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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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復仇狀[编辑]

右伏奉今月五日敕:[1]復仇,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徵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端。[2]有此異同,必資論辯。宜令都省議聞奏者。”朝議郎行尚書職方員外郎上騎都尉韓愈議曰:

伏以子復父讎,見於《春秋》,[3]見於《禮記》,[4]又見《周官》,[5]又見諸子史,不可勝數,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6]非闕文也。蓋以為不許復讎,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7]許復讎,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寧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者,其意將使法吏一斷於法,[8]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

《周官》曰:“凡殺人而義者,令勿讎,讎之則死。”義,宜也,明殺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復讎也。此百姓之相讎者也。《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不受誅者,罪不當誅也。誅者,上施於下之辭,非百姓之相殺者也。[9]又《周官》曰:“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言將復讎,必先言於官,則無罪也。

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憐孝子之心,示不自專,訪議羣下。臣愚以為復讎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或百姓相讎,如《周官》所稱,可議於今者;或為官所誅,[10]如《公羊》所稱,不可行於今者;又《周官》所稱,將復讎,先告於士,則無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敵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於官,未可以為斷於今也。然則殺之與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復父讎者,事發,具其事申尚書省,尚書省議奏聞。[11]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矣。”[12]謹議。

錢重物輕狀[编辑]

右,臣伏準御史台牒:準中書門下帖奉進止,錢重物輕,為弊頗甚,詳求適變,可以便人。所貴緡貨通行,里閭寬息。宜令百寮隨所見作利害狀者。臣愚以為錢重物輕,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貢。夫五穀布帛,農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為也。人不能鑄錢,而使之賣布帛穀米以輸錢於官,是以物愈賤而錢愈貴也。今使出布之鄉,租賦悉以布;出綿絲百貨之鄉,租賦悉以綿絲百貨;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內,及河渭可漕入,願以草粟租賦,悉以聽之。則人益農,錢益輕,穀米布帛益重。二曰在塞其隙,無使之泄。禁人無得以銅為器皿,禁鑄銅為浮屠佛像鍾磬者。蓄銅過若干斤者,鑄錢以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禁錢不得出五嶺,買賣一以銀,盜以錢出嶺,及違令以買賣者,皆坐死。五嶺舊錢,聽人載出,如此則錢必輕矣。三曰更其文貴之。使一當五,而新舊兼用之。凡鑄錢千,其費亦千;今鑄一而得五,是費錢千而得錢五千,可立多也。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輸其土物以為租賦,則州縣無見錢。州縣無見錢,而穀米布帛未重,則用不足;而官吏之祿俸,月減其舊三之一。各置鑄錢使新錢一當五者以給之,輕重平乃止。四法用,錢必輕,穀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謹錄奏聞,伏聽敕旨。謹奏。

為韋相公讓官表[编辑]

臣某言:伏奉今日制命,以臣為尚書右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非常之寵,忽降於上天;不次之恩,遽屬於庸品。承命震駭,心神靡寧,顧己慚靦,手足失措。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臣本非長才,又乏敏識,學不能通達經訓,文不足緣飾吏事。徒知立志廉謹,絕朋勢之交;處官恪恭,免請託之累。因緣資序,驟歷臺閣,蒙生成於天地,無裨補於涓塵。忝冒以居,涯分遂極。常以盈滿自誡,方思退處里閭。何意恩澤益深,猥令超參鼎鉉。竊自惟度,實不堪任。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臣聞宰相者,上熙陛下覆幬之恩,下遂羣生性命之理;以正百度,以和四時;澄其源而清其流,統於一而應於萬。毫釐之差,或致弊於寰海;晷刻之誤,或遺患於曆年。固宜旁求隱士,必得能者,然後授之。不可輕以付臣,使人失望,上累聖主知人之哲,下乖微臣量己之義,無補於理,有妨於賢。況今俊乂至多,耆碩咸在,苟以登用,皆逾於臣。伏乞特回所授,以示至公之道,天下幸甚。

為宰相賀雪表[编辑]

臣某言:臣伏以去歲冬間,雨雪頗少;今年春首,宿麥未滋。陛下深念黎甿,屢形詞旨,神監昭達,皇情感通,春雲始繁,時雪遂降。實豐穰之嘉瑞,銷癘疫於新年。東作可期,南𤱔有望。此皆陛下與天合德,視人如傷,每發聖言,則獲靈貺。見天人之相應,知朝野之同歡。臣等職在燮和,慙無效用,覩斯慶澤,實荷鴻休。

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编辑]

臣愈言:今之所以知古,後之所以知今,不可口傳,必憑諸史。自雖二帝三王之盛,若不存紀錄,則名氏年代,不聞於茲,功德事業,無可稱道焉。

順宗皇帝,以上聖之姿,早處儲副,[13]晨昏進見,必有所陳,二十余年,未嘗懈倦,陰功隱德,利及四海。及嗣守大位,[14]行其所聞,順天從人,傳授聖嗣。陛下欽承先誌,紹致太平,原大推功,[15]實資撰次。

去八年十一月,臣在史職,監修李吉甫授臣以前史官韋處厚所撰《先帝實錄》三卷,雲未周悉,令臣重修。臣與修撰左拾遺沈傳師,直館京兆府咸陽縣尉宇文籍等,共加采訪,並尋檢詔敕,修成《順宗皇帝實錄》五卷。削去常事,著其系於政者,比之舊錄,十益六七。忠良奸佞,莫不備書,茍關於時,無所不錄。吉甫慎重其事,欲更研討,比及身歿,尚未加功。臣於吉甫宅取得舊本,自冬及夏,刊正方畢。文字鄙陋,實懼塵玷,[16]謹隨表獻上。臣愈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謹言:

右臣去月二十九日,進前件《實錄》。今月四日,宰臣宣進止,其間有錯誤,令臣改畢,卻進舊本者。臣當修撰之時,史官沈傳師等,采事得於傳聞,詮次不精,致有差誤。聖明所鑒,毫髮無遺,思不逮,重令刊正。今並添改訖。其奉天功烈,更加尋訪,已據所聞,載於首卷。[17]倘所論著,尚未周詳,臣所未知,乞賜宣示,庶獲編錄,永傳無窮。謹錄奏聞。謹奏。

為裴相公讓官表[编辑]

臣某言:伏奉今日制書,以臣為朝議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承命驚惶,魂爽飛越,俯仰天地,若無所容。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臣少涉經史,粗知古今,天與樸忠,性惟愚直。知事君以道,無憚殺身;慕當官而行,不求利己。人以為拙,臣行不疑。元和之初,始拜御史,旋以論事過切,為宰臣所非,移官府廷,因佐戎幕。陛下恕臣之罪,憐臣之心,拔居侍從之中,遂掌絲綸之重。受恩益大,顧已益輕。苟耳目所聞知,心力所迨及,少關政理,輒以陳聞,於裨補無涓埃之微,而讒謗有邱山之積。陛下知其孤立,賞其微誠,獨斷不謀,獎待逾量。臣誠見陛下具文武之德,有神聖之姿,啟中興之宏圖,當太平之昌運,勤身以儉,與物無私,威怒如雷霆,容覆如天地。實群臣盡節之日,才智效能之時。聖君難逢,重德宜報,苦心焦思,以日繼夜。苟利於國,知無不為,徒欲竭愚,未免妄作。陛下不加罪責,更極寵光,既領台綱,又毗邦憲。聖君所厚,凶逆所仇,闕於防虞,幾至斃踣。恩私曲被,性命獲全,忝累祖先,玷塵班列,未知所措,祗自內慚。豈意陛下擢臣於傷殘之餘,委臣以燮和之任,忘其陋汙,使佐聖明。此雖成湯舉伊尹於庖廚,高宗登傅說於版築,周文用呂望於屠釣,齊桓起甯戚於飯牛,雪恥蒙光,去辱居貴,以今準古,擬議非倫。陛下有四君之明,行四君之事;微臣無四子之美,獲四子之榮。豈可叨居,以彰非據。

方今干戈未盡戢,夷狄未盡賓。麟鳳龜龍,未盡遊郊藪;草木魚鱉,未盡被雍熙。當大有為之時,得非常人之佐,然後能上宣聖德,以代天工。如臣等類,實不克堪。伏願博選周行,旁及岩穴。天生聖主,必有賢臣,得而授之,乃可致理。乞回所授,以葉群情。無任懇款之至。

為宰相賀白龜狀[编辑]

鄂嶽觀察使所進白龜。[18]

右今日某宣進止,示臣前件白龜者。[19]伏以禎祥之見,必有從來。物象既呈,可以推究。古者謂龜為“蔡。”[20]蔡者,龜也。今始入賊地,而獲龜者,是獲蔡也。白者,西方之色,刑戮之象也。是必擒其帥而得地也。提挈而來,生致闕下。此象既見,其應不遙。斯皆陛下聖德所施,靈物來效,太平之運,其在於今。臣等謬列臺衡,親睹嘉瑞,無任抃躍之至。

冬薦官殷侑狀[编辑]

前天德軍都防禦判官承奉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殷侑。

右伏準貞元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停使郎官、御史在城者,[21]委常參官,每年冬季聞薦者。前件官兼通三傳,傍習諸經,註疏之外,自有所得,久從使幕,亮直著名,樸厚端方,少見倫比。以臣所見,堪任御史、太常博士。臣所諳知,不敢不舉。謹錄奏聞,伏聽敕旨。

進王用碑文狀[编辑]

故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右金吾衛大將軍贈工部尚書王用神道碑文。[22]

右京兆尹李翛,[23]是王用親表,傳用男沼等意,請臣與亡父用撰前件碑文者。伏以王用國之元舅,位望頗崇,豈臣短才,所能褒飾?不敢辭讓,輒以撰訖。其碑文謹錄本隨狀封進,伏聽進止。[24]其王用男所與臣馬一匹,並鞍銜白玉腰帶一條,臣並未敢受領。謹奏。

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编辑]

某官某乙。[25]

右今日品官唐國珍到臣宅,奉宜進止,緣臣與王用撰神道碑文,令臣領受用男沼所與臣馬一匹,並鞍銜及白玉腰帶一條者。臣才識淺薄,詞藝荒蕪,所撰碑文,不能備盡事跡。聖恩弘獎,特令中使宣諭,並令臣受領人事物等。承命震悚,再欣再躍,無任榮抃之至,謹附伏陳謝以聞。謹狀。

薦樊宗師狀[编辑]

攝山南西道節度副使朝議郎前檢校水部員外郎兼殿中侍御史賜緋魚袋樊宗師。

右件官孝友忠信,稱於宗族朋友,可以厚風俗;勤於藝學,多所通解,議論平正,有經據,可以備顧問;謹潔和敏,持身甚苦,遇物仁恕,有材有識,可任以事。今左右史並闕員外郎,侍御史亦未備員,若蒙擢授,必有補益。忝在班列,知賢不敢不論。謹錄狀上,伏聽處分。

舉錢徽自代狀[编辑]

[26]

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飛騎尉錢徽。

右臣伏準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27]常參官授上後三日內,舉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質端方,性懷恬淡,外和內敏,潔靜精微,可以專刑憲之司,參輕重之議。況時名年輩,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眾望。伏乞天恩,遂臣誠請。謹錄奏聞。謹奏。

進撰平淮西碑文表[编辑]

臣某言:伏奉正月十四日敕牒,以收復淮西,群臣請刻石紀功,明示天下,為將來法式,陛下推勞臣下,允其誌願,使臣撰《平淮西碑文》者。聞命震駭,心識顛倒,非其所任,為愧為恐,經涉旬月,不敢措手。

竊惟自古神聖之君,既立殊功異德卓絕之跡,必有奇能博辯之士,為時而生,持簡操筆,從而寫之,各有品章條貫,然後帝王之美,巍巍煌煌,充滿天地。其載於《書》,則堯舜二《典》,夏之《禹貢》,殷之《盤庚》,周之五《誥》。於《詩》,則《玄鳥》《長發》,歸美殷宗;《清廟》《臣工》、小大二《雅》,周王是歌。辭事相稱,善並美具,號以為經,列之學官,置師弟子,讀而講之,從始至今,莫敢指斥。向使撰次不得其人,文字曖昧,雖有美實,其誰觀之?辭跡俱亡,善惡惟一。然則茲事至大,不可輕以屬人。

伏惟唐至陛下,再登太平,剗刮群奸,掃灑疆土,天之所覆,莫不賓順。然而淮西之功,尤為俊偉,碑石所刻,動流億年,必得作者,然後可盡能事。今詞學之英,所在森列;儒宗文師,磊落相望。外之則宰相、公卿、郎官、博士,內之則翰林、禁密、遊談、侍從之臣,不可一二遽數。召而使之,無有不可。至於臣者,自知最為淺陋,顧貪恩待,趨以就事,叢雜乖戾,律呂失次。乾坤之容,日月之光,知其不可繪畫,強顏為之,以塞詔旨,罪當誅死。其碑文今已撰成,謹錄封進。無任慚羞戰怖之至。

奏韓弘人事物表[编辑]

右臣先奉恩敕,以《平淮西碑文》,[28]伏緣聖恩,以碑本賜韓弘等,今韓弘寄絹五百匹與臣充人事,未敢受領。謹錄奏聞,伏聽進止。謹奏。

謝許受韓弘物狀[编辑]

臣某言:今日品官第五文嵩至臣宅,奉宣聖旨,令臣受領韓弘等所寄撰碑人事絹者。恩隨事至,榮與幸並,慚抃怵惕,罔知所喻。[29]

伏以上贊聖功,臣子之職;下沾群帥,文字所宜。陛下謙光自居,勸勵為事,各賜立功節將碑文一通,使知朝廷備錄勞效。韓弘榮於寵賜,遂寄縑帛與臣,於臣何為,坐受厚貺?恩由上致,利則臣歸,慚戴兢惶,舉措無地。無任感恩慚懇之至。

註釋[编辑]

  1. 奉一作睹。“
  2. 端上或有大字。
  3. 《公羊傳》定四年:“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
  4. 《記·檀弓》: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5. 《周官·調人》:“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
  6. 無下或有有字。
  7. 一無而字。
  8. 將,或作特。
  9. 殺下或無者字。
  10. 為官下或有吏字。
  11. 或無有字。申或作“由下”二字。今按:此合有由字,但下字當作申,又或是上字耳,更詳之。
  12. 或無律字。
  13. 大歷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十二月以長子宣王誦為太子,年十一。
  14. 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年四十五。
  15. 原大,或作原本。
  16. 或作“實積慚懼”。
  17. 初,德宗幸奉天,倉卒間,順宗嘗親執弓矢,後先導衛,備嘗辛苦。
  18. 元和十一年,以李道古為鄂嶽觀察使。會平淮西,得白龜以獻。
  19. 止,或作旨,今《玉堂宣底》作“進止”,下同。今按:《陸公奏議》,亦可考。
  20. 《語》曰:“藏文仲居蔡。”註云:“蔡,周之守龜,本出蔡地,因以為名。”《家語》:“漆雕憑曰:藏氏有守龜焉,名曰蔡。 ”古者龜為蔡。
  21. 諸本有停字,無使字,或無停字。方引宋說云:“前天德軍防禦,即所謂停使也。”
  22. 用以元和十一年八月卒,贈工部尚書,是年十一月葬。
  23. 或作修。
  24. 或作旨。
  25. 本或無此四字,但雲“臣愈言,今日品官”云云。今按:狀體,前合當具官,不當言雲“臣某言”。
  26. 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除刑部侍郎,舉徽自代。徽字蔚章,吳郡人,尚書郎起之子,以集考之,公舉自代,凡六人,為刑部舉錢徽,為袁州舉韓泰,為祭酒舉張惟素,為兵部舉韋顗,為京兆尹舉馬總,為兵侍又舉張正甫,皆一時之賢也。
  27. 正月,或作五月。
  28. 或無恩字,或無敕字。
  29. 中謝。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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