鉦黃鉞,黃門鼓車,乘輿之後有屬車,尚書、御史載之。最後一車懸豹尾。豹尾以前,比於省中。每出警蹕清道,建五旗。太僕奉駕條上鹵簿,尚書郎侍御史令史皆執注以督整車騎,所謂護駕也。春秋上陵,尤省於小駕。直事尚書一人從,其餘令史以下皆從行,所謂先置也。薛綜東京賦注以雲罕九斿為旌旗別名,亦不辨其形。案魏命晉王建天子旌旗,置旄頭雲罕。是知雲罕非旌旗也。徐廣車服注以為九斿,斿車九乘。雲罕疑是罼罕。詩敍曰:「齊侯田獵罼弋,百姓苦之。」罼罕本施遊獵,遂為行飾乎?潘岳籍田賦先敍五路九旗,次言瓊鈒雲罕。若罕為旗,則岳不應頻句於九旗之下。又以其物匹鈒戟,宜是今罼網明矣。此說為得之。皮軒,以虎皮為軒也。徐又引淮南子「軍正執豹皮以制正其眾。」禮記「前有士師,則載虎皮」。乘輿豹尾,亦其義類乎?五旗者,五色各一旗,以木牛承其下。徐又云:「木牛,蓋取其負重而安穩也。」五旗纏竿,即禮記德車結旌不盡飾也,戎事乃散之。又武車綏旌,垂舒之也。史臣案:今結旌綏旌同,而德車武車之所不建。又木牛之義,亦未灼然可曉。又案周禮辨載法物,莫不詳究,然無相風、罼網、旄頭之屬,此非古制明矣。何承天謂戰國並爭,師旅數出,懸烏之設,務察風祲,宜是秦矣。晉武嘗問侍臣:「旄頭何義?」彭推對曰:「秦國有奇怪,觸山截水,無不崩潰,唯畏旄頭,故虎士服之,則秦制也。」張華曰:「有是言而事不經。臣謂壯士之怒,髮踊衝冠,義取於此。」摯虞決疑無所是非也。徐爰曰:「彭、張之說,各言意義,無所承據。案天文畢昴之中謂之天街,故車駕以罼罕前引,畢方昴圓,因其象。星經,昴一名旄頭,故使執之者冠皮毛之冠也。」

輕車,古之戰車也。輪輿洞朱,不巾不蓋,建矛戟幢麾,置弩於軾上,駕二。射聲校尉司馬吏士載,以次屬車。

漢儀曰:「出稱警,入稱蹕。」說者云,車駕出則應稱警,入則應稱蹕也,而今俱唱之。史臣以為警者,警戒也。蹕者,止行也。今從乘輿而出者,並警戒以備非常也。從外而入乘輿相干者,蹕而止之也。董巴、司馬彪云:「諸侯王遮迾出入,稱警設蹕。」

武剛車,有巾有蓋,在前為先驅。又在輕車之後為殿也。駕一。史記,衞青征匈奴,以武剛車為營是也。

漢制,大行載轀輬車,四輪。其飾如金根,加施組連璧,交絡,四角金龍首銜璧,垂五采,析羽流蘇,前後雲氣畫帷裳,𣝛文畫曲蕃,長與車等。太僕御,駕六白駱馬,以黑藥灼其身為虎文,謂之布施馬。既下,馬斥賣,車藏城北祕宮。今則馬不虎文,不斥賣;車則毀也。自漢霍光、晉安平、齊王、賈充、王導、謝安、宋江夏王葬以殊禮者,皆大輅黃屋,載轀輬車。

晉令曰:「乘傳出使,遭喪以上,即自表聞,聽得白服乘騾車,到副使攝事。」徐廣車服注:「傳聞騾車者,犢車裝而馬車轅也。」又車無蓋者曰科車。

晉武帝時,護軍將軍羊琇乘羊車,司隸校尉劉毅奏彈之。詔曰:「羊車雖無制,猶非素者所服。」江左來無禁也。

舊有充庭之制,臨軒大會,陳乘輿車輦旌鼓於殿庭。張衡東京賦云:「龍路充庭,鸞旗拂霓。」晉江左廢絕。宋孝武大明中修復。

上古寢處皮毛,未有制度。後代聖人見鳥獸毛羽及其文章與草木華采之色,因染絲綵以作衣裳,為玄黃之服,以法乾坤上下之儀;觀鳥獸冠胡之形,制冠冕纓蕤之飾。虞氏作繢,采章彌文,夏后崇約,猶美黻冕。咎繇陳謨,則稱五服五章。皆後王所不得異也。周監二代,典制詳密,故弁師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設擬等差,各有其序。禮記冠義曰:「冠者禮之始,嘉事之重者也。」[16]太古布冠,齊則緇之。夏曰毋追,殷曰章甫,周曰委貌,此皆三代常所囗囗周之祭冕,繅采備飾,故夫子曰「服周之冕」,以盡美稱之。至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袀玄。至漢明帝始採周官、禮記、尚書諸儒說,還備袞冕之服。魏明帝以公卿袞衣黼黻之文,擬於至尊,復損略之。晉以來無改更也。天子禮郊廟,則黑介幘,平冕,今所謂平天冠也。[17]皁表朱綠裏,廣七寸,長尺二寸,垂珠十二旒。以朱組為纓,[18]衣皁上絳下,前三幅,後四幅,衣畫而裳繡,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黻之象,凡十二章也。素帶廣四寸,朱裏,以朱緣裨飾其側。[19]中衣以絳緣其領袖。赤皮蔽膝。蔽膝,古之韍也。絳袴,絳襪,赤舄。未加元服者,[20]空頂介幘。其釋奠先聖,則皁紗裙,絳緣中衣,[21]絳袴袜,黑舄。其臨軒亦袞冕也。其朝服,通天冠,高九寸,金博山顏,黑介幘,絳紗裙,皁緣中衣。其拜陵,黑介幘,菚單衣。其雜服,有青赤黃白緗黑色介幘,五色紗裙,五梁進賢冠,遠遊冠,平上幘,武冠。其素服,白𢂿單衣。漢儀,立秋日獵服緗幘。晉哀帝初,博士曹弘之等儀:「立秋御讀令,不應緗幘。求改用素。」詔從之。宋文帝元嘉六年,奉朝請徐道娛表:「不應素幘。」詔門下詳議,帝執宜如舊。遂不改。

進賢冠,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梁數隨貴賤,古之緇布冠也。文儒者之所服。上公、卿助祭於郊廟,[22]皆平冕,王公八旒,卿七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王公衣山龍以下,九章也,卿衣華蟲以下,七章也。行鄉射禮,則公卿委貌冠,以皁絹為之,形如覆杯,與皮弁同制。長七寸,高四寸。衣黑而裳素。其中衣以皁緣領袖。其執事之人皮弁,以鹿皮為之。

武冠,昔惠文冠,本趙服也,一名大冠。凡侍臣則加貂蟬。應劭漢官曰:「說者以金取堅剛,百鍊不耗;蟬居高食潔,口在腋下;[23]貂內勁悍而外溫潤。」此因物生義,非其實也。其實趙武靈王變胡,而秦滅趙,以其君冠賜侍臣,故秦、漢以來,侍臣有貂蟬也。徐廣車服注稱其意曰:「北土寒涼,本以貂皮㬉額,附施於冠,因遂變成首飾乎?」侍中左貂,常侍右貂。

法冠,本楚服也。一名柱後,一名獬豸。說者云:「獬豸獸知曲直,以角觸不正者也。」秦滅楚,以其君冠賜法官。

謁者高山冠,本齊服也。一名側注冠。秦滅齊,以其君冠賜謁者。魏明帝以其形似通天、遠遊,乃毀變之。

樊噲冠,廣九寸,制似平冕,殿門衞士服之。漢將樊噲常持鐵盾。鴻門之會,項羽欲害漢王,乃裂裳以苞盾,戴入見羽。漢承秦制,冠有十三種,魏、晉以來,不盡施用。今志其施用者也。

幘者,古賤人不冠者之服也。漢元帝額有壯髮,始引幘服之。王莽頂禿,又加其屋也。漢注曰:「冠進賢者宜長耳,今介幘也。冠惠文者宜短耳,今平上幘也。[24]知時各隨所宜,後遂因冠為別。」介幘服文吏,平上服武官也。童子幘無屋者,示未成人也。又有納言幘,後收,又一重,方三寸。又有赤幘,騎吏、武吏、乘輿鼓吹所服。救日蝕,文武官皆免冠,著赤幘,對朝服,示威武也。宋乘輿鼓吹,黑幘武冠。

漢制,祀事五郊,天子與執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執事者,自服常服以從。常服,絳衣也。

魏祕書監秦靜曰:「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絳衣而已。」晉名曰五時朝服;有四時朝服,又有朝服。

凡兵事,總謂之戎。尚書云:「一戎衣而天下定。」周禮:「革路以即戎。」又曰:「兵事韋弁服。」以𩎟韋為弁,又以為衣裳。春秋左傳:「戎服將事。」又云:「晉郤至衣𩎟韋之跗。」注,先儒云:「𩎟,絳色。」今時伍伯衣。說者云,五霸兵戰,猶有綬紱、冠纓、漫胡,則戎服非袴褶之制,未詳所起。近代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無定色,冠黑帽,綴紫褾。褾以繒為之,長四寸,廣一寸。腰有絡帶,以代鞶革。中官紫褾,外官絳褾。又有纂嚴戎服,而不綴褾。行留文武悉同。其畋獵巡幸,則唯從官戎服,帶鞶革;文官不下纓,武官脫冠。宋文帝元嘉中,巡幸蒐狩皆如之;救宮廟水火,亦如之。

漢制,太后入廟祭神服,紺上皁下,親蠶,青上縹下,皆深衣。深衣,即單衣也。首飾剪氂幗。

漢制,皇后謁廟服,紺上皁下。親蠶,青上縹下。首飾,假髻,步搖,八雀,九華,加以翡翠。晉先蠶儀注,皇后十二䥖,步搖,大手髻,衣純青之衣,帶綬佩。今皇后謁廟服袿䙱大衣,謂之褘衣。公主三夫人大手髻,七䥖,蔽髻。九嬪及公夫人五䥖。世婦三䥖。公主會見,大手髻。其長公主得有步搖。公主封君以上皆帶綬,以采組為緄帶,[25]各如其綬色。公特進列侯夫人、卿校世婦、二千石命婦年長者,紺繒幗。佐祭則皁絹上下。助蠶則青絹上下。自皇后至二千石命婦,皆以蠶衣為朝服。

劉向曰:「古者天子至于士,王后至于命婦,必佩玉,尊卑各有其制。」禮記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山玄玉而朱組綬,卿大夫水蒼玉而緇組綬,士佩瓀玟而縕組綬。」縕,赤黃色。綬者,所貫佩相承受也。上下施韍如蔽膝,貴賤亦各有殊。五霸之後,戰兵不息,佩非兵器,韍非戰儀,於是解去佩韍,留其繫襚而已。[26]秦乃以采組連結於襚,轉相結受,謂之綬。漢承用之。至明帝始復制佩,而漢末又亡絕。魏侍中王粲識其形,乃復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皇后至命婦所佩,古制不存,今與外同制,秦組綬,仍又施之。

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司馬彪志具有其制。漢高祖為泗水亭長,拔劍斬白蛇。雋不疑云:「劍者,君子武備。」張衡東京賦,「紆黃組,腰干將。」然則自人君至士人,又帶劍也。自晉代以來,始以木劍代刃劍。

乘輿六璽,秦制也。漢舊儀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此則漢遵秦也。初高祖入關,得秦始皇藍田玉璽,螭虎紐,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高祖佩之,後代名曰傳國璽。與斬白蛇劍俱為乘輿所寶。傳國璽,魏、晉至今不廢;斬白蛇劍,晉惠帝武庫火燒之,今亡。晉懷帝沒胡,傳國璽沒於劉聰,後又屬石勒。及石勒弟石虎死,胡亂,晉穆帝代,乃還天府。虞喜志林曰:「傳國璽,自在六璽之外,天子凡七璽也。」漢注曰:「璽,印也。自秦以前,臣下皆以金玉為印,龍虎紐,唯所好。秦以來,以璽為稱,又獨以玉,臣下莫得用。」漢制,皇帝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皇后金璽,綬亦如之。於禮,士綬之色如此,後代變古也。吳無刻玉工,以金為璽。孫晧造金璽六枚是也。又有麟鳳龜龍璽,駞馬鴨頭雜印,今代則闕也。

皇太子,金璽,龜紐,纁朱綬,四采,赤、黃、縹、紺。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瑜玉。

諸王,金璽,龜紐,纁朱綬,四采,赤、黃、縹、紺。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山玄玉。

郡公,金章,玄朱綬。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太宰、太傅、太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相國則綠綟綬,三采,綠、紫、紺。綟,草名也,其色綠。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凡將軍位從公者,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山玄玉。郡侯,金章,青朱綬。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水蒼玉。

驃騎、車騎將軍、凡諸將軍加大者,征、鎮、安、平、中軍、鎮軍、撫軍、前、左、右、後將軍,征虜、冠軍、輔國、龍驤將軍,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27]

貴嬪、夫人、貴人,金章,文曰貴嬪、夫人、貴人之章。紫綬。佩于闐玉。

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銀印,文曰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之印。青綬。佩五采瓊玉。

皇太子妃,金璽,龜紐,纁朱綬。佩瑜玉。

諸王太妃、妃、諸長公主、公主、封君,[28]金印,紫綬。佩山玄玉。

諸王世子,[29]金印,紫綬。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郡公侯太夫人、夫人,[30]銀印,青綬。佩水蒼玉。

郡公侯世子,[31]銀印,青綬。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侍中、散騎常侍及中常侍,給五時朝服,武冠。貂蟬,侍中左,常侍右。[32]皆佩水蒼玉。

尚書令、僕射,銅印,墨綬。給五時朝服,納言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尚書,給五時朝服,納言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中書監令、祕書監,銅印,墨綟綬。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光祿大夫、卿、尹、太子保、傅、大長秋、太子詹事,銀章,青綬。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衞尉,則武冠。衞尉,江左不置。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檢晉服制,止以九卿皆文冠及進賢兩梁冠,非舊也。

司隸校尉、武尉、左右衞、中堅、中壘、驍騎、游擊、前軍、左軍、右軍、後軍、寧朔、建威、振威、奮威、揚威、廣威、建武、振武、奮武、揚武、廣武、左右積弩、強弩諸將軍、監軍,銀章,青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領軍、護軍、城門五營校尉、東南西北中郎將,銀印,青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縣、鄉、亭侯,金印,紫綬。朝服,進賢三梁冠。

鷹揚、折衝、輕車、揚烈、威遠、寧遠、虎威、材官、伏波、淩江諸將軍,銀章,青綬。給五時朝服,武冠。

奮武護軍、安夷撫軍、護軍、軍州郡國都尉、奉車、駙馬、騎都尉、諸護軍將兵助郡都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都尉、度支中郎將、校尉、都尉、司鹽都尉、[33]材官校尉、王國中尉、宜禾伊吾都尉、監淮南津都尉,銀印,青綬。五時朝服,武冠。

州刺史,銅印,墨綬。給絳朝服,進賢兩梁冠。

御史中丞、都水使者,銅印,墨綬。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謁者僕射,銅印,墨綬。給四時朝服,高山冠。佩水蒼玉。

諸軍司馬,銀章,青綬。朝服,武冠。

給事中、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太子中庶子、庶子,給五時朝服,武冠。

中書侍郎,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宂從僕射、太子衞率,銅印,墨綬。給五時朝服,武冠。

虎賁中郎將、羽林監,銅印,墨綬。給四時朝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備鹵簿,鶡尾,絳紗縠單衣。鶡鳥似雞,出上黨。為鳥強猛,鬭不死不止。復著鶡尾。

北軍中候、殿中監,銅印,墨綬。給四時朝服,武冠。

護匈奴中郎將、護羌夷戎蠻越烏丸西域戊己校尉,銅印,青綬。朝服,武冠。

郡國太守、相、內史,銀章,青綬。朝服,進賢兩梁冠。江左止單衣幘。其加中二千石者,依卿、尹。

牙門將,銀章,青綬。朝服,武冠。

騎都督、守,銀印,青綬。朝服,武冠。

尚書左右丞、祕書丞,銅印,黃綬。朝服,進賢一梁冠。

尚書祕書郎、太子中舍人、洗馬、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沙治書侍御史,銀印,墨綬。朝服,法冠。

侍御史,朝服,法冠。

關內、關中名號侯,金印,紫綬。朝服,進賢兩梁冠。

諸博士,給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公府長史、諸卿尹丞、諸縣署令秩千石者,銅印,墨綬。朝服,進賢兩梁冠。江左公府長史無朝服,縣令止單衣幘。宋後廢帝元徽四年,司徒右長史王儉議公府長史應服朝服。曰:「春秋國語云:『貌者情之華,服者心之文。』巖廊盛禮,衣冠為大。是故軍國異容,內外殊序。而自頃承用,每有乖違。府職掌人,教四方是則。臣居毗佐,志在當官,永言先典,載懷夕惕。按晉令,公府長史,官品第六,銅印,墨綬,朝服,進賢兩梁冠。掾、屬,官品第七,朝服,進賢一梁冠。晉官表注,亦與令同。而今長史、掾、屬,但著朱服而已,此則公違明文,積習成謬。謂宜依舊制,長史兩梁冠,掾、屬一梁冠,並同備朝服。中單韋舄,率由舊章。若所上蒙允,并請班司徒二府及諸儀同三府,通為永準。又尋舊事,司徒公府領步兵者職僚悉同降朝不領兵者。主簿祭酒,中單韋舄並備,令史以下,唯著玄衣。今府既開公,謹遵此制。其或有署臺位者,玄服為疑。按令稱諸有兼官,皆從重官之例。尋內官為重,其署臺位者,悉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之例。若署諸卿寺位兼府職者,雖三品,而卿寺為卑,則宜依公府玄衣之制。服章事重,禮儀所先,請臺詳服。」儀曹郎中沈俁之議曰:[34]「制珪象德,損替因時;裁服象功,施用隨代。車旗變於商、周,冠佩革於秦、漢,豈必殊代襲容,改尚沿物哉。夫邊貂假幸侍之首,賤幘登尊極之顏,一適時用,便隆後制。況朱裳以朝,緬傾百祀,韋舄不加,浩然惟舊。服為定章,事成永則。其儉之所秉,會非古訓。青素相因,代有損益,何事棄盛宋之興法,追往晉之頹典。變改空煩,謂不宜革。」儉又上議曰:「自頃服章多闕,有違前準,近議依令文,被報不宜改革,又稱左丞劉議,『按令文,凡有朝服,今多闕亡。然則文存服損,非唯鉉佐,用捨既久,即為舊章』。如下旨。伏尋皇宋受終,每因晉舊制,律令條章,同規在昔。若事有宜,必合懲改,則當上關詔書,下由朝議,縣諸日月,垂則後昆。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宋之興典,用晉氏之律令,而謂其儀為頹法哉。順違從失,非所望於高議;申明舊典,何改革之可論。又左丞引令史之闕服,以為鉉佐之明比。夫名位不同,禮數異等,令史從省,或有權宜;達官簡略,為失彌重。又主簿、祭酒,備服於王庭,長史、掾、屬,朱衣以就列。於是倫比,自成矛盾。此而可忍,孰不可安。將引令以遵舊,臺據失以為例,研詳符旨,良所未譬。當官而行,何強之有,制令昭然,守以無貳。」俁之又議:「雲火從物,沿損異儀,帝樂五殊,王禮三變,豈獨大宋造命,必咸仍於晉舊哉!夫宗社疑文,庭廟闕典,或上降制書,下協朝議,何乃鉉府佐屬裳黻,稍改白虎之詔,斷宣室之疇咨乎。又許令史之從省,咎達官之簡略。律苟可遵,固無辨於貴賤;規若必等,亦何關於權宜。一用一舍,彌增其滯。且佐非韋舄之職,吏本朝服之官,凡在班列,罔不如一,此蓋前令違而遂改,今制允而長用也。爵異服殊,寧會矛盾之譬;討論疑制,焉取強弱之辨。府執既革之餘文,臺據永行之成典,良有期於無固,非所望於行迷。」參詳並同儉,議遂寢。

諸軍長史、諸卿尹丞、獄丞、太子保傅詹事丞、郡國太守相內史、丞、長史、諸縣署令長相、關谷長、王公侯諸署令、長、司理、治書、公主家僕,銅印,墨綬。朝服,進賢一梁冠。江左太子保傅卿尹詹事丞,皁朝服。郡丞、縣令長,止單衣幘。

公車司馬、太史、太醫、太官、御府、內省令、太子諸署令、僕、門大夫、陵令,銅印,墨綬。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子率更、家令、僕,銅印,墨綬。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黃門諸署令、僕、長,銅印,墨綬。四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門宂從僕射監、太子寺人監,銅印,墨綬。給四時朝服,武冠。

公府司馬、諸軍城門五營校尉司馬、護匈奴中郎將護羗戎夷蠻越烏丸戊己校尉長史、司馬,銅印,墨綬。朝服,武冠。江左公府司馬無朝服,餘止單衣幘。

廷尉正、監、平,銅印,墨綬。給皁零辟朝服,法冠。

王郡公侯郎中令、大農,銅印,青綬。朝服,進賢兩梁冠。

北軍中候丞,銅印,黃綬。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子常從虎賁督、千人督、校督、司馬虎賁督,[35]銅印,墨綬。朝服,武冠。

殿中將軍,銀章,青綬。四時朝服,武冠。宋末不復給章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材官、州郡國都尉、司馬,銅印,墨綬。朝服,武冠。

諸謁者,朝服,高山冠。

門下中書通事舍人令史、門下主事令史,給四時朝服,武冠。

尚書典事、都水使者參事、散騎集書中書尚書令史、門下散騎中書尚書令史、錄尚書中書監令僕省事史、祕書著作治書、主書、主璽、主譜令史、蘭臺殿中蘭臺謁者都水使者令史、書令史,朝服,進賢一梁冠。江左凡令史無朝服。

節騎郎,朝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備鹵簿,著鶡尾,絳紗縠單衣。

殿中中郎將校尉、都尉、黃門中郎將校尉、殿中太醫校尉、都尉,銀印,青綬。四時朝服,武冠。

關外侯,銀印,青綬。朝服,進賢兩梁冠。

左右都候、閶闔司馬、城門候,銅印,墨綬。朝服,武冠。

王郡公侯中尉,銅印,墨綬。朝服,武冠。

部曲督護、司馬史、部曲將,銅印。朝服,武冠。司馬史,假墨綬。

太中中散諫議大夫、議郎、郎中、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秩千石者,兩梁。

城門令史,朝服,武冠。江左凡令史無朝服。

諸門僕射佐史、東宮門吏,皁零辟朝服。僕射東宮門吏,卻非冠。佐史,進賢冠。

宮內游徼、亭長,皁零辟朝服,武冠。

太醫校尉、都尉、總章協律中郎將校尉、都尉,銀印,青綬。朝服,武冠。

小黃門,給四時朝服,武冠。

黃門謁者,給四時朝服,進賢一梁冠。朝賀通謁時,著高山冠。

黃門諸署史,給四時朝服,武冠。

中黃門黃門諸署從官寺人,給四時科單衣,武冠。

殿中司馬、及守陵者、殿中太醫司馬,銅印,墨綬。給四時朝服,武冠。

太醫司馬,銅印。朝服,武冠。

總章監鼓吹監司律司馬,銅印,墨綬。朝服。鼓吹監總章協律司馬,武冠。總章監司律司馬,進賢一梁冠。

諸縣署丞、太子諸署丞、王公侯諸署及公主家丞,銅印,黃綬。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醫丞,銅印。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門諸署丞,銅印,黃綬。給四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門稱長、園監,銅印,黃綬。給四時朝服,武冠。

諸縣尉、關谷塞護道尉,銅印,黃綬。朝服,武冠。江左止單衣幘。

洛陽鄉有秩,[36]銅印,青綬。朝服,進賢一梁冠。

宣威將軍以下至裨將軍,銅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為刺史、郡守、若萬人司馬虎賁督以上、及司馬史者,皆假青綬。

平虜武猛中郎將、校尉、都尉,[37]銀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為千人司馬虎賁督以上、及司馬史者,皆假青綬。

別部司馬、軍假司馬,銀印。朝服,武冠。

圖像都匠行水中郎將、校尉、都尉,銀印,青綬。朝服,武冠。若非以工伎巧能特加此官者,不加綬。羽林郎、羽林長郎,[38]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綬。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朝服,武冠。其長郎壯士,武弁冠。在陛列及鹵簿,服絳縠單衣。

陛下甲僕射主事吏將騎、廷上五牛旗假使虎賁,在陛列及備鹵簿,服錦文衣,武冠,鶡尾。陛長,假銅印,墨綬。旄頭。

羽林在陛列及備鹵簿,服絳科單衣,上著韋畫要襦。假旄頭。

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守陵虎賁,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綬。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守陵虎賁,給絳科單衣,武冠。

殿中宂從虎賁、殿中虎賁、及守陵者持鈒戟宂從虎賁,佩武猛都尉以下印者,假青綬。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絳科單衣,[39]武冠。

持椎斧武騎虎賁、五騎傳詔虎賁、殿中羽林及守陵者太官尚食虎賁、稱飯宰人、諸宮尚食虎賁,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綬。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給絳褠,武冠。其在陛列及備鹵簿,五騎虎賁,服錦文衣,鶡尾。宰人服離支衣。

黃門鼓吹、及釘官僕射、黃門鼓吹史主事、諸官鼓吹、尚書廊下都坐門下守閤、殿中威儀騶、虎賁常直殿黃雲龍門者、門下左右部虎賁羽林騶、給傳事者諸導騶、門下中書守閤,給絳褠,武冠。南書門下虎賁羽林騶、蘭臺五曹節藏射廊下守閤、威儀、發符騶、都水使者黃沙廊下守閤、謁者、錄事、威儀騶、河隄謁者騶、諸官謁者騶,絳褠,武冠。給其衣服,自如故事。大誰士皁科單衣,樊噲冠。衞士墨布褠,却敵冠。凡此前眾職,江左多不備,又多闕朝服。

諸應給朝服佩玉,而不在京都者給朝服,非護烏丸羌夷戎蠻諸校尉以上及刺史、西域戊己校尉,皆不給佩玉。其來朝會,權時假給,會罷輸還。凡應朝服者,而官不給,聽自具之。諸假印綬而官不給鞶囊者,得自具作。其但假印不假綬者,不得佩綬。

鞶,古制也。漢代著鞶囊者,側在腰間。或謂之傍囊,或謂之綬囊。然則以此囊盛綬也。或盛或散,各有其時乎。

朝服一具,冠幘各一,絳緋袍、皁緣中單衣領袖各一領,革帶袷袴各一,舄、袜各一量,簪導餉自副。四時朝服者,加絳絹黃緋青緋皁緋袍單衣各一領;五時朝服者,加給白絹袍單衣一領。

諸受朝服,單衣七丈二尺,科單衣及褠五丈二尺,中衣絹五丈,緣皁一丈八尺,領袖練一匹一尺,絹七尺五寸。給袴練一丈四尺,縑二丈。袜布三尺。單衣及褠袷帶,縑各一段,長七尺。江左止給絹各有差。宋元嘉末,斷不復給,至今。山鹿、豽、柱豽、白豽、施毛狐白領、黃豹、斑白鼲子、渠搜裘、步搖、八䥖、蔽結、多服蟬、明中、欋白,又諸織成衣帽、錦帳、純金銀器、雲母從廣一寸以上物者,皆為禁物。

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皆得服之。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䥖以上、蔽結、爵叉、假真珠翡翠校飾纓佩、雜采衣、杯文綺、齊繡黼、𨮹離、袿袍。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䥖、綾、錦、錦繡、七緣綺、貂豽裘、金叉鐶鉺、及以金校飾器物、張絳帳。第八品以下,加不得服羅、紈、綺、縠,雜色真文。騎士卒百工人,加不得服大絳紫襈、假結、真珠璫珥、犀、瑇瑁、越疊、以銀飾器物、張帳、乘犢車,履色無過綠、青、白。奴婢衣食客,加不得服白幘、蒨、絳、金黃銀叉、鐶、鈴、𨮹、鉺,履色無過純青。諸去官及薨卒不祿物故,家人所服,皆得從故官之例。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銀錯刻鏤彫飾無用之物。

天子坐漆牀,居朱屋。史臣按左傳,丹桓宮之楹。何休注公羊,亦有朱屋以居。所從來久矣。漆牀亦當是漢代舊儀,而漢儀不載。尋所以必朱必漆者,其理有可言焉。夫珍木嘉樹,其品非一,莫不植根深岨,致之未易。藉地廣之資,因人多之力,則役苦費深,為敝滋重。是以上古聖王,采椽不斵,斵之則懼刻桷彫楹,莫知其限也。哲人縣鑑微遠,杜漸防萌,知采椽不愜後代之心,不斵不為將來之用,故加朱施漆,以傳厥後。散木凡材,皆可入用。遠探幽旨,將在斯乎。

殿屋之為圓淵方井兼植荷華者,以厭火祥也。

古者貴賤皆執笏,其有事則搢之於腰帶,所謂搢紳之士者,搢笏而垂紳帶也。紳垂三尺。笏者有事則書之,故常簪筆,今之白筆,是其遺象。三臺五省二品文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內侍位者,乃簪之。手板,則古笏矣。尚書令、僕射、尚書手板頭復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笏。朝服肩上有紫生袷囊,綴之朝服外,俗呼曰紫荷。或云漢代以盛奏事,負荷以行,未詳也。

魏文帝黃初三年,詔賜漢太尉楊彪几杖,待以客禮。延請之日,使挾杖入朝。又令著鹿皮冠。彪辭讓,不聽。乃使服布單衣皮弁以見。傅玄子曰:「漢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將帥,皆著㡘巾。」 魏武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𢂿,合乎簡易隨時之義,以色別其貴賤。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徐爰曰:「俗說𢂿本未有歧,荀文若巾之,行觸樹枝成歧,謂之為善,因而弗改。」通以為慶弔服。巾以葛為之,形如𢂿,而橫著之,古尊卑共服也。故漢末妖賊以黃為巾,時謂之「黃巾賊」。今國子太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執一卷經以代手板。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猶冠也。義取於蒙覆其首。其本纚也。古者有冠無幘,冠下有纚,以繒為之。後世施幘於冠,因裁纚為帽。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服之。」史臣案晉成帝咸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幘出入掖門。又二宮直官著烏紗𢂿。然則士人宴居,皆著帢矣。而江左時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圓耳。後乃高其屋云。

古者人君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有弔服。弔服皮弁疑衰,今以單衣黑幘為宴會服,拜陵亦如之。以單衣白裌為弔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單衣,古之深衣也。今單衣裁製與深衣同,唯絹帶為異。深衣絹帽以居喪。單衣素帢以施吉。

晉武帝泰始三年,詔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賜大司馬義陽王望袞冕之服。四年,又詔趙、樂安、燕王服散騎常侍之服。十年,賜彭城王袞冕之服。

偽楚桓玄將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袞冕服。

宋興以來,王公貴臣加侍中、散騎常侍,乃得服貂璫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義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渾,又有異圖。世祖嫌侯王強盛,欲加減削。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表改革諸王車服制度,凡九條,表在義恭傳。上因諷有司更增廣條目。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誡。是以尚方所制,禁嚴漢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自頃以來,下僭彌盛。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於王公,達于眾庶。上下無辨,民志靡一。[40]今表之所陳,實允禮度。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并𢃕。蕃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公主王妃傳令,不得朱服。輿不得重杠。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毦不得孔雀白鷩。夾轂隊不得絳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綵衣。舞伎正冬著袿衣,不得莊面蔽花。正冬會不得鐸舞、杯柈舞。長蹻伎、䞬舒、丸劍、博山伎、緣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諸妃主不得著袞帶。信幡,非臺省官悉用絳。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銀銅為裝。[41]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42]並不得鹵簿。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葬吉凶,[43]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車輿不得油幢,軺車不在其限。平乘舫皆平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擬像龍舟,悉不得朱油。帳𨪋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若先有器物者,悉輸送臺臧。書到後二十日期,若有竊玩犯禁者,及統司無舉糾,並臨時議罪。」詔可。

車前五百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旅。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議:『自今臨軒,乘輿法服,燾華蓋,登殿宜依廟齋以夾御,侍中、常侍夾扶上殿,及應為王公興,又夾扶,畢,還本位。』求詳議。」曹郎中徐爰參議:「宜如省所稱,以為永准。」詔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漢胡廣、蔡邕並云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六國,兼其車服,故王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尚書、御史乘之。最後一車,懸豹尾。法駕則三十六乘。檢晉江左逮至于今,乘輿出行,副車相承五乘。」尚書令建平王宏參議:「八十一乘,義兼九國,三十六乘無所准,並不出經典。自邕、廣傳說,又是從官所乘,非帝者副車正數。江左五乘,儉不中禮。案周官云:『上公九命,貳車九乘。侯伯七命,車七乘。子男五命,車五乘。』然則帝王十二乘。」詔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后出行副車定數,下禮官議正。」博士王燮之議:「周禮,后六服五路之數,悉與王同,則副車之制,不應獨異。又記云:『古者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鄭注云:『后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一,燕寢五。』推所立每與王同,禮無降亦明矣。皇太后既禮均至極,彌不應殊。謂並應同十二乘。」通關為允。詔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書左丞荀萬秋奏:「籍田儀注,『皇帝冠通天冠,朱紘,青介幘,衣青紗袍。侍中陪乘,奉車郎秉轡。』案漢輿服志曰:『通天冠,乘輿常服也。』若斯豈可以常服降千畝邪?禮記曰:『昔者天子為籍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耜。』鄭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故也。時服雖變,冕制不改。又潘岳籍田賦云:『常伯陪乘,太僕秉轡。』推此,輿駕籍田,宜冠冕,璪十二旒,朱紘,黑介幘,衣青紗袍。常伯陪乘,太僕秉轡。宜改儀注,一遵二禮以為定儀。」詔可。

大明四年正月己卯,有司奏:「南郊親奉儀注,皇帝初著平天冠,火龍黼黻之服。還,變通天冠,絳紗袍。廟祠親奉,舊儀,皇帝初服與郊不異,而還變著黑介幘,單衣即事,乖體。謂宜同郊還,亦變著通天冠,絳紗袍。又舊儀乘金根車。今五路既備,依禮玉路以祀,亦宜改金根車為玉路。」詔可。

大明六年八月壬戌,有司奏:「漢儀注[44]『大駕鹵簿,公卿奉引,大將軍參乘,太僕卿御。法駕,侍中參乘,奉車郎御』。晉氏江左,大駕未立,故郊祀用法駕,宗廟以小駕。至於儀服,二駕不異。拜陵,御服單衣幘,百官陪從,朱衣而已,亦謂之小駕,名實乖舛。考尋前記,大駕上陵,北郊。周禮宗廟於昊天有降,宜以大駕郊祀,法駕祠廟,小駕上陵,如為從序。今改祠廟為法駕鹵簿,其軍幢多少,臨時配之。至尊乘玉路,以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小輦輪御軺衣書等車為副。其餘並如常儀。」詔可。

大明七年二月甲寅,輿駕巡南豫、兗二州,冕服,御玉路,辭二廟。改服通天冠,御木路,建大麾,備春蒐之典。

明帝泰始四年五月甲戌,尚書令建安王休仁參議:「天子之子,與士齒讓,達於辟雍,無生而貴者也。既命而尊,禮同上公。周制五等,車服相涉,公降王者,一等而已。王以金路賜同姓諸侯,象及革木,以賜異姓侯伯,在朝卿士,亦準斯禮。按如此制,則東宮應乘金路。自晉武過江,禮儀疏舛,王公以下,車服卑雜;唯有東宮,禮秩崇異,上次辰極,下絕侯王。 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車,義不見經,事無所出。禮所謂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飾輅諸末耳。左右前後,同以漆畫。秦改周輅,制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漢、魏、二晉,因循莫改。逮于大明,始備五輅。金玉二制,並類金根,造次瞻覩,殆無差別。若錫之東儲,於禮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級,表示等威。且春秋之義,降下以兩,臣子之義,宜從謙約。謂東宮車服,宜降天子二等,驂駕四馬,乘象輅,降龍碧旂九葉。進不斥尊,退不逼下,沿古酌時,於禮為衷。」詔可。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45]詔曰:「車服之飾,象數是遵。故盛皇留範,列聖垂制。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時變禮。所施之事,各有條敍。便可付外,載之典章。朕以大冕純玉繅,玄衣黃裳,乘玉輅,郊祀天,宗祀明堂。又以法冕五綵繅,玄衣絳裳,乘金路,祀太廟,元正大會諸侯。又以飾冠冕四綵繅,紫衣紅裳,乘象輅,小會宴饗,餞送諸侯,臨軒會王公。又以繡冕三綵繅,朱衣裳,乘革路,征伐不賓,講武校獵。又以紘冕二綵繅,[46]青衣裳,乘木輅,耕稼,饗國子。又以通天冠,朱紗袍,為聽政之服。」

泰始六年正月戊辰,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賀,[47]合著袞冕九章衣不?」儀曹郎丘仲起議:「案周禮,公自袞冕以下。鄭注:『袞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伏尋古之上公,尚得服袞以朝。皇太子以儲副之尊,率土瞻仰。愚謂宜式遵盛典,服袞冕九旒以朝賀。」兼左丞陸澄議:「服冕以朝,實著經典。秦除六冕之制,至漢明帝始與諸儒還備古章。自魏、晉以來,宗廟行禮之外,不欲令臣下服袞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今皇太子承乾作副,禮絕羣后,宜遵聖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臣等參議,依禮,皇太子元正朝賀,應服袞冕九章衣。以仲起議為允。撰載儀注。」詔可。

後廢帝即位,尊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輿服一如晉孝武太妃故事。唯省五牛旗及赤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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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餘雖小有改易 「小」百衲本作「馬」。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累」。按百衲本前一行有「司小彪輿服志詳之矣」語。張元濟校勘記云:「按『小』字當與次行『馬』字互易;『馬』字當與前行『小』字互易。」今從張說改正。
  2. 明堂位曰 「位」各本並作「記」,據禮記明堂位篇名改。按下引文,皆禮記明堂位篇文。
  3. 長三尺注地 各本並脫「三尺」二字,據晉書輿服志補。
  4. 繫兩軸頭 各本並脫「兩」字,據晉書輿服志補。
  5. 以金薄繆龍 「以」各本並作「金」,據初學記二五引改。
  6. 玉路建赤旂 「玉」字,百衲本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通典禮典並作「金」。按下有「玉飾諸末」語,則此不當是「金路」,當是「玉路」。晉書輿服志云,玉路以祀天,金路以會萬國之賓,與宋志之玉路以祀,金路以賓正合。今改補「玉」字。又「建」字,各本並作「通」。張元濟校勘記云:「通為建字之誤。」按張校是,今據改。
  7. 駕青交絡 「絡」各本並作「路」,據通典禮典改。
  8. 三夫人青交絡安車 「絡」各本並作「路」,據通典禮典改。
  9. 王妃公侯特進夫人封君皁交絡安車 「絡」各本並作「路」,據通典禮典改。
  10. 黃金塗五末 各本並脫「黃」字,據續漢書輿服志、晉書輿服志改。
  11. 皇孫乘綠蓋車 各本並脫「蓋」字,據晉書輿服志補。
  12. 王公之世子攝命治國者 「世子」各本並作「太子」,據通典禮典改。下「其侯世子」,各本亦作「太子」,亦據通典改。
  13. 加皁交絡帷裳皆皁 「絡」各本並作「路」,據通典禮典改。又各本並脫「皆皁」二字,據通典禮典補。
  14. 太僕御 各本並脫「御」字,據續漢書輿服志補。
  15. 前驅有九斿雲罕 「斿」各本作「游」。續漢書輿服志作「斿」,是。東京賦:「雲罕九斿」。顏師古匡謬正俗云:「斿者,旌旗之斿,字從㫃,訓與旒同。桓二年,臧哀伯云鞶厲斿纓是也。」按下文又有「薛綜東京賦注以雲罕九游為旌旗別名」,「徐廣車服注以為九游,游車九乘」。凡「游」字並應作「斿」,今並改正。
  16. 嘉事之重者也 各本並脫「嘉」字,據禮記冠義原文補。
  17. 今所謂平天冠也 「天」字,三朝本空白。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頂」。通典禮典作「天」。按作「天」是,今據改。
  18. 以朱組為纓 各本並脫「朱」字,據晉書輿服志、通典禮典補。
  19. 以朱緣裨飾其側 「緣」各本並作「綠」,據通典禮典改。
  20. 未加元服者 各本並脫「加」字,據晉書輿服志、通典禮典補。
  21. 絳緣中衣 各本並脫「緣」字,據晉書輿服志、通典禮典補。按下有「皁緣中衣」,可證此脫「緣」字。
  22. 上公卿助祭於郊廟 「助」各本並作「初」,據通典禮典改。
  23. 蟬居高食潔口在腋下 「口」各本作「目」,據續漢書輿服志劉昭注引應劭漢官改。「食」漢官作「飲」。
  24. 今平上幘也 「上」各本並作「中」,據晉書輿服志改。下文有「平上服武官」。
  25. 以采組為緄帶 各本並脫「組」字,據續漢書輿服志、晉書輿服志、通典禮典補。
  26. 留其繫襚而已 「繫襚」,初學記二六、御覽六八二引董巴志作「絲襚」。續漢書輿服志作「繫璲」。劉昭注引徐廣曰:「今名璲為縌」。按繫襚不譌。
  27. 佩水蒼玉 各本並脫「佩」字,據通典禮典補。
  28. 諸王太妃妃諸長公主公主封君 各本不疊「妃」字,據晉書輿服志補。
  29. 諸王世子 各本並作「諸王太子」,通典禮典作「諸王嗣子」,蓋沈約本作「諸王世子」,後人避唐諱追改。今改回。
  30. 郡公侯太夫人夫人 各本不疊「夫人」二字,據晉書輿服志補。
  31. 郡公侯世子 「世子」各本並作「太子」,通典禮典作「嗣子」。蓋沈約本作「世子」,後人避唐諱追改。今改回。
  32. 貂蟬侍中左常侍右 各本並作「貂蟬侍中左右常侍」。孫虨宋書考論云:「疑作侍中左,常侍右,謂貂插異左右也。」按孫說是。今乙正。
  33. 司鹽都尉 各本並作「司監都尉」。按通典職官典晉官品有「司鹽都尉」。「司監都尉」當是「司鹽都尉」之誤,今改正。
  34. 儀曹郎中沈俁之議曰 「儀曹」各本並作「議曹」,按百官志有「儀曹」,無「議曹」。嚴可均全宋文:「沈俁之,元徽中,為儀曹郎中。」今改正。
  35. 太子常從虎賁督千人督校督司馬虎賁督 各本並脫「千人」二字,據通典禮典補。
  36. 洛陽鄉有秩 各本作「洛陽卿有秩十」,據通典禮典刪「十」字,「卿」改為「鄉」。
  37. 平虜武猛中郎將校尉都尉 各本並脫「校」字,據通典禮典補。
  38. 若非以工伎巧能特加此官者不加綬羽林郎羽林長郎 各本並脫「不加綬羽林郎」六字,據通典禮典補。
  39. 絳科單衣 據本志前後文例,「絳科單衣」上當脫「給」字。
  40. 民志靡一 「民」各本並作「人」,蓋後人避唐諱追改,今據江夏王義恭傳改回。
  41. 刀不得過銀銅為裝 各本並脫「銀」字,據江夏王義恭傳補。
  42. 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 「襲封王王之妃」,義恭傳及通鑑宋孝武帝孝建二年胡三省注並不疊「王」字,是。按此皆言縣主、襲封王之妃、列侯妻不得用鹵簿,不當疊「王」字。
  43. 婚葬吉凶 「葬」各本作「姻」,據江夏王義恭傳改。
  44. 漢儀注 各本並譌「漢注儀」。按後漢衞宏撰漢舊儀,隋書經籍志著錄四卷。漢舊儀本有注,故魏、晉人引漢舊儀,亦稱漢儀注。「漢注儀」當是「漢儀注」之誤。今訂正。
  45.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 按是年八月甲戌朔,無甲寅。
  46. 又以紘冕二綵繅 「紘」各本並作「宏」,通典禮典作「紘」,今正作「紘」。「繅」各本作「繒」。孫虨宋書考論云:「繒當為繅。」按孫說是,今改正。
  47. 被敕皇太子正冬朝賀 各本並脫「冬」字,據通典禮典補。又「賀」字各本並作「駕」,據通典禮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