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癌症防治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9 日 制定18條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1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8863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第 8 條第 1 項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擔任召集人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2, 8, 1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3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6061號令修正公布第 2、8、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6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31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