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37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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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200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374(2001)号决议
2001年10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43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375(200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号、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号、1999年5月7日第1237(1999)号、2000年4月18日第1295(2000)号、2001年1月23日第1336(2001)号和2001年4月19日第1348(2001)号决议,
又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再次表示担心目前的局势对安哥拉平民造成的人道主义后果,
认识到除其他外对按需要长期监测第864(1993)号第1127(1997)号第1173(1998)号决议所载规定的执行情况的重视,
断定安哥拉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注意到2001年10月12日根据第1348(2001)号决议第4段提出的补充报告(S/2001/966);
2. 表示打算充分审议该补充报告;
3. 决定将监测机制的任务期限再延长六个月,至2002年4月19日为止;
4. 吁请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审查监测机制的最后报告(S/2000/1225)、最后报告的增编(S/2001/363*)和补充报告(S/2001/966),并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查,以便研究这些报告内的各项建议和对监测机制的未来工作提供指导;
5. 监测机制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向委员会提供该机制未来工作的详细行动计划,特别针对、但不限于对安盟钻石的制裁、违反军火制裁的行为和安盟财政情况,;
6. 还请监测机制定期向委员会提出报告,并在2002年4月19日前提出另一份报告;
7.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与委员会协商,任命四名专家到监测机制任职,并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务安排,以支持监测机制的工作;
8. 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在2002年4月19日前向安理会提出该补充报告;
9. 吁请所有国家在监测机制执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10.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39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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