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河東等道比遠官加給俸料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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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河東等道比遠官加給俸料狀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04

右,河東等道,或興王舊邦,或陪京近地,州縣之職,人合為樂。隻緣俸祿寡薄,官同比遠。元和六年閏十二月十二日及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河中、鳳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令戶部加給俸料錢,共當六萬二千五百貫,吏曹出得平留官數百員,時議以為至當。自後訪聞戶部所給零碎,兼不及時,觀察使以為虛折,皆別將破用,徒有加給,不及官人,近地好官,依前比遠。伏望今日以後,戶部卻與實物,仍及時支遣諸道,並委觀察判官專判此案,隨月加給官人,不得別將破用。如有違越,觀察判官遠貶,觀察使奏取進止。又選人官成後,皆於城中舉債,到任填還,致其貪求,罔不由此。其今年河東、隴州、鄜坊、邠州新授比遠官等,望許連狀相保,戶部各借兩月加給料錢,至支給時除下。所冀初官到任,不帶息債,衣食稍足,可責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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