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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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民國 80 年 04 月 30 日公布 )

茲依據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十項之規定,宣告動員勘亂時期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


【註】編者按終止動員勘亂以後,全國戒嚴令同時失效。八十年四月三十日金門暨馬祖防衛令部最高軍事指揮官另行依據戒嚴法第三條規定宣布,金、馬地區自八十年五月一日零時起臨時戒嚴。直到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零時起解除臨時戒嚴,終止金馬地區戰地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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