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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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子
作者:慎到 戰國
周慎到撰。到,趙人,《中興書目》作瀏陽人。陳振孫《書錄解題》曰,慎到,趙人,見於《史記》。瀏陽在今潭州,吳時始置縣,與趙南北了不相涉。蓋據書坊所稱,不知何謂也,則稱瀏陽者非矣。明人刻本又雲到一名廣。案陸德明《莊子釋文》田駢下注曰,慎子雲名廣,然則駢一名,廣非到一名廣,尤舛誤也。《莊子•天下篇》曰,慎到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曰知不知,將薄知而後鄰傷者也。謑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輐斷,與物宛轉,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智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巳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云云。是《慎子》之學近乎釋氏,然漢志列之於法家。今考其書,大旨欲因物理之當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於法之外,亦不寬於法之中,則上下相安,可以清淨而治。然法所不行,勢必刑以齊之。道德之為刑名,此其轉關。所以申、韓多稱之也。(語見《漢書•藝文志》。)其書《漢志》作四十二篇,唐《志作》十卷,《崇文總目》作三十七篇,《書錄解題》則稱麻沙刻本凡五篇,已非全書。此本雖亦分五篇,而文多刪削,又非陳振孫之所見,蓋明人捃拾殘剩,重為編次。觀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聖君之下二句,前後兩見,知為雜錄而成,失除重複矣。

目录

威德

天有明,不憂人之暗也;地有財,不憂人之貧也;聖人有德,不憂人之危也。天雖不憂人之暗,辟戶牖必取己明焉,則天無事也;地雖不憂人之貧,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則地無事也;聖人雖不憂人之危,百姓准上而比於下,其必取己安焉,則聖人無事也。故聖人處上,能無害人,不能使人無己害也,則百姓除其害矣。聖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于聖人也,養之也,非使聖人養己也,則聖人無事矣。

毛嬙、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則見者皆走;易之以元緆,則行者皆止。由是觀之,則元緆,色之助也,姣者辭之,則色厭矣。走背跋<山突>窮穀,野走十裡,藥也。走背辭藥,則足廢。故騰蛇遊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霽,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故無名而斷者,權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故舉重越高者,不慢於藥,愛赤子者,不慢於保;絕險曆遠者,不慢於禦。此得助則成,釋助則廢矣。夫三王、五伯之德,參於天地、通于鬼神、周於生物者,其得助博也。

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則事省;事省,則易勝。士不兼官,則職寡;職寡,則易守。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學而能者,非生巧也,言有常事也。今也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是以國家日繆。教雖成,官不足;官不足,則道理匱矣。道理匱,則慕賢智;慕賢智,則國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

古者立天子而貴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長也。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願望也。故蓍龜,所以立公識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明君動事分功必由慧,定賞分財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禮。故欲不得幹時,愛不得犯法;貴不得逾親,祿不得逾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無羨賞,下無羨財。

因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見不受祿者不臣,祿不厚者不與入難。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

民雜

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為資,盡包而畜之,無能去取焉。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為下矣。易為下,則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謂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務為善以先下,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為善以先下,則下不敢與君爭為善以先君矣,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有過,則臣反責君,逆亂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賢於眾也,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則不贍矣。若使君之智最賢,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複返於不贍之道也。

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則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謂之倒逆,倒逆則亂矣。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則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順,治亂之分,不可不察也。

知忠

亂世之中,亡國之臣,非獨無忠臣也:治國之中,顯君之臣,非獨能盡忠也。治國之人,忠不偏於其君;亂世之人,道不偏於其臣。然而治、亂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絕世,而君未得寧其上。無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毀瘁主君於暗墨之中,遂染溺滅名而死。由是觀之,忠未足以救亂世,而適足以重非。何以識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過盈天下。然則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聖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是以過修於身,而下不敢以善驕矜守職之吏;人務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業,和順以事其上。如此,則至治已。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而不在於忠也。故智盈天下,澤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國。故桀之所以亡,堯不能以為存,然而堯有不勝之善,而桀有運非之名,則得人與失人也。故廊廟之材,蓋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蓋非一狐之皮也;治亂安危、存亡榮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

德立

立天子者,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則動,兩則爭,雜則相傷,害在有與,不在獨也,故臣有兩位者,國必亂。臣兩位而國不亂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子有兩位者,家必亂,子兩位而家不亂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亂矣,失父必亂。臣疑其君,無不危之國;孽疑其宗,無不危之家。

君人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鉤,非以策、鉤為過於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賞罰而無望於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君臣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逸闻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行陸者,立而至秦,有車也。秦、越,遠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

厝鈞石,使禹察錙銖之重,則不識也;懸於權衡,則氂發之不可差。則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識之矣。

諺雲:不聰不明,不能為王;不瞽不聾,不能為公。海與山爭水,海必得之。

禮從俗,政從上,使從君。國有貴賤之禮,無賢不肖之禮;有長幼之禮,無勇怯之禮;有親疏之禮,無愛憎之禮也。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爭。今立法而行私,是私與法爭,其亂甚於無法;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則私議不行;君立,則賢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斷於法,是國之大道也。

河之下龍門.其流駛如竹箭,駟馬追,弗能及。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有虞之誅,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剿,以菲履當刖,以艾鞸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此有虞之誅也。斬人肢體,鑿其肌膚,謂之刑;畫衣冠,異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

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

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于百步之外;下于水尺,而不能見淺深。非目不明也,其勢難睹也。

堯讓許由,舜讓善卷,皆辭為天子而退為匹夫。

折券契,屬符節,賢不肖用之。

魯莊公鑄大鐘,曹劌入見曰:“今國褊小而鐘大,君何不圖之?”

公輸子巧用材也,不能以檀為瑟。

孔子曰:“丘少而好學,晚而聞道,以此博矣。”

孔子雲:“有虞氏不賞不罰,夏後氏賞而不罰,殷人罰而不賞,周人賞且罰。罰,禁也;賞,使也。”

燕鼎之重乎千鈞,乘于吳舟,則可以濟,所托者,浮道也。

君臣之間,猶權衡也。權左輕則右重,右重則左輕,輕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

飲過度者生水,食過度者生貪。

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為未定分也。積兔滿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後,雖鄙不爭。

匠人知為門,能以門,所以不知門也。故必杜,然後能門。

勁而害能,則亂也;雲能而害無能,則亂也。

棄道術,舍度量,以求一人之識識天下,誰子之識能足焉?

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

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醜也。

獸伏就穢。

夫德,精微而不見,聰明而不發,是故外物不累其內。

夫道,所以使賢無奈不肖何也,所以使智無奈愚何也。若此,則謂之道勝矣。道勝,則名不彰。

趨事之有司,賤也。

臣下閉口,左右結舌。

久處無過之地,則世俗聽矣。

昔周室之衰也、厲王擾亂天下,諸侯力政,人欲獨行以相兼。

眾之勝寡,必也。

《詩》,往志也;《書》,往誥也;《春秋》,往事也。

兩貴不相事,兩賤不相使。

家富則疏族聚,家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相容也。

藏甲之國,必有兵遁,市人可驅而戰;安國之兵,不由忿起。

蒼頡在庖犧之前。

為毳者,患途之泥也。

晝無事者,夜不夢。

田駢名廣。

桀、紂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亂,關龍逢、王子比干不與焉,而謂之皆亂,其亂者眾也。堯、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內皆治,而丹朱、商均不與焉,而謂之皆治,其治者眾也。

君明臣直,國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妻貞,家之福也。故比干忠而不能存殷,申生孝而不能安晉,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國家滅亂者,何也?無明君賢父以聽之。故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聖君之下。

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君而無易民。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蹠、蹻之民以亂也。民之治亂在於上,國之安危在於政。

《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戒之哉!

與天下於人,大事也,煦煦者以為惠,而堯、舜無德色;取天下於人,大嫌也,潔潔者以為汙,而湯、武無愧容。惟其義也。

日月為天下眼目,人不知德;山川為天下衣食,人不能感。有勇不以怒,反與怯均也。

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先王之訓也。故常欲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可知也。欲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其不能暖可知也。故以為不若誦先王之道而求其說,通聖人之言而究其旨,上說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國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雖不耕而食饑,不織而衣寒,功賢於耕而食之、織而衣之者也。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治水者,茨防決塞,九州四海,相似如一。學之于水,不學之于禹也。

古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於法術,托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榮辱之責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純樸不欺,心無結怨,口無煩言。故車馬不弊於遠路,旌旗不亂於大澤,萬民不失命於寇戎,豪傑不著名于圖書,不錄功於盤盂,記年之牒空虛。故曰:利莫長於簡,福莫久于安。

鷹,善擊也,然日擊之,則疲而無全翼矣。驥,善馳也,然日馳之,則蹶而無全蹄矣。

能辭萬鐘之祿於朝陛,不能不拾一金于無人之地;能謹百節之禮於廟宇,不能不馳一容于獨居之餘。蓋人情每狎於所私故也。

不肖者,不自謂不肖也,而不肖見於行,雖自謂賢,人猶謂之不肖也;愚者不自謂愚也,而愚見於言,雖自謂智,人猶謂之愚。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

善為國者,移謀身之心而謀國,移富國之術而富民,移保子孫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祿之意而求義,則不勞而化理成矣。

始吾未生之時,焉知生之為樂也?今吾未死,又焉知死之為不樂也?故生不足以使之,利

何足以動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於死生之分,達於利害之變;是以目觀玉輅、琬象之狀,耳聽《白雪》、《清角》之聲,不能以亂其神;登千仞之溪,臨猿眩之岸,不足以淆其知。夫如是,身可以殺,生可以無,仁可以成。

鳥飛于空,魚游於淵,非術也。故為鳥、為魚者,亦不自知其能飛、能遊。苟知之,立心以為之,則必墮、必溺。猶人之足馳手提,耳聽目視,當其馳、捉、聽、視之際,應機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須思之而後可施之,則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濟。

周成王問鬻子曰:“寡人聞聖人在上位,使民富且壽。若夫富,則可為也;若夫壽,則在天乎?”鬻子對曰:“夫聖王在上位,天下無軍兵之事,故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鬥也,則民得盡一生矣。聖王在上,則君積於德化,而民積於用力,故婦人為其所衣,丈夫為其所食,則民無凍餓,民得二生矣。聖人在上,則君積於仁,吏積於愛,民積於順,則刑罰廢而無夭遏之誅,民則得三生矣。聖王在上,則使人有時,而用之有節,則民無癘疾,民得四生矣。”

尹文子
作者:周尹文


大道上

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故仲尼雲“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也。大道不稱,眾有必名。生於不稱,則群形自得其方圓。名生於方圓,則眾名得其所稱也。大道治者,則名、法、儒、墨自廢。以名、法、儒、墨治者,則不得離道。老子曰:“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寶。”是道治者,謂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謂之不善人。善人之與不善人,名分日離,不待審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則用法,法不足以治則用術,術不足以治則用權,權不足以治則用勢。勢用則反權,權用則反術,術用則反法,法用則反道,道用則無為而自治。故窮則僥終,僥終則反始。始終相襲,無窮極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量是也。術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窺;勢者,製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為。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非術之奧者;有勢而使群下得為,非勢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雜。然後術可秘,勢可專。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無名,故大道無稱;有名,故名以正形。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兇愚,命惡者也。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即頑嚚兇愚之名,以求頑嚚兇愚之實;亦未或盡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辯也。名稱者,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屬我。我之與彼,又復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賢不肖為親疏,名善惡為賞罰,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稱者,不可不察也。語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以通稱隨定形,不可窮極者也。設復言“好馬”,則復連於馬矣,則好所通無方也。設復言“好人”,則彼屬於人矣。則“好非人,人非好”也。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五色、五聲、五臭、五味,凡四類,自然存焉天地之間,而不期為人用。人必用之。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辯其名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捨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捨、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禦險難。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則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茍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弗為。君子非樂有言,有益於治,不得不言。君子非樂有為,有益於事,不得不為。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為者不出於農稼軍陳,周務而已。故明主任之。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為。小人亦知言有損於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損於事,而不能不為。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辯,所為者極於堅偽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誅之。故古語曰:“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工匠不能,無害於巧;君子不知,無害於治。”此言信矣。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為,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故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也;所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辯欲出群,勇欲絕眾。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辯,不可為戶說;絕眾之勇,不可與征陳。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慾;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無心無慾者,制之有道也。田駢曰:天下之士,莫肯處其門庭、臣其妻子,必遊宦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遊於諸侯之朝,皆誌為卿大夫而不擬於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眾人逐之,分未定也;雞豕滿市,莫有誌者,分定故也。物奢則仁智相屈,分定則貪鄙不爭。”圓者之轉,非能轉而轉,不得不轉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圓之自轉,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轉。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用與不用,皆非我也。因彼可用與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醜非能醜而醜。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則智好何所貴?愚醜何所賤?則智不能得誇愚,好不能得嗤醜,此為得之道也。道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怨,富貴者不驕,愚弱者不懾,智勇者不陵,定於分也;法行於世,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富貴者不敢陵貧賤,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貴,同而貴之,謂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謂之物。茍違於人,俗所不與;茍忮於眾,俗所共去。故人心皆殊,而為行若一;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此俗之所齊,物之所飾。故所齊不可不慎,所飾不可不擇。昔齊桓好衣紫,闔境不鬻異采;楚莊愛細腰,一國皆有饑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亂之所由也。故俗茍沴,必為法以矯之;物茍溢,必立制以檢之。累於俗、飾於物者,不可與為治矣。昔晉國苦奢,文公以儉矯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無幾時,國人皆大布之衣,脫粟之飯。越王句踐謀報吳,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軾之。比及數年,民無長幼,臨敵雖湯火不避。居上者之難,如此之驗。聖王知民情之易動,故作樂以和之,制禮以節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禮樂獨行。禮樂獨行,則私慾寢廢;私慾寢廢,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屬於賢愚,不繫於禮樂。是聖人之術與聖主而俱沒,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則亂多而治寡。亂多而治寡,則賢無所貴,愚無所賤矣。處名位,雖不肖,不患物不親己;在貧賤,不患物不疏己。親疏繫乎勢利,不繫於不肖與仁賢也。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今天地之間,不肖實眾,仁賢實寡。趨利之情,不肖特厚。廉恥之情,仁賢偏多。今以禮義招仁賢,所得仁賢者,萬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觸地是焉。故曰:“禮義成君子,君子未必須禮義;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無名利。

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也。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效能。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接萬物使分,別海內使不雜。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此仁君之德,可以為主矣。守職分使不亂,慎所任而無私。饑飽一心,毀譽同慮,賞亦不忘,罰亦不怨。此居下之節,可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實,亦有因名以失實。宣王好射,說人之謂己能用強也,其實所用不過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試之,中關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說之。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而終身自以為九石。三石,實也,九石,名也,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齊有黃公者,好謙卑。有二女,皆國色。以其美也,常謙辭毀之,以為醜惡,醜惡之名遠布,年過而一國無聘者。衛有鰥夫,失時冒娶之,果國色。然後曰:“黃公好謙,故毀其子不姝美。”於是爭禮之,亦國色也。國色,實也;醜惡,名也。此違名而得實矣。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皇也。”路人曰:“我聞有鳳皇,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則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鹹以為真凰皇,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王感其欲獻於己,召而厚賜之,過於買鳥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寶玉徑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鄰人。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於廡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復以告鄰人。曰:“此怪之征,遄棄,殃可銷。”於是遽而棄於遠野。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賀王,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王問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凡天下萬裏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誣。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雖常是,有時而不用;非雖常非,有時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興廢,翻為我用,則是非焉在哉?觀堯、舜、湯、武之成,或順或逆,得時則昌;桀、紂、幽、厲之敗,或是或非,失時則亡。五伯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戰於泓,公子目夷曰:“楚眾我寡,請其未悉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不鼓不成列。寡人雖亡之餘,不敢行也。”戰敗,楚人執宋公。齊人弒襄公,立公孫無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糾奔魯,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無知被殺,二公子爭國。糾,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齊人立之。既而使魯人殺糾,召忽死之,征夷吾以為相。晉文公為驪姬之譖,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賂秦以求反國,殺懷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於執,二君不正,霸業遂焉。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然則是非隨眾賈而為正,非己所獨了。則犯眾者為非,順眾者為是。故人君處權乘勢,處所是之地,則人所不得非也。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誠之,行則物則之,所以居物上、禦群下也。國亂有三事:年饑民散,無食以聚之則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


大道下

仁、義、禮、樂、名、法、刑、賞,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術也。故仁以道之,義以宜之,禮以行之,樂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齊之,刑以威之,賞以勸之。故仁者所以博施於物,亦所以生偏私;義者所以立節行,亦所以成華偽;禮者所以行恭謹,亦所以生惰慢;樂者所以和情誌,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齊眾異,亦所以生乖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賞者所以勸忠能,亦所以生鄙爭。凡此八術,無隱於人而常存於世,非自顯於堯、湯之時,非自逃於桀、紂之朝。用得其道,則天下治;用失其道,則天下亂。過此而往,雖彌綸天地,籠絡萬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養挹,聖人措而不言也。

凡國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國,有亂國,有亡國,有昌國,有強國,有治國。所謂亂亡之國者,兇虐殘暴不與焉;所謂強治之國者,威力仁義不與焉。君年長,多妾媵,少子孫,疏宗族,衰國也;君寵臣,臣愛君,公法廢,私政行,亂國也;國貧小,家富大,君權輕,臣勢重,亡國也。凡此三征,不待兇虐殘暴而後弱也,雖曰見存,吾必謂之亡者也。內無專寵,外無近習,支庶繁字,長幼不亂,昌國也;農桑以時,倉廩充實,兵甲勁利,封疆修理,強國也;上不勝其下,下不犯其上,上下不相勝犯,故禁令行,人人無私,雖經險易而國不可侵,治國也。凡此三征,不待威力仁義而後強,雖曰見弱,吾必謂之存者也。

治主之興,必有所先誅。先誅者,非謂盜,非謂奸。此二惡者,一時之大害,非亂政之本也。亂政之本下侵上之權,臣用君之術,心不畏時之禁,行不軌時之法,此大亂之道也。孔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天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奸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強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強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語曰:‘佞辯可以熒惑鬼神。’曰:‘鬼神聰明正直,孰曰熒惑者?’曰:“鬼神誠不受熒惑,此尤佞辯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辯者雖不能熒惑鬼神,熒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順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納人於邪惡而求其利。人喜聞己之美也,善能揚之;惡聞己之過也,善能飾之。得之於眉睫之間,承之於言行之先。世俗之人,聞譽則悅,聞毀則戚。此眾人之大情;有同己則喜,異己則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為譽者也,善順從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從人之所愛,隨人之所憎。故明君雖能納正直,未必親正直;雖能遠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語曰:‘佞辯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也。語曰:‘惡紫之奪朱,惡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終身莫悟,危亡繼踵焉。”

《老子》曰:“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國,萬物所不能亂。奇者,權術是也。以權術用兵,萬物所不能敵。凡能用名法權術而矯抑殘暴之情,則己無事焉。己無事則得天下矣。故失治則任法,失法則任兵,以求無事,不以取強。取強,則柔者反能服之。《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懼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罰過。刑罰過,則民不賴其生。生無所賴,視君之威末如也。刑罰中則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樂也。知生之可樂,故可以死懼之。此人君之所宜執,臣下之所宜慎。

田子讀書,曰:“堯時太平。”宋子曰:“聖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側,越次答曰:“聖法之治以至此,非聖人之治也。”宋子曰:“聖人與聖法何以異?”彭蒙曰:“子之亂名甚矣。聖人者,自己出也;聖法者,自理出也。理出於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此萬世之利,惟聖人能該之。”宋子猶惑。質於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莊裏丈人字長子曰“盜”,少子曰“毆”。盜出行,其父在後追,呼之曰“盜,盜”。吏聞因縛之。其父呼“毆”,喻吏遽而聲不轉,但言“毆,毆”,吏因毆之,幾殪。康衢長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賓客不過其門者三年。長者怪而問之,乃實對。於是改之,賓客復往。鄭人謂玉未理者為璞,周人謂鼠未臘者為璞,周人懷璞謂鄭賈曰:“欲買璞乎?”鄭賈曰:“欲之。”出其璞,視之,乃鼠也。因謝不取。田子曰:“人皆自為而不能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為用,而不使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臣,求不私愛於己,求顯忠於己。而居官者必能臨陳者,必勇祿賞之所勸,名法之所齊。不出於己心,不利於己身。語曰:‘祿薄者不可與經亂,賞輕者不可與入難。’此處上者所宜慎者也。”

父之於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無敢恨,汝無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為人上者,必慎所令。

凡人富則不羨爵祿,貧則不畏刑罰。不羨爵祿者,自足於已也;不畏刑罰者,不賴存身也。二者為國之所甚(下有脫字)而不知防之之術,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則無以為治。無以為治,是人君虛臨其國,徒君其民,危亂可立而待矣。今使由爵祿而後富,則人必爭盡力於其君矣;由刑罰而後貧,則人鹹畏罪而從善矣。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制,民知所歸矣。

貧則怨人,賤則怨時,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則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鈞而彼富我貧,能不怨則美矣,雖怨無所非也;才鈞智同而彼貴我賤,能不怨則美矣,雖怨無所非也。其蔽在於不知乘權藉勢之異,而惟曰智能之同,是不達之過。雖君子之郵,亦君子之怒也。人貧則怨人,富則驕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祿施於己也,起於情所難安而不能安,猶可恕也;驕人者,無所苦而無故驕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弗可恕矣。眾人見貧賤則慢而疏之,見富貴則敬而親之。貧賤者有請賕於己,疏之可也,未必損己而必疏之,以其無益於物之具故也;富貴者有施與於己,親之可也,未必益己而必親之,則彼不敢親我矣。三者獨立,無致親致疏之所,人情終不能不以貧賤富貴易慮,故謂之大惑焉。窮獨貧賤,治世之所共矜,亂世之所共侮。治世非為矜窮獨貧賤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亂世亦非侮窮獨貧賤而亂,亦是亂之一事也。每事治則無亂,亂則無治。視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則其驗也。貧賤之望富貴甚微,而富貴不能酬其甚微之望。夫富者之所惡,貧者之所美;貴者之所輕,賤者之所榮。然而弗酬,弗與同苦樂故也。雖弗酬之,於物弗傷。今萬民之望人君,亦如貧賤之望富貴。其所望者,蓋欲料長幼,平賦斂,時其饑寒,省其疾痛,賞罰不濫,使役以時,如此而已,則於人君弗損也。然而弗酬,弗與同勞逸故也。故為人君,不可弗與民同勞逸焉。故富貴者可不酬,貧賤者,人君不可不酬萬民。不酬萬民則萬民之所不願戴,所不願戴則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禍莫大焉。


PD-icon.svg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3年1月1日之前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