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

  一、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爲北京。

  二、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採用公元。今年爲一九四九年。

  三、全體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爲國歌。

  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爲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PD-icon.svg 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不转换

变换
操作
导航
帮助
打印/导出
工具箱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