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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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參軍,李翺習之之祖。習之嘗自為其皇祖《實錄》。其行治皆如《志》所書。翺之《實錄》終曰:“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傳,不仁也;翺欲傳,懼文章不足以稱頌道德,光耀來世,是以頓首欲假辭於執事者,亦惟不斥其愚而為之傳焉。”意翺乞公銘之辭也。

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1]隴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貝州司法參軍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於汴州開封縣某裏。[2]昌黎韓愈紀其世,著其德行,以識其葬。[3]

其世曰:[4]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5]司空之後二世,為刺史清淵侯,[6]由侯至於貝州,凡五世。[7]

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8]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9]其於家不敢有專焉。其在貝州,其刺史不悅於民,[10]將去官,民相率歡嘩,手瓦石,胥其出擊之。[11]刺史匿不敢出,州縣吏由別駕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奮曰:“是何敢爾。”[12]屬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13]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觀者,殺之木下!”民聞,皆驚相告,散去。後刺史至,加擢任。[14]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15]翺既遷貝州,君之喪於貝州,殯於開封,遂遷夫人之喪於楚州,八月辛亥,至於開封,壙於丁巳,墳於九月辛酉,窆於丁卯。[16]人謂:李氏世家也,侯之後五世仕不遂。[17]蘊必發,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18]始至戶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孫也,有道而甚文,固於是乎在。[19]

註釋[编辑]

  1. 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2. “開封縣某裏”,或作“陳留縣安豐裏”,後開封字同。
  3. 識或作誌。
  4. 其世或作其詞。
  5. 至或作有。
  6. 涼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晉安帝時,自稱西涼公。子翻。翻子寶。寶子沖,後魏後文時,封清淵縣侯,卒贈司空。沖暠曾孫也,今雲六世,恐誤。沖子延實,都督青州刺史。延實子彬,襲祖爵清淵縣侯,卒贈齊州史。子桃枝襲封。
  7. 一作六世。桃枝玄孫詔,諮議參軍。詔子楚金。
  8. 或無曰字。
  9. 姒或作姊。
  10. 刺上或無其字,據《李翺集》,刺史嚴正晦也。
  11. 胥或作須,或作需,或無其字,《史記·趙世家》:“太后盛氣胥之入。”又《廉頗傳》:“胥後令。”註:胥,猶須也。
  12. 或無何字,或無爾字。
  13. 仗或作杖。
  14. 加下或有禮字。
  15. 或作日,山谷、李、謝以古本定。與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為一例。
  16. 窆或作穸。
  17. 一無後字、五字。
  18. 惟貞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鎮湖南,八年徙鎮江西,召為給事中。
  19. 或無固字。“甚文”字出《左傳》:楚子西曰:“光又甚文。”觀翺《實錄》,亦可見其甚文矣。魯直詩云:“習之《實錄》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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