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6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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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67(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68(2001)号决议
2001年9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437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69(200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决心采取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确认按照《宪章》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
1. 最强烈地断然谴责2001年9月11日在纽约、华盛顿特区和宾夕法尼亚州发生的令人发指的恐怖主义攻击,认为这种行为,如同任何国际恐怖主义行为,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2. 受害者及其家属以及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和政府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
3. 吁请所有国家紧急进行合作,将这些恐怖主义攻击的行凶者、组织者和发起者绳之以法,强调对于援助、支持或窝藏这些行为的行凶者、组织者和发起者的人,要追究责任;
4. 还吁请国际社会加倍努力防止并镇压恐怖主义行为,包括加强合作和充分执行各项有关的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及安全理事会决议,尤其是1999年10月9日第1269(1999)号决议;
5. 表示安理会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职责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对付2001年9月11日发生的恐怖主义攻击,并且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37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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