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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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36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37号
S/PRST/1994/37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4年7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4年第38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主席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同安理会成员协商后,于1994年7月28日在安理会第3409次会议审议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时,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成员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按照1994年1月28日第895号决议提出的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的报告(S/1994/856)。
“各成员重申支持黎巴嫩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的充分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在这方面,他们断言任何国家不应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违反联合国宗旨的任何其他方式危害别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在安全理事会以第425(1978)号决议为基础又临时延长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时,安理会各成员再次强调紧迫需要执行该决议的所有方面。重申全力支持《塔伊夫协定》和黎巴嫩政府持续努力巩固和平、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同时成功地进行重建工作。安理会成员赞赏黎巴嫩政府同联黎部队充分协调成功地努力将管辖权扩大至该国南部。
“安全理事会成员对黎巴嫩南部不断发生的暴力行为表示关注,对平民生命的损失表示遗憾,敦促所有各方实行克制。
“安全理事会成员借此机会感谢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在此方面的持续努力,称赞联黎部队和各部队派遣国在困难环境中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所做的牺牲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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