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委辦譯本或稱代表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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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新舊約全書目錄

代表译本(委办译本)


《南京条约》使在通商地区宣教合法化,为新教传播开辟了新局面,英美宣教士再次感到翻译圣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43年8月,由英国伦敦会、美国公理会、美国浸礼会、马礼逊教育会的代表组成“委办译本委员会”,重新翻译圣经。委员会由麦都思、文惠廉、裨治文、施敦力、娄理华、克陛存、理雅各、美魏茶(米怜之子)等12人组成。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们对用“上帝”还是用“神”各执己见,结果美国圣经公会采用“神”,英国圣经公会采用“上帝”,两种版本都于1852年印行。因意见分歧,伦敦会的麦都思、施敦力、米怜等人中途退出委员会,自行修订《旧约》,于1853年完成。次年,该《旧约》译本与委员会所译《新约》以《代表译本圣经》为书名合订出版,史称“代表译本”,亦称“委办译本”。



[编辑] 舊約

  • 創世記     (創)  計五 十章
  • 出埃及記    (出)  計四 十章
  • 利未記     (利)  計二十七章
  • 民數記     (民)  計三十六章
  • 申命記     (申)  計三十四章
  • 約書亞記    (書)  計二十四章
  • 士師記     (士)  計二十一章
  • 路得記     (得)  計 四 章
  • 撒母耳記上   (撒上) 計三十一章
  • 撒母耳記下   (撒下) 計二十四章
  • 列王紀上    (王上) 計二十二章
  • 列王紀下    (王下) 計二十五章
  • 歷代志上    (代上) 計二十九章
  • 歷代志下    (代下) 計三十六章
  • 以斯拉記    (拉)  計 十 章
  • 尼希米記    (尼)  計十 三章
  • 以斯帖記    (斯)  計 十 章
  • 約伯記     (伯)  計四十二章
  • 詩篇      (詩)  計百五十篇
  • 箴言      (箴)  計三十一章
  • 傳道書     (傳)  計十 二章
  • 雅歌      (歌)  計 八 章
  • 以賽亞書    (賽)  計六十六章
  • 耶利米書    (耶)  計五十二章
  • 耶利米哀歌   (哀)  計 五 章
  • 以西結書    (結)  計四十八章
  • 但以理書    (但)  計十 二章
  • 何西阿書    (何)  計十 四章
  • 約珥書     (珥)  計 三 章
  • 阿摩司書    (摩)  計 九 章
  • 俄巴底亞書   (俄)  計 一 章
  • 約拿書     (拿)  計 四 章
  • 彌迦書     (彌)  計 七 章
  • 那鴻書     (鴻)  計 三 章
  • 哈巴谷書    (哈)  計 三 章
  • 西番雅書    (番)  計 三 章
  • 哈該書     (該)  計 二 章
  • 撒迦利亞書   (亞)  計十 四章
  • 瑪拉基書    (瑪)  計 四 章

[编辑] 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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