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02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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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志 第六 漢書
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 第七
五行志 第七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逌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讯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彝倫逌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逌敘。』」此武王問雒書於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渖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徵;次九曰嚮用五福,畏用六極。」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裏。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是以髓仲舒,別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為觀。其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姦詐以傷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及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協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煇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知人則悊,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燿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於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故致太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公羊傳曰,大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於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己酉,西宮災」。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諡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

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屋。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諡,恭也。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太子痤,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徵舒殺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左氏經曰「陳災」。傳曰「鄭屓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陳,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臺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后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徵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亦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臺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子太僕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明年,屈釐復坐祝验要斬,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郡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鑪分為十,一鑪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號五侯。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譖之,免官,自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后,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姦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侍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悊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復徵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後寖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后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許后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后,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后起於微賤,與趙氏同。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妺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叔孫通譏復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氣,故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

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於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飢,一年而三築臺,故應是而稼穡不成,飾臺榭內淫亂之罰云。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淫之患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動靜應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欲恣睢,務立威勝,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於晉」。晉平公問於師曠,對曰;「石不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彫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徵。」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雞皆鳴。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黨與娅廣。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踰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石鳴,與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彫盡」,傳云「輕百姓」者也。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云。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臧,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致令逆時,則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飢而不損茲謂泰,厥災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於大敗,誅首惡,赦其眾,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

桓公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後宋督弒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讎,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一曰,夫人驕淫,將弒君,陰氣盛,桓不寤,卒弒死。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威公,嚴釋父讎,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淫於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賤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飢」。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讎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齊出也,故懼,以濟西田賂齊。邾子貜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復城鄆以彊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如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彊大,百姓愁怨,陰氣盛。劉向以為先是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彊齊也。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也。

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八年夏,漢中、南郡水復出,流六千餘家。南陽沔水流萬餘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燕,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歲餘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潁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殺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于長安南北郊。二年,又罷雍五畤、郡國諸舊祀,凡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