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1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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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813(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4(2008)号决议
2008年5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58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5(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733(1992)号第1356(2001)号第1425(2002)号第1725(2006)号第1744(2007)号第1772(2007)号第1801(2008)号第1811(2008)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声明,尤其是2006年7月13日(S/PRST/2006/31)、2006年12月22日(S/PRST/2006/59)、2007年4月30日(S/PRST/2007/13)、2007年6月14日(S/PRST/2007/19)和2007年12月19日(S/PRST/2007/49)的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重申决意根据《过渡联邦宪章》全面、持久地解决索马里局势,强调必须按照《过渡联邦宪章》的设想,经由一个最终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重申支持索马里过渡联邦机构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重申必须就全面、持久地停止敌对行动并为政治进程剩余阶段制定路线图达成协议,包括依照《过渡联邦宪章》的规定于2009年举行自由、民主选举,
欣见努尔·“阿代”·哈桑·侯赛因总理及其内阁在阿卜杜拉希·优素福·艾哈迈德总统领导下,并在过渡联邦议会支持下,按照《过渡联邦宪章》的规定,继续努力推动政治进程和实施过渡期,特别是商定在2009年举行公民投票之前为制宪进程拟订一个时间表,提出过渡联邦政府的和解战略,与全国各地部族和地方领导人进行接触,努力执行《国家安全与稳定计划》及改善公共财政管理,包括预算和财政进程,并支持致力在所有这些领域取得进一步进展,
欣见已同意彼此对话以期在索马里境内实现和平与安全的索马里所有各方作出了承诺,敦促索马里所有各方履行这些承诺,完全以和平手段解决彼此争端,还欣见联合国发挥辅助作用,特别是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联索政治处)提供实际支持,帮助此对话取得进展,并在这方面支持各方于2008年5月12日在吉布提启动讨论,
欣见2008年3月14日秘书长关于索马里的报告(S/2008/178),特别是该报告的评估,其中认为索马里目前的政治局势再度提供了一次机遇,有利于国际社会对各项国内举措提供实际支持,包括增派联合国人员,并在达成基础广泛的政治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实地的条件,部署一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以接替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
欣见秘书长支持为促进索马里和平与稳定制订联合国全面战略方针,以循序渐进、相辅相成的方式,统筹整合政治、安全和方案方面的努力,认可联合国为支持索马里政治进程并为确定联合国工作人员迁往索马里的备选方案而正在开展的工作,
称赞秘书长特别代表艾哈迈杜·乌尔德-阿卜杜拉先生以及联索政治处所做的工作,重申坚决支持他的工作,尤其是他在协调国际努力中发挥的主导作用,请所有各方以及国际组织、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会员国始终给予支持并与他密切协调,
再次谴责索马里境内一切暴力行为和煽动暴力行为,对一切意在阻挡和平政治进程的行为表示关注,并对此类行为和煽动行为持续不已表示关注
着重指出确保在索马里全境实现和维持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性,强调索马里境内的民兵和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重要意义,
强调非索特派团正在为索马里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做出的贡献,尤其欢迎乌干达和布隆迪两国政府的持续承诺,对布隆迪一名士兵最近丧生表示遗憾,谴责针对非索特派团的任何敌意,敦促索马里和该区域所有各方支持非索特派团并与之合作,
强调全面部署非索特派团将有助于便利其他外国部队全部撤离索马里,并有助于为当地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创造条件,
注意到2008年3月14日秘书长报告所附2008年2月20日非洲联盟(非盟)委员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以及2008年4月23日秘书长的复信(S/2008/309),
强调第733(1992)号决议规定的、经第1356(2001)号第1425(2002)号第1725(2006)号第1744(2007)号第1772(2007)号决议阐明和修订的军火禁运继续对索马里和平与安全做出的贡献,再次要求各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的会员国全面遵守禁运,
表示极为关切索马里境内的人权状况,注意到人权理事会第七届会议通过了关于索马里的决议,并延长了索马里问题独立专家的任期,
严重关切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局势不断恶化,在索马里境内开展活动的人道主义组织继续遇到困难,包括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安全方面的困难,重申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各项人道主义原则,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秘书长继续加紧努力,同国际社会进行合作,推动正在开展的、最终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包括在这方面协助过渡联邦机构,并协助其向索马里人民提供服务;
2. 强烈支持2008年3月14日秘书长报告所提议的方针,欢迎他打算提出更新的联合国促进索马里和平与稳定的全面综合战略,以循序渐进、相辅相成的方式,统筹整合政治、安全和方案方面的努力,并打算提出关于联索政治处执行该战略的能力的评估意见,秘书长在通过本决议后6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更新的战略;
3. 核可2008年3月14日秘书长报告中提议在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设立一个联合规划单位,以便利切实有效地执行综合战略;
4. 欣见秘书长在其2008年3月14日报告中建议将联索政治处和国家工作队总部从内罗毕迁往摩加迪沙,或迁往索马里境内一个临时地点,以协助执行联合国索马里全面综合战略,秘书长为此搬迁行动订立必要的安保安排,并在提交上文第2段所述战略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最新情况;
5. 决定联索政治处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应在促进索马里达成全面、持久解决方面,并通过推动目前的政治进程,加强对过渡联邦机构的支持,以期制订宪法,按照《过渡联邦宪章》的规定,在2009年举行立宪公民投票和自由、民主的选举,并协助协调国际社会对这些努力的支持,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就这项工作的进展提出报告;
6. 回顾安理会打算对企图阻挡和平政治进程者、或以武力威胁过渡联邦机构或非索特派团者、或以行动破坏索马里或该区域稳定者采取措施,因此请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就针对这些个人或实体采取的具体定向措施提出建议;
7. 回顾安理会打算加强联合国对索马里实施军火禁运的成效,申明安理会打算对违反军火禁运者和支持其违反军火禁运者采取措施,因此请委员会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就针对这些个人或实体采取的具体定向措施提出建议;
8. 秘书长与联索政治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联合国其他有关方面密切接触,继续为可能在索马里部署联合国维和行动以接替非索特派团进行应急规划,包括提出其他可能的假想,应顾及实地的所有相关情势,并根据实地的不同条件对有关特派团规模、组合、责任和拟议行动区的其他备选方案加以考虑,秘书长在上文第5段所述报告中说明在规划中取得的最新进展,表示安理会愿意在适当时考虑设立一个维和行动以接替非索特派团,但须视政治进程是否取得进展以及实地安全局势是否有所改善而定;
9. 欣见秘书长在2008年4月23日给非盟委员会主席的信中承诺向设于亚的斯亚贝巴的非盟战略计划与管理股提供更多联合国技术顾问,鼓励秘书长与捐助方协调,继续同非盟委员会主席探讨各种方式方法,加强联合国对非盟提供的后勤、政治和技术支持,建设非盟的体制能力,使其能履行关于应对自身在支持非索特派团方面的种种挑战的承诺,协助非索特派团酌情尽可能全面部署,以便最终达到联合国的标准,并在上文第5段所述报告中,向安理会通报最新情况;
10. 再次呼吁会员国为非索特派团的全面部署提供财政资源、人员、装备和服务,并呼吁非洲联盟成员国对非索特派团作出贡献,以便利其他外国部队撤离索马里,帮助为当地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创造条件,敦促那些已表示愿意对非索特派团作出贡献的成员国履行这种承诺,认识到需要加紧努力使非索特派团得到更多的支持,注意到秘书长在其2008年4月23日信中为争取此种支持提出的建议;
11. 重申支持一些国家为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海运船队作出的贡献,呼吁各国和各区域组织彼此密切协调,在过渡联邦政府提出要求时,并在事先知会秘书长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保护向索马里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的航运和联合国授权的活动,呼吁非索特派团部队派遣国酌情为此提供支援,并秘书长对此给予支持;
12. 坚决支持和鼓励正在索马里境内开展的人道主义救济工作,回顾其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吁请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和武装团体采取适当步骤,确保非索特派团人员、联合国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保障,要求所有各方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及时、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送达任何地方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敦促该区域各国协助经由陆路或航空和海港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包括让基本救济物资及时、安全和不受阻碍地运进索马里;
13. 秘书长加强目前正在开展的努力,设立一个由联合国牵头的机制,使在索马里境内作业的人道主义组织、过渡联邦政府、捐助方和其他相关各方联合起来,并推动它们之间进行协商,以帮助解决索马里全境的人道主义救济准入、安全和提供等问题,还请秘书长在上文第5段所述报告中汇报进展情况;
14. 秘书长在联索政治处建立有效的能力,负责监察并加强索马里境内的人权保护,并确保联索政治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人权理事会独立专家之间进行适当的协调,还请秘书长在上文第5段所述报告中汇报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15. 支持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有关会员国正在开展努力,与过渡联邦政府密切合作,在索马里建立安全部门体制,秘书长特别代表加强他在这方面的协调作用,使联合国的相关方案与会员国的各种活动步调一致;
16. 谴责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吁请索马里所有各方充分履行自身在这方面的义务,并要求将索马里境内此类行为责任人绳之以法;
17. 重申其以往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以及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决议,强调索马里境内所有各方和各武装团体都有责任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采取适当步骤,保护该国境内的平民,尤其是避免肆意攻击居民区;
18. 重申其以往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决议,回顾安全理事会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工作组后来关于索马里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S/ AC.51/2007/14);
19. 回顾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五条,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可向安全理事会提供信息,并在安全理事会提出要求时给予协助;
20.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89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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