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警察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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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警察的職責
作者:蔣中正
1928年2月27日
——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對南京警察人員講——

今天是 總理紀念週,本總司令趁著這個機會,有幾句要緊的話要對你們說明,希望各位切記做到。

現在我們革命還未成功,革命工作只做到了一半,社會各種建設,都是極其艱苦困難,就以警察來說,每月規定的薪水,還不能領足。大家這樣的勞苦困難,是為甚麼呢?是因為我們國民政府底下的服務者,無論是軍隊或警察,無論那一個機關,統統要為革命犧牲他個人的權利幸福,並且要為革命犧牲他個人的生命!

現在南京的警察,是非常辛苦的,應得的薪水都領不到,家裏的父母妻子生活非常困難,這種情形,國民政府和中央黨部都曉得的。可是,各位要明白,我們這種辛苦困難,並不是為那一個人的,完全是為了革命!我們完全為要實現我們 總理的三民主義,所以要忍痛一時,拿全副力量,來完成革命事業!我們能同心協力忍勞耐苦的做去,最多半年,少則三月,一定可以打到北京,統一中國,那時候我們才講個人幸福和自由。我們實現了三民主義,不但是自己可享幸福,就是家裏的父母妻子個個都有享幸福的機會了!我們知道現在的辛苦困難是暫時的,我們要求最後的幸福,所以不論怎樣的困難,須忍耐下去,簡單的講一句;就是我們在革命的時代完全為國家為人民犧牲一切自由幸福!這種利他的人格,可以講是最高尚的革命的人格!

現在我要講警察應該做到的事。警察應盡的職務很多,責任很重大,差不多全南京的人民,全靠著警察維持治安,保護秩序,所以警察的責任,比任何軍隊任何機關都重要!還有一層,我們無論在什麼地方,治安和幸福,統統要依賴那地方的警察,無論中外都是一樣的,我們南京警察,就是負整個南京的治安責任,所以警察對於自己的職責,要特別注意盡到。尤其南京這個地方,是我們國民政府首都所在,更要十分的注意周到才好。現在有人說:「警察經費很缺乏,薪水也領不到,還要我們盡責任,政府未免太會責備了!」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各位要曉得,我剛才所講的,我們在革命政府之下服務,並不是為圖個人的快樂,薪俸雖是個人應得的報酬,但在現今這個時候,我們先要希望革命成功,解除全國同胞的痛苦,所以我們才不辭勞苦,不怕凍餓,工作要比從前更加盡職,因為從前的警察,不是為革命服務,是為軍閥個人做事,所以大家只圖個人的幸福和安樂;現在是革命的警察,是民眾的警察,並不是專為自己謀幸福的警察。革命的警察,是有高尚人格的警察,就不應該顧及個人的利祿!現在雖然得不到薪水,領不到錢,然而要比從前更加努力,才可算是革命的警察!

從前的軍閥政府,表面上為地方治安,也辦幾個警察,但對於人民的切實利益,是沒有想到的,更沒有切實去辦的;現在我們革命的警察一定要做切實的工作,為人民謀利益。各位要曉得:現在為黨國服務的警察,就是我們國家的服務員,是要對百姓負很大責任的。百姓是什麼呢?廣義的說:我們大家統統都是百姓,我們的父母兄弟妻子也是百姓,我們為國家服務,就是為百姓造幸福,為我們自己造幸福,為我們的父母兄弟妻子造幸福;我們要使一般老百姓個個人都得到幸福,才是我們自己真正的幸福!革命的警察,要切切實實的做事,處處從人民的幸福上著想,派出站崗的不可專站在那個地方,旁的地方有什麼危害秩序的事情發生,一概都不理會。至於勤務的警察跑到人民家裏去玩耍,或者欺侮窮苦的百姓,用棍子打東洋車夫,或者對於兩個相打相罵的,偏袒穿長褂的人,欺侮穿短衣的人,都是很不好的。現在常常看到這樣的毛病,這樣的警察還是沒有警察好得多,你們千萬不可這樣!

目前警察最要緊的有三件事情:第一是治安秩序問題,要盡治安警察的任務;第二是道路交通問題,要盡交通警察的責任;第三是公共衛生問題,對於衛生清潔的任務,一定要切實明瞭。其餘警察的任務本來很多,現在祗希望同志們先做好這三件事。

各位要曉得:我們南京全城市民的生命財產,治安秩序,完全托付在警察的肩上,警察若是不好,全城市民的財產可以破產,生命可以斷送;如果警察辦得很好,人民的生命財產,便完全有了保障。警察既有這麼重大的責任,還可以偷懶嗎?還可以不盡職務嗎?有許多警察,看見委員,或者總司令,或是汽車過去,忙著上前招呼,不許百姓過路,不許車輛通過,或者打小百姓幾棍,而對於百姓的生命財產便沒有注意。這是失了你們警察的本分了!以後請各位不要專注意幾個闊人的汽車,要注意百姓安全不安全,不要任少數人阻礙交通,這種情形,要希望各位多注意一點!簡單的說:革命的警察是保護百姓的;要百姓能夠安居樂業,百姓的生命財產能有保障,才算是革命的警察!

治安交通衛生這三件事,要詳細的說,不是幾點鐘工夫講得完的;現在祗講粗淺的事實,和你們對於這三件事的毛病,希望你們能趕緊改正。大家要明白:現在我講你們的毛病,並不是譏笑或責備你們,因為從前沒有人對你們講,所以你們不加註意,現在我舉出你們的缺點,解釋給你們聽,你們照我的話來改正,這比求三年學問還要好。我今天是來做你們的教師,用教師對學生的態度來指導你們,你們要詳細的記住才好!你們第一要知道的,全城人民的生命財產,完全在警察的手裏,非警察保障不可,有了這樣重大的責任,這是治安警察第一應注意的。第二、警察是全南京人民的模範,是受過教育的好百姓,所以「立」須有「立」的規定,「動」須有「動」的規定,拿棍子、戴帽子、穿衣服,也都有規定,不能絲毫隨便。如果你們不照規定來做,不但不能做一般百姓的模範,而且要使百姓看警察不起。尤其是從外面來的人,想著南京是國民政府的首都,警察卻這樣不好,一定對於政府起一種藐視的心理,所以首都警察不好,就是坍我們政府的臺,你們要曉得警察便是政府的體面,所以警察要辦得好。但是現在怎樣呢?我常常看見,有些警察在沒有站崗的時候,穿著制服,鈕子也不扣,嘴裏含著香煙,走路大搖大擺,目中無人;或者還有穿著制服走到人家舖子裏,和女人及小孩們玩笑,這是最不好了。各位以後穿了警察服裝的時候一定須照警察章程辦理,態度儀容都要很規矩很齊整,這是最緊要的一點。

現在南京馬路上,常看到乞丐睡著,跪著,還有百姓因為生了病,不能走回家裏,就睡倒街道旁邊,這樣的事,警察毫沒有注意到,這就是失了警察的責任。以後警察對於街上的乞丐或有病的百姓,應該設法處置。如果自己無法處置,就要報告區長,不可隨便讓他在路旁睡覺,如遇到臨時有病的百姓,一定要好好的看護他,或者僱車送他回家去。將來公安局一定要設法辦一間收容所,收容失業無依的乞丐;現在雖尚沒有這種收容所,但是跪在路旁的乞丐也須干涉他,免致妨礙交通,這是警察應該注意的事。

其次,就須注意車輛。各位沒有到過外國或上海,如到過上海,就知道南京警察的不好了。現在南京的警政若給外人看見,真是笑話。這些事情本是很容易改良的,不必花一個錢。先就馬車說:一輛馬車只可坐兩個人或四個人,至多也只能坐六個人,現在卻坐上八九個人;一輛馬車至多載二百斤東西,卻載上五六百斤,車前車後還要坐人,警察看見,毫不注意。至於貨車,載重更沒有限制,一噸、二噸、三噸,車夫任意載上去。這個害處,不僅是車輛半途損壞,所載的貨也會損壞,並且把路塞住,旁的車便不能通過。這還是小事,更大的,便是馬路問題:因為馬路所能受的壓力是有一定的,只準載重幾噸的車可以通過,過了重量的車在馬路上走過,馬路就要壞了。所以外國無論什麼地方,車輛是要絕對服從警律的,不能給自由的裝載,現在南京是沒有規定的,車子常常走到半路,便壞在路上,塞住了交通,什麼都不能走過,交通便斷絕了。這樣的事,警察都不曉得,公安局市政府也沒有注意。車子髒了壞了,警察是不過問的,這種警察,究竟做什麼事?有什麼用處?希望以後由市政府到警察,個個人都要注意到車輛,限制他的重量,髒的壞的要干涉他,不准在路上阻礙交通,損壞觀瞻,這一點要切切實實的做到!公安局不是收了車輛牌照費就算了事,還要干涉他,限制他,求得多數市民的舒服和便利。

現在馬路上真髒得不成樣子!公安局固然沒有經費,僱不起很多清道夫,但是街路太髒了,警察也可以指導百姓打掃乾淨。本來市政府也有不少清道夫,如果有不乾淨的地方,警察就要報告市政府,馬上派人來掃。現在警察站在街上,完全不曉得街道清潔不清潔,這樣,有警察完全像沒警察一樣了。如果警察很注意到清潔的事情,我想不要化一個錢,街道便能弄得很清潔的。要曉得馬路骯髒,完全是我們警察倒霉,因為給外國人看見了,便要看不起我們的警察,大家要保全自己的體面,保全政府的體面,就要特別注意清潔。

還有一件事,各位應該注意的,就是鄉下來的老百姓不懂交通的規則,應該好好的指導他,叫他靠邊或人行道走,走錯了路,就會給車子碰死,要詳詳細細的使他了解,不要嚇他罵他,這是警察的責任。這樣的警察,才是社會的模範,人民的教師,百姓能認警察為教師,這樣警察才算辦得有效力!

還有一件事,全南京的人都知道的,汽車撞壞馬車和東洋車,從來沒有罰過。我看見許多汽車夫,走路不照規則,速度超過限制,左右邊走錯,碾傷老百姓和馬車手車,從來不見警察罰他一回,這便是警察不對了!無論那一個汽車夫,走錯了路,警察立刻要警告他停車,走得太快沒有停止,立刻要把他號碼抄下來,報告公安局,傳來懲戒或重罰,就是我總司令的汽車,也要報告總司令罰他,倘若不然,警察不能行使職權,還要警察幹什麼?

還要請各位做到的,無論什麼人家舖戶,警察一定要調查明白,這家有多少人,今天到什麼人沒有?他家裏出入的人有沒有鬼祟的行動?至於街上走路的人也要注意,但不能看見穿得破爛的便查問,穿得體面一點的便不干涉。大家要曉得,做壞事的不一定是窮人,每有穿得很好的人做壞事。所以不可只注意窮苦的人,遇著形跡可疑的,無論他穿的怎麼好,一定要檢查他,若因他穿得好便不敢檢查,怕得罪闊人,這樣的警察就沒有用了。

今天最後的話,請大家留心注意:警察應保持全城治安,現在最會搗亂治安的是共產黨,共產黨什麼鬼計都可行使,要防止共產黨,不僅要把戶口調查明白,凡市民的一舉一動都要十分注意。我料共產黨藏匿在南京的很多,如果警察辦得好,在這國民政府的首都,不能給一個共產黨活動的,現在我看各種報告,共產黨來南京的很多,但公安局拿到的很少,可見我們警察沒有注意。以後一定要嚴密偵察,不容他混跡市區,才可以保持南京的治安。

剛才我說,你們警察是百姓的教師,你們就要真實負起這個責任,就是軍人也可以干涉,現在警察和憲兵的職權,雖沒有分明白,但是軍人犯了軍紀風紀,在社會上失了軍人資格的時候,警察是可以干涉的,不要以為他是軍人,不敢捋他虎鬚;如果他不守軍紀風紀而又不服干涉要和你們反抗,我可以負責任懲辦他的!

本總司令今天所講的話,你們能切切實實的做到,以後一定結果很好,做百姓的模範,使百姓敬重,這樣才算是真正革命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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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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