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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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鄆州溪堂詩[编辑]

憲宗之十四年,始定東平,三分其地,[1]以華州刺史禮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扶風馬公,[2]為鄆、曹、濮節度觀察等使,鎮其地。[3]既一年,褒其軍,號曰 “天平軍”。[4]上即位之二年,召公入,且將用之。[5]以其人之安公也,復歸之鎮。[6]上之三年,[7]公為政於鄆曹濮也適四年矣,治成制定,眾誌大固,惡絕於心,仁形於色,<立尃>心一力,以供國家之職。[8]於時沂、密始分而殘其師,[9]其後幽、鎮、魏不悅於政,相扇繼變,[10]復歸於舊,徐亦乘勢逐帥自置,[11]同於三方。惟鄆也截然中居,四鄰望之。[12]若防之制水,恃以無恐。然而皆曰:鄆為虜巢,且六十年,[13]將強卒武。曹、濮於鄆,州大而近,[14]軍所根柢,皆驕以易怨。而公承死亡之後,掇拾之余,剝膚椎髓,公私掃地赤立,新舊不相保持,萬目睽睽。[15]公於此時能安以治之,其功為大;若幽、鎮、魏、徐之亂,不扇而變,此功反小;何也?公之始至,眾未孰化,以武則忿以憾,[16]以恩則橫而肆,一以為赤子,一以為龍蛇,憊心罷精,[17]磨以歲月,然後致之,難也;及教之行,眾皆戴公為親父母,夫叛父母,從仇讎,非人之情,故曰易。[18]於是天子以公為尚書右仆射,封扶風縣開國伯以褒嘉之。[19]公亦樂眾之和,知人之悅,而侈上之賜也。於是為堂於其居之西北隅,號曰“溪堂”,以饜士大夫,通上下之誌。既饗,其從事陳曾謂其眾言:“公之畜此邦,其勤不亦至乎?此邦之人,累公之化,[20]惟所令之,不亦順乎?上勤下順,遂濟登茲,不亦休乎?昔者人謂斯何!今者人謂斯何!雖然,斯堂之作,意其有謂,而喑無詩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於道也。”[21]乃使來請,其詩曰:

帝奠九壥,[22]有葉有年,有荒不條,[23]河岱之間。及我憲考,一收正之,[24]視邦選侯,以公來屍。公來屍之,人始未信,公不飲食,以訓以徇:孰饑無食,孰呻孰嘆;孰冤不問,不得分願。孰為邦蟊,[25]節根之螟,羊很狼貪,以口覆城。吹之煦之,[26]摩手拊之;箴之石之,[27]膊而磔之。[28]凡公四封,既富以強,謂公吾父,孰違公令?可以師征,[29]不寧守邦。公作溪堂,播播流水,淺有蒲蓮,深有蒹葦,公以賓燕,其鼓駭駭。[30]公燕溪堂,賓校醉飽,流有跳魚,岸有集鳥,既歌以舞,其鼓考考。公在溪堂,公禦琴瑟,公既賓贊,稽經諏律。[31]施用不差,[32]人用不屈。溪有薲苽,[33]有龜有魚,公在中流,右《詩》左《書》,無我斁遺。[34]此邦是庥。

貓相乳[编辑]

司徒北平王家,貓有生子同日者,其一死焉。有二子飲於死母,母且死,其鳴咿咿。其一方乳其子,若聞之,起而若聽之,走而若救之,銜其一置於其棲,又往如之,反而乳之,若其子然。噫,亦異之大者也!夫貓,人畜也,非性於仁義者也,其感於所畜者乎哉!北平王牧人以康,伐罪以平,理陰陽以得其宜。國事既畢,家道乃行,父父子子,兄兄弟弟,雍雍如也,愉愉如也,視外猶視中,一家猶一人。夫如是,其所感應召致,其亦可知矣。《易》曰「信及豚魚」,非此類也夫!愈時獲幸於北平王,客有問王之德者,愈以是對。客曰:「夫祿位貴富人之所大欲也。得之之難,未若持之之難也。得之於功,或失於德;得之於身,或失於子孫。今夫功德如是,祥祉如是,其善持之也可知已。」既已,因敘之為《貓相乳》說云。

進士策問十三首[编辑]

問:《書》稱「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以至於庶人、龜筮,考其從違,以審吉凶」,則是聖人之舉事興為,無不與人共之者也。於《易》則又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而《春秋》亦有譏漏言之詞,如是則又似不與人共之而獨運者。《書》與《易》《春秋》,經也。聖人於是乎盡其心焉耳矣。今其文相戾悖如此,欲人之無疑,不可得已。是二說者,其信有是非乎?抑所指各殊,而學者不之能察也?諒非深考古訓,讀聖人之書者,其何能辨之?此固吾子之所宜無讓者,願承教焉。

問:古之人有云:夏之政尚忠,殷之政尚敬,而周之政尚文,是三者相循環終始,若五行之與四時焉。原其所以為心,皆非故立殊而求異也,各適於時,救其弊而已矣。夏殷之書存者可見矣,至周之典籍咸在。考其文章,其所尚若不相遠然,焉所謂三者之異云乎?抑其道深微,不可究歟?將其詞隱而難知也?不然,則是說為謬矣。周之後秦、漢、蜀、吳、魏、晉之興與霸,亦有尚乎無也?觀其所為,其亦有意云爾。循環之說安在?吾子其無所隱焉!

問:夫子之序帝王之書,而繫以秦、魯;及次列國之風,而宋、魯獨稱頌焉。秦穆之德,不逾於二霸;宋、魯之君,不賢乎齊、晉。其位等,其德同。升黜取舍如是之相遠,亦將有由乎?願聞所以辨之之說。

問:夫子既沒,聖人之道不明,蓋有楊墨者,始侵而亂之,其時天下咸化而從焉。孟子辭而辟之,則既廓如也。今其書尚有存者,其道可推而知不可乎?其所守者何事?其不合於道者幾何?孟子之所以辭而辟之者何說?今之學者,有學於彼者乎?有近於彼者乎?其已無傳乎?其無乃化而不自知乎?其無傳也,則善矣;如其尚在,將何以救之乎?諸生學聖人之道,必有能言是者,其無所為讓。

問:所貴乎道者,不以其便於人而得於己乎?當周之衰,管夷吾以其君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戎狄以微,京師以尊,四海之內,無不受其賜者。天下諸侯,奔走其政令之不暇,而誰與為敵!此豈非便於人而得於已乎?秦用商君之法,人以富,國以強,諸侯不敢抗,及七君而天下為秦。使天下為秦者,商君也。而後代之稱道者,咸羞言管、商氏,何哉?庸非求其名而不責其實歟?願與諸生論之,無惑於舊說。

問:夫子之言「盍各言爾志」,又曰:「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今之舉者,不本於鄉,不序於庠,一朝而羣至乎有司,有司之不之知也宜矣。今將自州縣始,請各誦所懷,聊以觀諸生之志。死者可作,其誰與歸?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敢問諸生之所事而友者為誰乎?所謂賢而仁者,其事如何哉?言及之而不言,亦君子之所不為也?

問:春秋之時,百有餘國,皆有大夫士,詳於傳者,無國無賢人焉,其餘皆足以充其位,不聞有無其人而闕其官者。春秋之後,其書尤詳,以至於吳、蜀、魏,下及晉氏之亂,國分如錙銖,讀其書,亦皆有人焉。今天下九州四海,其為土地大矣;國家之舉士,內有明經、進士,外有方維大臣之薦,其餘以門地勳力進者又有倍於是,其為門戶多矣;而自御史臺、尚書省,以至於中書門下省,咸不足其官,豈今之人不及於古之人邪?何求而不得也?夫子之言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某者焉。」誠得忠信如聖人者,而委之以大臣宰相之事,有不可乎?況於百執事之微者哉!古之十室,必有任宰相大臣者,今之天下,而不足士、大夫於朝,其亦有說乎?

問:夫子曰:「潔、淨、精、微,《易》教也。」今習其書,不識四者之所謂,盍舉其義而陳其數焉?

問:《易》之說曰:「乾,健也。」今考《乾》之爻,在初者曰「潛龍勿用」,在三者曰「夕惕若厲,無咎」,在四者亦曰「無咎」,在上曰「有悔」。卦六位:一「勿用」,二「苟得無咎,一有悔」,安在其為健乎?又曰「乾以易知,坤以簡能」。《乾》之四位,既不為易矣。《坤》之爻又曰:「龍戰於野」,戰之於事,其足為簡乎?《易》,六經也,學者之所宜用心,願施其詞,陳其義焉。

問:人之仰而生者穀帛,穀帛豐,無饑寒之患,然後可以行之於仁義之途,措之於安平之地,此愚智所同識也。今天下穀愈多,而帛愈賤,人愈困者,何也?耕者不多而穀有餘,蠶者不多而帛有餘。有餘宜足,而反不足,此其故又何也?將以救之,其說如何?

問:夫子言「堯舜垂衣裳而天下理」,又曰「無為而理者,其舜也歟」?《書》之說堯曰「親九族」,又曰「平章百姓」,又曰「協和萬邦」,又曰「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又曰洪水「懷山襄陵,下人其谘」。夫親九族、平百姓、和萬邦、則天道、授人時、愁水禍,非無事也,而其言曰「垂衣裳而天下理」者,何也?於舜則曰「慎五典」,又曰「敘百揆」,又曰「賓四門」,又曰「齊七政」,又曰「類上帝,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又曰「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五載一巡狩」,又曰「分十二州,封山浚川,恤五刑,典三禮,彰施五色,出納五言」。於虖!其何勤且煩如是!而其言曰「無為而理」者,何也?將亦有深辭隱義不可曉邪?抑其年代已遠,失其傳邪?二三子其辯焉!

問:古之學者必有師,所以通其業,成就其道德者也。由漢氏已來,師道日微,然猶時有授經傳業者。及於今,則無聞矣。德行若顏回,言語若子貢,政事若子路,文學若子遊,猶且有師,非獨如此,雖孔子亦有師,問禮於老聃,問樂於萇宏是也。今之人不及孔子、顏回遠矣,而且無師,然其不聞有業不通而道德不成者,何也?

問:食粟、衣帛、服仁行義以俟死者,二帝三王之所守,聖人未之有改焉者也。今之說者,有神仙不死之道,不食粟,不衣帛,薄仁義以為不足為,是誠何道邪?聖人之於人,猶父母之於子。有其道而不以教之,不仁;其道雖有而未之知,不智。仁與智且不能,又烏足為聖人乎?不然,則說神仙者妄矣!

爭臣論[编辑]

或問諫議大夫陽城於愈,可以為有道之士乎哉?學廣而聞多,不求聞於人也;行古人之道,居於晉之鄙,晉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大臣聞而薦之,天子以為諫議大夫。人皆以為華,陽子不色喜。居於位五年矣,視其德如在野,彼豈以富貴移易其心哉!

愈應之曰:「是《易》所謂「恒其德貞」,而「夫子凶」者也。惡得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蠱》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則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不以所居之時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蠱》之上九,居無用之地,而致「匪躬」之節;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則冒進之患生,曠官之刺興,誌不可則,而尤不終無也。今陽子在位不為不久矣,聞天下之得失不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為不加矣,而未嚐一言及於政,視政之得失,若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於其心。問其官,則曰諫議也;問其祿,則曰下大夫之秩也;問其政,則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土,固如是乎哉?且吾聞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今陽子以為得其言,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與不得其言而不去,無一可者也。陽子將為祿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為貧,而有時乎為貧,謂祿仕者也。宜乎辭尊而居卑,辭富而居貧,若抱關擊柝者可也。蓋孔子嚐為委吏矣,嚐為乘田矣,亦不敢曠其職,必曰「會計當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陽子之秩祿,不為卑且貧,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陽子惡訕上者,惡為人臣招其君之過而以為名者,故雖諫且議,使人不得而知焉。《書》曰:「爾有嘉謨嘉猷,則入告爾後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謨斯猷,惟我後之德。’」夫陽子之用心,亦若此者。

愈應之曰:若陽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謂惑者矣。入則諫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夫陽子本以布衣隱於蓬蒿之下,主上嘉其行誼,擢在此位,官以諫為名,誠宜有以奉其職,使四方後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鯁之臣,天子有不僭賞、從諫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聞而慕之,束帶結髮,願進於闕下,而伸其辭說,致吾君於堯舜,熙鴻號於無窮也。若《書》所謂,則大臣宰相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且陽子之心,將使君人者惡聞其過乎?是啟之也。

或曰:陽子之不求聞而人聞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變,何子過之深也?

愈曰:自古聖人賢士,皆非有求於聞用也。閔其時之不平,人之不乂,得其道,不敢獨善其身,而必以兼濟天下也。孜孜矻矻,死而後已。故禹過家門不入,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聖一賢者,豈不知自安佚之為樂哉?誠畏天命而悲人窮也。夫天授人以賢聖才能,豈使自有餘而已?誠欲以補其不足者也。耳目之於身也,耳司聞而目司見,聽其是非,視其險易,然後身得安焉。聖賢者,時人之耳目也;時人者,聖賢之身也。且陽子之不賢,則將役於賢以奉其上矣,若果賢,則固畏天命而閔人窮也,惡得以自暇逸乎哉?

或曰: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訐以為直者。若吾子之論,直則直矣,無乃傷於德而費於辭乎?好盡言以招人過,國武子之所以見殺於齊也,吾子其亦聞乎?

愈曰: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我將以明道也,非以為直而加人也。且國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盡言於亂國,是以見殺。《傳》曰:「惟善人能受盡言。」謂其聞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陽子可以為有道之士也,今雖不能及已,陽子將不得為善人乎哉?

改葬服議[编辑]

經曰:「改葬緦」。《春秋穀梁傳》亦曰:「改葬之禮緦,舉下緬也。」此皆謂子之於父母,其他則皆無服。何以識其必然?經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後著改葬之制,更無輕重之差,以此知惟記其最親者,其他無服則不記也。若主人當服斬衰,其餘親各服其服,則經亦言之,不當惟云「緦」也。《傳》稱「舉下緬者」,「緬」猶「遠」也,「下」謂服之最輕者也,以其遠,故其服輕也。江熙曰:「禮,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純凶,況其緬者乎?是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以此而言,則亦明矣。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於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吊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文子又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然則改葬與未葬者有異矣。古者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無故,未有過時而不葬者也。過時而不葬,謂之不能葬,《春秋》譏之。若有故而未葬,雖出三年,子之服不變,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時之道也。雖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改葬者,為山崩水湧毀其墓,及葬而禮不備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齧其墓;魯隱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之類是也。喪事有進而無退,有易以輕服,無加以重服。殯於堂,則謂之殯;瘞於野,則謂之葬。近代已來,事與古異,或遊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還。甚者拘以陰陽畏忌,遂葬於其土,及其反葬也遠者或至數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重服歟?在喪當葬,猶宜易以輕服,況既遠而反純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謂未可除而除,不當重而更重也。或曰:喪與其易也寧戚,雖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與戚,則易固不如戚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儉之與奢,則儉固愈於奢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過猶不及,其此類之謂乎?或曰:經稱「改葬緦」,而不著其月數,則似三月而後除也。子思之對文子則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啟殯至於既葬而三月,則除之;未三月,則服以終三月也。曰:妻為夫何如?曰:如子。無吊服而加麻則何如?曰:今之吊服,猶古之吊服也。

省試學生代齋郎議[编辑]

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蓋士之賤者也。執豆籩,駿奔走,以役於其官之長;不以德進,不以言揚,蓋取其人力以備其事而已矣。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執豆籩,駿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於是選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員填闕,而教之行事。其勤雖小,其使之不可以不報也,必書其歲。歲既久矣,於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學生或以通經舉,或以能文稱,其微者,至於習法律、知字書,皆有以讚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也。自非天姿茂異,曠日經久,以所進業發聞於鄉閭,稱道於朋友,薦於州府,而升之司業,則不可得而齒乎國學矣。然則奉宗廟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讚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德藝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議者謂學生之無所事,謂齋郎之幸而進,不本其意;因謂可以代任其事而罷之,蓋亦不得其理矣。今夫齋郎之所事者,力也;學生之所事者,德與藝也。以德藝舉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國家崇儒勸學、誘人為善之道也。此一說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廟社稷之事雖小,不可以不專,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學生兼其事,及其歲時日月,然後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進退必不得宜,其思慮必不固,其容貌必不莊;此無他,其事不習,而其誌不專故也。非近於不敬者歟?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謂歟?若知此不可,將令學生恒掌其事,而隳壞其本業,則是學生之教加少,學生之道益貶;而齋郎之實猶在,齋郎之名苟無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變,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可為已,又況不如其舊哉?考之於古,則非訓;稽之於今,則非利;尋其名而求其實,則失其宜。故曰:議罷齋郎而以學生薦享,蓋亦不得其理矣。

禘祫議[编辑]

右今月十六日敕旨,[35]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內聞奏者。將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36]凡在擬議,不敢自專,[37]聿求厥中,延訪群下。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適從。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誌切效忠。[38]今輒先舉眾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曰“獻、懿廟主,[39]宜永藏之夾室”。[40]臣以為不可。夫祫者,合也。毀廟之主,皆當合食於太祖、獻、懿二祖,即毀廟主也。今雖藏於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於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41]不可謂之合矣。

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瘞之”。[42]臣又以為不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43]其毀廟之主,皆藏於祧廟。[44]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魏晉已降,始有毀瘞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45]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壇墠之位,況於毀瘞而不禘祫乎?

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於其陵所”。[46]臣又以為不可。二祖之祭於京師,列於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饗於下國也。[47]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於興聖廟而不禘祫。”[48]臣又以為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於屬,乃獻、懿之子孫也。[49]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50]

五曰“獻、懿二祖,宜別立廟於京師。”[51]臣又以為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52]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53]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又雖違禮立廟,至於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於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54]故臣博采前聞,求其折中。以為殷祖玄王,[55]周祖後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於後代之法也。[56]《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57]蓋言子為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也,其於獻、懿,則子孫也。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58]又常祭甚眾,[59]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於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60]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61]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采,[62]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如以為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省試顏子不貳過論[编辑]

論曰:登孔氏之門者眾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孰非由聖人之道,為君子之儒者乎?其於過行過言,亦云鮮矣。而夫子舉不貳過,惟顏氏之子,其何故哉?請試論之:

夫聖人抱誠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發諸中形諸外者,不由思慮,莫匪規矩。不善之心,無自入焉;可擇之行,無自加焉。故惟聖人無過,所謂過者,非謂發於行、彰於言,人皆謂之過而後為過也,生於其心則為過矣。故顏子之過此類也。不貳者,蓋能止之於始萌,絕之於未形,不貳之於言行也。《中庸》曰: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自誠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無過者也;自明誠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不勉則不中,不思則不得,不貳過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言猶未至也。而孟子亦曰:「顏子具聖人之體而微者。」皆謂不能無生於其心,而亦不暴之於外。考之於聖人之道,差為過耳。

顏子自惟其若是也,於是居陋巷以致其誠,飲一瓢以求其誌,不以富貴妨其道,不以隱約易其心,確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堅之可尚,忘鑽仰之為勞,任重道遠,竟莫之致。是以夫子歎其「不幸短命」,「今也則亡」,謂其不能與己並立於至聖之域,觀教化之大行也。不然,夫行發於身、加於人,言發乎邇、見乎遠,苟不慎也,敗辱隨之,而後思欲不貳過,其於聖人之道,不亦遠乎?而夫子尚肯謂之「其殆庶幾」,孟子尚復謂之「具體而微」者哉?則顏子之不貳過,盡在是矣。謹論。

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编辑]

曾子稱「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鄭元注云:「以情責情。」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小功服最多,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尊則外祖父母;常服則從祖祖父母。禮沿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古之人行役不逾時,各相與處一國,其不追服,雖不可,猶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貧訃告不及時,則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鮮矣。君子之於骨肉,死則悲哀而為之服者,豈牽於外哉?聞其死則悲哀,豈有間於新故死哉?今特以訃告不及時,聞死出其月數則不服,其可乎?愈嚐怪此。近出吊人,見其顏色戚戚類有喪者,而其服則吉,問之,則云「小功不稅」者也。《禮》文殘缺,師道不傳,不識《禮》之所謂不稅,果不追服乎?無乃別有所指,而傳注者失其宗乎?伏惟兄道德純明,躬行古道,如此之類,必經於心,而有所決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泥水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親問而以書,悚息尤深。愈再拜。

太學生何蕃傳[编辑]

太學生何蕃,入太學者廿餘年矣。歲舉進士,學成行尊,自太學諸生推頌不敢與蕃齒,相與言於助教、博士,助教、博士以狀申於司業、祭酒,司業、祭酒撰次蕃之群行焯者數十餘事,以之升於禮部,而以聞於天子。京師諸生以薦蕃名文說者,不可選紀。公卿大夫知蕃者比肩立,莫為禮部,為禮部者,率蕃所不合者,以是無成功。

蕃淮南人,父母具全。初入太學,歲率一歸,父母止之。其後間一二歲乃一歸,又止之,不歸者五歲矣。蕃純孝人也,閔親之老不自克,一日,揖諸生歸養於和州,諸生不能止,乃閉蕃空舍中。於是太學六館之士百餘人,又以蕃之義行言於司業陽先生城,請諭留蕃。於是太學闕祭酒,會陽先生出道州,不果留。歐陽詹生言曰:「蕃仁勇人也。」或者曰:「蕃居太學,諸生不為非義,葬死者之無歸,哀其孤而字焉,惠之大小,必以力復,斯其所謂仁歟!蕃之力不任其體,其貌不任其心,吾不知其勇也。」歐陽詹生曰:「朱泚之亂,太學諸生舉將從之,來請起蕃,蕃正色叱之,六館之士不從亂,茲非其勇歟!」

惜乎!蕃之居下,其可以施於人者不流也。譬之水,其為澤,不為川乎?川者高,澤者卑,高者流,卑者止,是故蕃之仁義,充諸心,行諸太學,積者多,施者不遐也。天將雨,水氣上,無擇於川澤澗溪之高下,然則澤之道,其亦有施乎!抑有待於彼者歟!故凡貧賤之士,必有待然後能有所立,獨何蕃歟!吾是以言之,無亦使其無傳焉。

答張籍書[编辑]

愈始者望見吾子於人人之中,固有異焉;及聆其音聲,接其辭氣,則有願交之誌。因緣幸會,遂得所圖,豈惟吾子之不遺,抑僕之所遇有時焉耳。近者嘗有意吾子之闕焉無言,意僕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今乃大得所圖,脫然若沈屙去體,灑然若執熱者之濯清風也。然吾子所論:排釋老不若著書,囂囂多言,徒相為訾。若僕之見,則有異乎此也。夫所謂著書者,義止於辭耳。宣之於口,書之於簡,何擇焉?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歿,其徒萬章、公孫醜相與記軻所言焉耳。僕自得聖人之道而誦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僕為好辯也,然從而化者亦有矣,聞而疑者又有倍焉。頑然不入者,親以言諭之不入,則其觀吾書也,固將無得矣。為此而止,吾豈有愛於力乎哉?然有一說:化當世莫若口,傳來世莫若書。又懼吾力之未至也。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於聖人,既過之猶懼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請待五六十然後為之,冀其少過也。吾子又譏吾與人人為無實駁雜之說,此吾所以為戲耳,比之酒色,不有間乎?吾子譏之,似同浴而譏裸裎也。若商論不能下氣,或似有之,當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譏,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見。薄晚須到公府,言不能盡。愈再拜。

重答張籍書[编辑]

吾子不以愈無似,意欲推而納諸聖賢之域,拂其邪心,增其所未高,謂愈之質有可以至於道者,浚其源,導其所歸,溉其根,將食其實。此盛德者之所辭讓,況於愈者哉?抑其中有宜復者,故不可遂已。

昔者聖人之作《春秋》也,既深其文辭矣,然猶不敢公傳道之,口授弟子,至於後世,然後其書出焉。其所以慮患之道微也。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及公卿輔相,吾豈敢昌言排之哉?擇其可語者誨之,猶時與吾悖,其聲嘵嘵。若遂成其書,則見而怒之者必多矣,必且以我為狂為惑。其身之不能恤,書於吾何有?夫子,聖人也,且曰:「自吾得子路,而惡聲不入於耳。」其餘輔而相者周天下,猶且絕糧於陳,畏於匡,毀於叔孫,奔走於齊、魯、宋、衛之郊。其道雖尊,其窮也亦甚矣!賴其徒相與守之,卒有立於天下。向使獨言之而獨書之,其存也可冀乎?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蓋六百年有餘矣。其植根固,其流波漫,非所以朝令而夕禁也。自文王沒,武王、周公、成康相與守之,禮樂皆在。及乎夫子,未久也;自夫子而及乎孟子,未久也;自孟子而及乎揚雄,亦未久也。然猶其勤若此,其困若此,而後能有所立,吾其可易而為之哉!其為也易,則其傳也不遠,故餘所以不敢也。然觀古人,得其時行其道,則無所為書。書者,皆所為不行乎今而行乎後世者也。今吾之得吾誌、失吾誌未可知,俟五六十為之未失也。天不欲使茲人有知乎,則吾之命不可期;如使茲人有知乎,非我其誰哉?其行道,其為書,其化今,其傳後,必有在矣。吾子其何遽戚戚於吾所為哉!

前書謂我與人商論不能下氣,若好勝者然。雖誠有之,抑非好己勝也,好己之道勝也;非好己之道勝也,己之道乃夫子、孟子、揚雄所傳之道也。若不勝,則無以為道。吾豈敢避是名哉!夫子之言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則其與眾人辯也有矣。駁雜之譏,前書盡之,吾子其復之。昔者夫子猶有所戲,《詩》不云乎:「善戲謔兮,不為虐兮。」《記》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惡害於道哉?吾子其未之思乎!孟君將有所適,思與吾子別,庶幾一來。愈再拜。

註釋[编辑]

  1. 元和十四年二月,平盧都知兵馬使劉悟,殺其節度使李師道以降,青、淄十二州皆平。命戶部侍郎楊於陵為淄青宣慰使。分其地為三道,以鄆、曹、濮為一道,淄、青、齊、登、萊為一道,兗、海、沂、密為一道。東平郡,即平盧軍所治。
  2. 下或有摠字。
  3. 三月,以薛平為平盧節度使,青、齊、登、萊等州觀察使。以王遂為沂州刺史,沂、海、兗、密等州都團練觀察使。三分其地者,謂摠及此二人也。濮音卜。
  4. 《舊史·穆宗紀》云:“十五年六月,鄆、曹、濮等州節度,賜號天平軍,從馬摠奏也。”
  5. 長慶元年三月,盧龍軍節度使劉總,上幽鎮地,詔總徙天平,而召摠還,將大用。
  6. 安下或有於字。此句或作“以彼之人安於公”也。
  7.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其曰“上即位之二年”,則長慶元年。“上之三年”,則長慶二年也。
  8. <立尃>心一力,或作竭心力。<立尃>或作竭。一或作戮。< 立尃>,旨兗切,專也。《國語》:“<立尃>本肇末。”
  9. 元和十四年,沂海將王弁殺其觀察使王遂,自稱留後。
  10. 於或作於。幽,謂長慶元年幽州盧龍軍都知兵馬使朱克融,囚其節度使張弘靖以反;鎮,謂其月成德軍大將王廷湊,殺其節度使田弘正以反;魏,謂二年魏博節度使田布自殺,兵馬使史憲誠自稱留後。
  11. 謂二年武寧軍節度副使王智興逐其節度使崔群也。置或作署,或置上有署字。
  12. 閣、杭、蜀及諸本皆有“四鄰望之”一句,方從石本刪去。今按:文勢及當時事實,皆當有此句。若其無之,則下文所謂“恃以無恐”者,為誰恃之邪?大凡為人作文,而身或在遠,無由親視摹刻。既有脫誤,又以毀之重勞,遂不能改。若此者蓋親見之,亦非獨古為然也。方氏最信閣、杭、蜀本,雖有謬誤,往往曲從。今此三本幸皆不誤,而反為石本脫句所奪,甚可笑也。
  13. 永泰元年七月,以平盧兵馬使李正己為本軍節度使,傳子納,納子師道,至元和十四年敗,凡五十五年。
  14. “曹、濮於鄆”自為一句,或作“於曹、濮州”,非是。
  15. 持或作恃。
  16. 或無以憾二字,或作而憾。
  17. 憊音韝。罷,蒲麋切。
  18. 下或有也字。
  19. 或無公及封字,縣或作郡。
  20. 累平聲,一本作繄。
  21. 德下或無而字。
  22. 九壥,九州也,壥與廛同。
  23. 不或作有。
  24. 收或作牧。
  25. 或作蛑,音義同。
  26. 煦音詡。
  27. 箴或作針。
  28. 膊音粕。磔,陟格切。
  29. 師,石本作帥。今按:《平淮西碑》云:“屢與師征”,作師為是。石本或誤,未可知也。
  30. 此詩十一章以令葉強,以駭葉水,皆古音也。令有平聲,一讀公《獨孤郁墓志》,亦見《淮南子》:“勿驚勿駭,萬物將自理;勿撓勿攖,萬物將自清。”駭,古音自,與理葉也。《周官》註:“疾雷擊鼓曰駭。”《西京賦》所謂“駭雷鼓”是也。今按:古音之說甚善,吳才老《補音》《補韻》二書,其說甚詳。駭水葉韻,如《管子》:“宮如牛鳴盎中,徵如負豕覺而駭”二條而已。此說得之。如通其說,則古書雖不鈞,今可以例推也。
  31. 諏音娵。
  32. 施音試。
  33. 薲,毗賓切,蘋也,根浮水而生者。苽與菇同,音孤。
  34. 斁音亦。
  35. 時貞元十八年。
  36. 宗下方有廟字。今按:此等公家文字,或施於君上,或布之吏民,只用當時體式,直述事意,乃易曉而通行。非如詩篇,等於戲劇銘記,期於久遠,可以時出奇怪,而無所拘也。故韓公之文,雖曰高古,然於此等處,亦未嘗敢故為新巧,以失莊敬平易之體。但其間反覆曲折,說盡事理,便是真文章,它人自不能及耳。方本非是,後皆仿此。
  37. 在或作有,擬或作疑。
  38. 切或作在。今按:官不及議而自言,則作切為是。
  39. 廟或作之。
  40. 見貞元七年八年裴郁、李嶸等議。
  41. 祭焉或作登焉,詳上下文,作登非是。
  42. 見李嶸等議。諸本毀下或無之字,或毀之下再有宜字。今按:上之字疑當作而。
  43. 《禮記》註:“土封為壇,除地為墠。”墠,時戰切。
  44. 《禮記》:“遠廟為祧”。註云:“遷廟之主,皆以昭穆合藏於祧廟之中。”
  45. 開元十年六月,增太廟為九室。
  46. 員外郎裴樞曰:“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禘祫之世則祭之。”
  47. 遲,諸本作違。今從閣、杭、蜀、《苑》雲。《新史》與《文粹》作依違,以意改也。《甘泉賦》:“徠祗郊禋,神所依兮。徘徊招搖,靈屖迡兮。”屖音棲,迡與遲同,皆徐行也。顏曰:“言神久留安處,不即去也。”
  48. 考功員外郎陳京、同官縣尉仲子陵,皆曰:“遷神主於德明興聖廟。”
  49. 雖下或有為字,其於或作於其,之下一無子字。
  50. 父之或作父子。父下或有並有子之字,皆非是。
  51.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又曰:“獻、懿二祖,猶周先公也,請築別廟以居之。”
  52. 方本無“去壇去墠” 四字。之遠作遠之。今詳四字,《祭法》本文:之,猶適也,言漸而適遠也。方本皆誤。
  53. 《春秋公羊傳》:“定公九年九月立煬宮,非禮也。”
  54. 其所,方作所主。義或作經,或作禮。今按:此若言作別廟,則不當禘於太廟,又不當禘於別廟,故云禘無其所。若以無可禘祫之所,而遂直廢其祭,則於義又有不可通者,故其說如此。方本誤也。
  55. 玄王,卨也。《詩·長發》“玄王桓撥”是也。
  56. 蓋以或作蓋曰,或無於字。
  57. 《春秋》文公二年《左氏》語。
  58. 之神,或作神之,非是。
  59. 眾,或作頻,《新書· 陳京傳》亦作眾。
  60. 今按:韓公本意,獻祖為始祖,其主當居初室,百世不遷。懿祖之主,則當遷於太廟之西夾室,而太祖以下以次列於諸室。四時之享,則唯懿祖不與,而獻祖、太祖以下,各祭於其室。室自為尊,不相降厭。所謂“ 所伸之祭常多”者也。禘祫則唯獻祖居東向之位,而懿祖、太祖以下,皆序昭穆,南北相向於前,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而所屈之祭常少”者也。韓公禮學精深,蓋諸儒所不及,故其所議,獨深得夫孝子慈孫報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之本意,真可為萬世之通法,不但可施於一時也。程子以為不可漫觀者,其謂此類也歟?但其文字簡嚴,讀者或未遽曉,故竊推之,以盡其意雲。
  61. 所字疑衍。
  62. 議下或有為字。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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