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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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藏条约 1913年 |
辛亥革命后,中国局势经历变革,为脱离中国,西藏和蒙古两地区,为了更加密切西藏与蒙古间因共同信仰而一直具有的友好关系并相互承认对方独立,自由蒙古国外务大臣达布利特(Nikta Biliktu)、大喇嘛然丁(Da-lama Rabdan)、大臣助理曼莱‧巴特尔(Manlai Baatyr)与西藏达赖喇嘛的代表阿旺德尔智(Агван Доржиев)、银行仲聂‧阿旺秋增、秘书格登坚参共同承诺如下:
第一条:黄帽教法之主哲布尊丹巴于铁猪年11月9日宣布成为蒙古国之君主,西藏领袖达赖喇嘛对此予以承认和接受。
第二条:蒙古国君主哲布尊丹巴接受和承认神圣的达赖喇嘛为自由独立的西藏国之君主。
第三条:蒙藏两国都要郑重地协商,从而使佛法得到宏扬昌盛。
第四条:从今往后,在西藏和蒙古国,不论发生任何外患内乱,相互都要恒常提供帮助。
第五条:西藏和蒙古在各自领土内为官方或非官方的宗教旅行或商旅提供保护与协助。
第六条:西藏和蒙古国继续传统的当地产品与牲畜等的贸易,并发展工业与教育。
第七条:从今往后,未经政府批准,不得签订有关货币往来交易的契约,如未经批准而签订类似契约,政府将不对契约的落实提供协助。如果是本条约签订之前就已有的类似文约,且数目很大而尚未解决的,则由政府提供协助。但如果此类借贷属于“夏比纳尔”(Shabinars)或“霍旬”(Khoshuns),则政府方面不予承认。
第八条:如未来对本条约内容需要做出增减,则由藏蒙政府新任命代表,并根据时机做出修正增减。
第九条:本条约于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自由蒙古国签约代表:
外务大臣达布利特(Nikta Biliktu)(签字盖章)
大喇嘛然丁(Da-lama Rabdan)(签字盖章)
助理曼莱‧巴特尔(Manlai Baatyr)(签字盖章)
自由西藏政府达赖喇嘛的签约代表:
阿旺德尔智(Агван Доржиев)(签字盖章)
银行仲聂‧阿旺秋增(签字盖章)
秘书格登坚参(签字盖章)
蒙古共戴二年12月4日
藏历水鼠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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