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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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義
作者:應劭 東漢
《風俗通義》,簡稱《風俗通》。東漢汝南南頓(今河南項城)人應劭所撰。

[编辑] 風俗通義校注敘例

應劭風俗通義,隋書經籍志入之雜家,前人評論,大都譏其不純,儕之俗儒;後進循聲,莫能原察。閑嘗翻■其書,知其立言之宗旨,取在辯風正俗,觀微察隱,于時流風軌,鄉賢行誼,皆著為月旦,樹之風聲,於隱惡揚善之中,寓責備求全之義;故其考文議禮,率左右採獲,期於至當,而不暖姝于一先生之言,至於人倫臧否之際,所以厚民風而正國俗者,尤兢兢焉。周禮合方氏職雲:“除其怨惡,同其好善。”鄭玄注雲:“所好所善,謂風俗所高尚。”其應氏之謂乎!

在中國古代社會時期,任何王朝,無不強調移風易俗之作用,漢代且設有風俗使,常以時分適四方,覽觀風俗。賈山至言曰:“風行俗成,萬世之基定。〔一〕”王吉上疏曰:“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二〕”唐德宗時,遣黜陟使行天下,陸贄說使者庾何,請以五術省風俗為首務〔三〕。樓鑰論風俗紀綱,謂:“國家元氣,全在風俗;風俗之本,實系紀綱。〔四〕”鄭曉論風俗,謂:“夫世之所謂風俗者,施於朝廷,通於天下,貫于人心,關乎氣運,不可一旦而無焉者。〔五〕”黃中堅論風俗,謂:“天下之事,有視之無關於輕重,而實為安危存亡所寄者,風俗是也。〔六〕”其視風俗之重也胥若是,蓋未嘗不以移風易俗為手段,而達其潛移默化之目的,此春秋井田記所以有“同風俗”〔七〕之說也。良以吾華為多民族之國家,幅員廣大,人口眾多,“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共俗”〔八〕,故爾古之大一統之君,繼同軌同文之後,莫不以同風俗為急務也。然則風俗雲者,誠為研究封建社會不可或少之課題也。應氏此書,不僅為論述此問題之權輿,抑且為董理漢代風俗之第一手材料,足供研究中國風俗史者之要刪。蓋應氏於通古今之郵而外,尤究心於通雅俗之故,故其書於先民在生活實踐中所積累之經驗而以俚語出之者,尤津津樂道焉,此於先漢古籍中尤為不可多得者。劉知幾曰:“民者,冥也,冥然罔知,率彼愚蒙,牆面而視,或訛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膠柱,動多拘忌,故應劭風俗通生焉。〔九〕

風俗通義之稱風俗通,四庫提要謂:“不知何以刪去‘義’字,或流俗省文,如白虎通義之稱白虎通,史家因之歟?”器案:華嶠、範曄俱稱風俗通,劉昭補注續漢書,裴松之注三國志,亦稱風俗通,補注且於五行志卷五引風俗通曰:“劭故往觀之,何在其有人也?……劭又通之曰云云。”又引風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云云。”臣昭注曰:“檢觀前通,各有未直。”然則是劭自以通為言,而六朝承之也。洪邁嘗據此書謂漢儒訓釋,有通之名〔一0〕,其說是矣而未盡也,應氏此書實已具三通之雛形,而為後代“通書”之初祖,固非白虎通諸書之所可同日而語也。

桂馥謂風俗通,蓋劭“少年之作”〔一一〕,其說似是而實非。本書正失篇封泰山禪梁父條雲:“予以空偽,承乏東嶽,忝素六載。”此為仲遠行事見於本書最晚之年限。考本傳,劭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興平元年,棄官歸袁紹,前後適為六載。則是書之成,當在歸袁以後。同篇彭城相袁元服條,盛稱袁氏“載德五世”,此亦歸袁後之佞言也。又續漢書五行志注引風俗通言:“光和中,……劭時為太尉議曹掾云云”,光和為漢靈帝中平前之年號,以光和紀元僅有七年,則劭之為太尉議曹掾,不過早於拜太山太守者十許年耳,亦不得謂之少年。此皆應劭自言其曆官之於本書之足征者,益知桂氏謂為少作之不足據也。

應氏書,隋志著錄三十卷,注:“錄一卷,梁三十卷。”意林三十一卷,兩唐志俱作三十卷,而日本國見在書目又作卅二卷,當即並錄一卷計之耳。其書三十一卷,卷為一篇,今存者十篇,則北宋時崇文先闕本,蘇頌以私本因官書校定,而次第錄之者也。元佑中,嘗征書於高麗,其目錄中有風俗通義三十卷〔一二〕,然當時猶傳此本者,蓋彼邦亦無是也。其餘二十篇,見於蘇頌校風俗通義題序〔一三〕者:曰心政,曰古制,曰陰教,曰辨惑,曰析當,曰恕度,曰嘉號,曰徽稱,曰情遇,曰姓氏,曰諱篇,曰釋忌,曰輯事,曰服妖,曰喪祭,曰宮室,曰市井,曰數紀,曰新秦,曰獄法。蘇頌又雲:“子鈔但著卷第凡三十一,而不記篇名,意林則存篇名,而無卷第,……而第八則篇名亦亡。”則應氏書原本三十一卷也,其作二十卷者亦非矣。而章學誠乃謂:“應劭風俗通義,劭自序寔十卷,隋書亦然,至唐志乃有三十卷,非疏解家為之離析篇第,其書安得有三倍之多乎〔一四〕?”既昧探源,遂滋向壁,乃欲以通文史之義,續歆、固之業,豈非“白圭之玷”乎!

應氏書卷帙,今所存者,劣及三分之一,原書佚篇,已如蘇氏所舉,於其存者,覆加尋檢,則一篇之中,猶有佚條〔一五〕,一條之中,猶有佚句〔一六〕,甚矣,應書之厄也!自錢大昕以下諸家,搜采遺文,拾遺補闕,冀復舊觀;而姓氏一篇,■之者尤眾〔一七〕,前脩未密,後出轉精,諒乎其為應氏之功臣也。唯諸家所■,其沈而未鉤者固多,其■而非佚者亦夥,錢輯則有孝文革舄、柘林為弓二條,顧輯則有秦刻、漢書、藉田、大江、笙■、坎侯、羌笛、秦箏、五聲、八音,及福脯、秦運十一條,此皆二氏之失者也。別有割裂未當,倫脊毫無,或一事而兩屬〔一八〕,或兩事而不分〔一九〕,或當在甲而入乙〔二0〕,或既見前而重申〔二一〕,且有以漢以後之事而羼入者〔二二〕:凡此紕繆,悉為是正,並依蘇氏所見篇目,略為類聚。夫由今之所■,欲以複應書之舊,懸解臆斷,不無得失,如之何其任情無例,至此極也!比年以來,逸書頗出,多為前脩所不及見,其引應氏書,往往溢出舊■之外,爰最錄之,以程其識小之功,非以此求勝前人也。

昔呂氏著書,始發互見之例〔二三〕,後儒繼起,多沿其波,其述作繁富者,往往稱一事,陳一義,見於彼者,複具於此,出於甲者,又詳於乙,觀其會通,兼收並蓄,固無害也。今于本書說時王典制者,即取其漢官儀以相印證;又應氏漢書集解,可與本書相發明者,亦採獲無遺;蓋以應氏之說,證應氏之書,其為證尤切也。 至是書之足供研讀後漢書之助者,尤為指不勝數。後漢書周景傳及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注引張璠漢紀,俱載當時論者,譏議韓演、周景二人之失,語焉不詳,其辭則見於本書之十反篇也。又後漢書方術傳中人,類皆流俗所傳,其中多有取古仙人名,傅會為時人者。淮南子泰族篇已稱王喬、赤松子,齊俗篇作王喬、赤誦子,而東漢複有王喬;宋玉高唐賦已稱上成郁林,而東漢複有上成公。俗語不實,流為丹青。應氏則於正失篇葉令祠條,舉王喬事而辨其誣,其識高出東漢諸史,不啻倍蓰,此其一隅耳。

應氏書,自盧氏拾補為之考文訂事,篳路襤褸,已導先路;其後,錢氏大昕、臧氏鏞堂、顧氏明、孫氏志祖、郝氏懿行、朱氏筠、劉氏師培,續有是正,而孫氏詒讓劄移所發二十許事,尤微至。凡此,皆校注取精用宏之所資也。至於校注所用之底本則為四部叢刊景印元大德本,而校以宋本〔二四〕、朱藏元本〔二五〕,明仿元大德丁未刊本〔二六〕、吳琯本〔二七〕、兩京遺編本〔二八〕、何允中本〔二九〕、程榮本〔三0〕、胡文煥本〔三一〕、鐘惺評本〔三二〕、郎壁金本〔三三〕、汪士漢本〔三四〕、王謨本〔三五〕、鄭國勳本〔三六〕、百家類纂本〔三七〕、百子類函本〔三八〕、諸子匯函本〔三九〕、諸子合雅本〔四0〕、古文奇賞本〔四一〕、諸子拔萃本〔四二〕、增訂漢魏六朝別解本〔四三〕,以及郎壁金校引之宋本、錢大昕所引之嚴於鈇本,徵引所及,例得備書。至諸古注、類書及子雜等書引及風俗通者,尤為繁富,不及一一■縷也。

〔一〕漢書卷五十一賈山傳。

〔二〕漢書卷四十二王吉傳。

〔三〕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陸贄傳。

〔四〕攻媿集卷二十五奏議。

〔五〕策學卷二。

〔六〕蓄齋文集卷五。

〔七〕見佚文宮室篇,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五年解詁說井田之義同。

〔八〕詳本書應劭風俗通義序引傳曰。

〔九〕劉知幾史通自序。

〔一〇〕容齋五筆卷六。

〔一一〕晚學集卷五書風俗通義後。

〔一二〕高麗鄭麟趾高麗史卷第十宣宗:“辛未八年六月丙午,李資義等還自宋,奏雲:‘帝聞我國書籍多好本,命館伴書所求書目錄授之,乃曰:雖有卷第不足者,亦須傳寫附來。百篇尚書、……風俗通義三十卷、……計然十五卷。’”案:高麗宣宗八年,當宋哲宗元佑六年,所求書目錄,共一百二十八種。

〔一三〕蘇魏公文集卷六十六。

〔一四〕校讎通義補鄭六之三。

〔一五〕如佚文聲音篇及祀典篇所列諸條。

〔一六〕如十反篇聘士彭城薑肱條、聲音篇琴條及箏條,俱有脫文,詳見各條校注。

〔一七〕今所見計有:殿本附錄,朱筠,錢大昕,張澍,顧櫰三,姚東升(北京圖書館藏原稿本),王仁俊,陳漢章等,其它如臧庸、徐友蘭,亦略有■補。

〔一八〕意林引“案秦昭王太后始臨朝也,牧守長不宜數易云云”,拾補分為兩條;續漢書五行志注引“中平中,京師歌董逃,董卓以董逃之歌,主為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靈帝之末,禮壞樂崩,賞罰失中云云”,拾補分為兩條;陳漢章姓氏篇校補則不知“伯成”即“陽成”之誤,而分為二,說詳佚文。

〔一九〕御覽九0一引“靈帝于西園宮中駕四白驢云云”,及“凡人相罵曰死驢云云”,本為二條,拾補合為一條。

〔二0〕拾補據御覽引“左回天、徐轉日、具獨坐、唐應聲云云”,不列入服妖篇中,其它如此者甚眾,不悉具。

〔二一〕拾補引“光武中興以來,五曹詔書,題鄉亭壁云云”條,重出。

〔二二〕御覽引“五月五日,集五色繒,辟兵,餘問服君云云”,此裴玄新語文,御覽誤引,諸家■本從之,誤甚。又猗覺寮雜記引“許自然”條,此唐人也,朱翌誤引。今皆駁正。

〔二三〕呂氏春秋諭大篇:“解在乎薄疑說衛嗣君以王術,杜赫說周昭文君以安天下云云。”高誘注:“說見務大篇。”

〔二四〕宋嘉定十三年(庚辰),東海丁黼刊本,每半頁九行,行十七字。存卷之四至卷之十,北京大學圖書館藏。丁黼,宋史卷四百五十四有傳,魏了翁鶴山大全集卷三十六答丁大監黼,卷三十七(與)丁制副(黼,甲午)。

〔二五〕元大德丁未,李果序刊本,每半頁十行,行十六字。有“朱筠”、“朱筠之印”、“大興朱氏竹君藏書之印”、“朱錫庚印”、“逸休堂藏書印”、“紹廉經眼”等藏書印,今歸寒齋。

〔二六〕簡稱明仿元本。

〔二七〕古今逸史,明吳琯刊本,此本為四卷,簡稱吳本。

〔二八〕兩京遺編,明胡維新輯,萬曆十年刊本,簡稱兩京本。

〔二九〕漢魏叢書,明何允中輯,萬曆二十年刊本,簡稱何本。

〔三0〕漢魏叢書,明程榮輯,萬曆二十年刊本,簡稱程本。

〔三一〕格致叢書,明胡文煥輯,萬曆三十一年胡氏文會堂刊本,簡稱胡本。

〔三二〕秘書九種,明鐘惺評輯,萬曆中金閶擁萬堂刊本,簡稱鐘評本。

〔三三〕明天啟丙寅(六年)郎壁金堂策檻刊本,簡稱郎本。

〔三四〕秘書廿一種,清汪士漢輯,康熙七年據古今逸史版重編印本,簡稱汪本。

〔三五〕增訂漢魏叢書,清王謨輯,幹隆五十六年金溪王氏刻本,簡稱王本。

〔三六〕龍溪精舍叢書,清鄭國勳輯刻本,簡稱鄭本。

〔三七〕百家類纂,明沈津纂輯,隆慶元年刊本,簡稱類纂。

〔三八〕百子類函,明葉向高選訂,萬曆壬子(四十年)刊本,簡稱類函。

〔三九〕諸子匯函,明歸有光輯,萬曆中刻本,簡稱匯函。

〔四0〕諸子合雅,明萬曆中刻本,簡稱合雅。

〔四一〕古文奇賞,明萬曆中刻本,簡稱奇賞。

〔四二〕諸子拔萃,明李雲翔評選,天啟七年秣陵唐氏刻朱墨套印本,簡稱拔萃。

〔四三〕增定漢魏六朝別解,明葉紹泰輯,崇禎十五年刊本,簡稱別解。


[编辑] 風俗通義序

〔一〕

漢太山〔二〕太守應劭〔三〕〔四〕

王利器校注

昔仲尼沒而微言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五〕。重遭戰國,約從連橫〔六〕,好惡殊心〔七〕,真偽紛爭〔八〕:故春秋分為五〔九〕;詩分為四〔一0〕;易有數家之傳〔一一〕;並以諸子百家之言〔一二〕,紛然殽亂〔一三〕,莫知所從。

〔一〕朱藏元本作“大德新刊校正風俗通義序”。

〔二〕“太山”,當作“泰山”,後漢書應劭傳亦作“太山”,此范曄避祖諱改;何本、郎本、鐘本作“泰山”。

〔三〕何本、郎本、鐘本“應劭”上有“南頓”二字。應劭,範書有傳。劭之字,范書作仲遠,李賢注:“謝承書、應氏譜並雲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惠棟後漢書補注曰:“劉寬碑陰有故吏南頓應劭仲瑗,洪適雲:‘漢官儀作瑗。’官儀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據,則知遠、援皆非也。”器案:文心雕龍議對篇:“仲瑗博古而銓貫以敘。”水經河水注東阿縣下引應仲瑗,正作瑗,亦其證。郎本正文大題下署名亦作“漢南頓應劭仲瑗著”。今案:古人名字率以音近字代之,惟昔然矣,如見於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之南宮括、論語作南宮適,曾蒧、論語作曾點,公伯繚、論語作公伯寮,皆其比也。應氏字仲遠,則其名當作卲,卲字從卩,子結反,高也。名卲字仲遠,義正相應。俗書卲、劭二字多混,晉人陳卲,晉書本傳作陳卲,隋書經籍志作陳劭;傳見三國志魏書之劉劭,官至散騎常侍,晉書刑法志作散騎常侍劉卲,亦其比也。

〔四〕“撰”字,朱藏元本、吳本、兩京本、胡本、汪本無。何本移此十字於序文末。按本傳雲:“又刪定律令,為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獻帝善之。二年,詔拜劭為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于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歎息,乃綴集所聞,著漢官禮儀故事,……錄為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著中漢輯序,撰風俗通,……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皆傳于時。後卒於鄴。”本序雲:“今王室大壞,九州幅裂,亂靡有定,生民無幾。私懼後進,益以迷昧,聊以不才,舉爾所知,方以類聚,凡三十一卷,謂之風俗通義。”與本傳所敘相合。蓋風俗通義之撰成,當在棄泰山郡奔袁紹以後;書中劭自敘經歷,最晚為“承乏東嶽,忝素六載”,劭以中平六年拜泰山太守,至興平元年棄官歸袁紹,前後適為六年。此書成于歸袁以後,猶題為“泰山太守”者,蓋從其所曆之高官。後漢書鄭玄傳載:“時大將軍袁紹總兵冀州,遣使要玄,大會賓客。……時汝南應劭亦歸於紹,因自贊曰:‘故太山太守應仲遠北面稱弟子何如?’”蓋其自稱官閥如此也。三國志吳書張昭傳注:“汝南主簿應劭議云云,事在風俗通,昭著論駁之。”按此謂應劭作舊君議,時為汝南主簿,其事收入風俗通,非謂作風俗通在為汝南主簿時也。又案:三國志魏書武紀注引世語:“曹嵩在泰山華縣,太祖令泰山太守應劭送家詣兗州。劭兵未至,陶謙密遣數千騎掩捕,嵩家以為劭迎,不設備。謙兵至,殺太祖弟于門中,嵩懼,穿後垣先出其妾,妾肥不能得出,嵩逃於廁,與妾俱被害,闔門皆死。劭懼,棄官赴袁紹。後太祖定冀州,劭時已死。”按曹操取鄴,在建安九年秋,則劭蓋死於是年也。

〔五〕漢書藝文志:“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注:“李奇曰:‘隱微不顯之言也。’師古曰:‘精微要妙之言也。七十子,謂弟子達者七十二人,舉其成數,故言七十。’”又劉歆傳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及夫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卒而大義乖。”家語孔安國序:“孔子既沒而微言絕,七十二弟子終而大義乖。”范■春秋谷梁傳序:“蓋九流分而微言隱,異端作而大義乖。”文選讓太常博士書李善注引論語讖(崇爵讖)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呂延濟注曰:“大義謂詩、書、禮、樂之義也。”據此,則所謂“仲尼微言”,即論語是也。

〔六〕韓非子五蠹篇:“從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淮南子泰族篇:“張儀、蘇秦之從衡。”許慎注:“蘇秦合六國為從,張儀說為衡。”文選西都賦注引文穎曰:“關東為從,關西為橫。”衡、橫古通。文選過秦論:“約從離橫。”李善注:“言諸侯結約為從,欲以分離秦橫也。” 〔七〕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此應氏所本。

〔八〕漢書藝文志:“戰國從橫,真偽分爭。”此應氏所本。案漢書宣紀:“使真偽毋相亂。”法言重黎篇:“欲讎偽者必假真。”徐幹中論考偽篇:“仲尼之沒,於今數百年矣,其間聖人不作,唐、虞之法微,三代之教息,大道陵遲,人倫之中不定。於是惑世盜名之徒,因夫民之離聖教日久也,生邪端,造異術,假先王之遺訓以緣飾之,文同而實違,貌合而神遠,自謂得聖人之真也;各兼說特論,誣謠一世之人,誘以偽成之名,懼以虛至之謗,使人憧憧乎得亡,惙惙而不定,喪其故性,而不自知其迷也。”

〔九〕漢書藝文志:“故春秋分為五。”注:“韋昭曰:‘謂左氏、公羊、谷梁、鄒氏、夾氏也。’”

〔一〇〕漢書藝文志:“詩分為四。”注:“韋昭曰:‘謂毛氏、齊、魯、韓。’”

〔一一〕漢書藝文志:“易有數家之傳。”此應氏所本。又藝文志六藝略雲:“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隋書經籍志雲:“猶以去聖既遠,而經籍散佚,簡劄錯亂,而傳說紕謬;遂使書分為二,詩分為三,論語有齊、魯之殊,春秋有數家之傳。”此則行文便辭,非實事求是之論矣。

〔一二〕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十家謂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小說,十家去小說,故曰九家。藝文志又曰:“凡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漢書武紀贊:“罷黜百家。”注:“師古曰:‘百家謂諸子雜說。’”後漢書安紀:“永初四年二月詔謁者劉珍及五經博士校定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藝術,整齊脫誤,是正文字。”注:“前書曰:‘凡諸子百六(案當作“八”)十九家。’言百家,舉全數也。”器案:史記甘茂傳:“事下蔡史舉先生,學百家之說。”范睢傳:“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說,吾亦知之。”五帝本紀:“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則秦、漢間人已有百家之說也。

〔一三〕“殽亂”,何本、郎本、鐘本作“散亂”,臆改。漢書藝文志曰:“諸子之言,紛然殽亂。”注:“師古曰:‘殽,雜也。’”此應氏所本。廣弘明集載阮孝緒七錄序曰:“逮于戰國,殊俗異政。百家競起,九流互作。” 漢興,儒者〔一〕〔二〕複比誼會意〔三〕,為之章句〔四〕,家有五六,皆析文便辭,彌以馳遠〔五〕;綴文之士〔六〕,雜襲龍鱗〔七〕,訓注說難,轉相陵高,積如丘山〔八〕,可謂繁富者矣。而至於俗間行語,眾所共傳,積非習貫〔九〕,莫能原察〔一0〕。今王室大壞,九州幅裂〔一一〕,亂靡有定〔一二〕,生民無幾。〔一三〕私懼後進〔一四〕,益以迷昧,聊以不才,舉爾所知〔一五〕,方以類聚〔一六〕,凡一十卷〔一七〕,謂之風俗通義,言通於流俗之過謬〔一八〕,而事該之于義理也〔一九〕

〔一〕儒者義詳本書佚文。

〔二〕“競”,原校雲:“一本作‘竟’。”朱藏元本同。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引元刻本風俗通校語雲:“一本作‘興’。”

〔三〕“比誼”誼、義古通。呂氏春秋高誘序:“若有紕繆不經,後之君子,斷而裁之,比其義焉。”比義義與此同。周禮大司寇:”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鄭眾注:“邦成,若今時決事比也。”賈公彥疏:“若令律有其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所,比類以決之,故雲決事比。”器案:此文比字,亦比類、比例之義。漢書文紀:“比類從事。”師古注:“類比而從事。”又刑法志:“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師古曰:“比,以例相比況也。”後漢書陳寵傳:“寵為鮑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又應劭傳:“輒撰具……決事比例。”諸比字義並同。

〔四〕章句之學,先漢已有之。後漢書徐防傳載:“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于子夏。’”漢書藝文志載易經有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尚書有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又劉歆傳載:“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張禹傳載:“禹為師,以上難數對己問經,為論語章句獻之。”夏侯建傳載:“自師事勝及歐陽高,左右採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後漢書桓鬱傳載:“明帝自製五家要說章句(注引華嶠書作五行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又楊終傳載:“作春秋外傳,改定章句。”趙岐傳載:“作孟子章句。”牟長傳載:“著尚書章句。”何晏論語集解敘:“安昌侯張禹,本受魯論,兼講齊說,善者從之,號曰張侯論,為世所貴;包氏、周氏章句出焉。”唐書藝文志:“自六藝焚于秦,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一毛詩詁訓傳名義考曰:“漢儒說經,莫不先通訓詁。漢書揚雄傳言:‘雄少而好學,不為章句,訓故通而已。’儒林傳言:‘丁寬作易說二萬言,訓故舉大義而已。’而後漢書桓譚傳亦言:‘譚遍通五經,皆訓詁大義,不為章句。’則知訓詁與章句有辨:章句者,離章辨句,委曲支派,而語多傅會,繁而不殺,蔡邕所謂‘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傅,非其本旨’。劉勰所謂‘秦延君之注堯典十余萬字,朱普之解尚書三十萬言,所以通人惡煩,羞學章句也’。訓詁則博習古文,通其轉注假借,不煩章解句釋,而奧義自辟,班固所謂‘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也’。”

〔五〕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應氏即本此。”馳遠”漢志作“馳逐”。禮記王制:“析言破律。”

〔六〕漢書劉向傳贊:“自孔子後,綴文之士眾矣。”文選皇甫謐三都賦序:“綴文之士,不率典言。”綴文,漢人又謂之屬文。漢書楚元王傳:“辟彊字少卿,亦好讀詩,能屬文。”顏師古注曰:“屬文,謂會綴文辭也。”又賈誼傳:“能讀詩、書,屬文。”師古曰:“屬謂綴輯之也,言其能文也。”案綴文即綴字成句,聯句成章,組章成篇也。又漢書劉歆傳:“綴學之士。”義與此同。

〔七〕文選西都賦:“提封五萬,疆埸綺分,溝塍刻鏤,原隰龍鱗。”呂延濟注:“綺紛、刻鏤、龍鱗,皆地之畦疆,相交錯成文章。”龍鱗,漢人又多用作“魚鱗”,義並同。史記淮陰侯傳:“天下之士,雲合霧集,魚鱗雜遝。”漢書蒯通傳作“魚鱗雜襲”,師古曰:“雜襲猶雜遝,言相雜而累積。”又劉向傳:“魚鱗左右。”師古曰:“言在帝之左右,相次若魚鱗也。”又本書正失篇:“雜襲繼踵。”

〔八〕後漢書鄭玄傳論:“自秦焚六經,聖文埃滅。漢興,諸儒頗修藝文,及東京學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滯固所稟,異端紛紜。互相詭激;遂令經有數家,家有數說,章句多者,或迺百餘言。”所論與此同也。文選求立太宰碑表注引七略:“孝武皇帝■丞相公孫弘,廣開獻書之路,百年之間,書積如山。”御覽六○七引本書:”武帝廣開獻書之路,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書積如丘山,傳業浸眾,枝葉繁滋,經說百萬言,蓋祿利之路然也。”

〔九〕漢書賈誼傳:“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貫如自然。’”師古曰:“貫亦習也。”案:貫、慣通。

〔一〇〕蘇頌蘇魏公集六六校風俗通義題序引意林所載折當篇目錄雲:“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曰:‘秦皇焚書坑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朽帛裂,殘缺不備。至國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采方言,令人君不出戶牖而知異俗之語耳。’”

〔一一〕三國志魏書崔琰傳:“琰對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

〔一二〕詩小雅節南山:“不吊昊天,亂靡有定。”鄭玄箋雲:“定,止。天下之亂,無肯止之者。”

〔一三〕詩小雅頍弁:“死喪無日,無幾相見。”箋雲:“王政既衰,我無所依怙,死亡無有日數,能複幾何,與王相見也。”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民生幾何,誰能毋偷。”師古曰:“幾何,言無多時也。”

〔一四〕論語先進篇:“子曰:‘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後進于禮樂,君子也。’”釋文引包曰:“先進、後進,謂士先後輩也。”鄭曰:“先進、後進,謂學也。”

〔一五〕論語子路篇:“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一六〕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語又見禮記樂記。

〔一七〕“凡一十卷”,程本、奇賞本作“凡十一卷”,誤。朱筠曰:“案文獻通考,陳氏雲:‘風俗通義,唐志三十卷,今惟存十卷。’此序自雲一十卷,蓋後人刻本所改,當作‘三十’。”盧文弨群書拾補作“凡三十一卷”,雲:“今多作‘凡一十卷,乃妄人所改。”案嚴可均輯全後漢文作“凡三十一卷”,乃嚴氏校改,非所見為三十一卷本也。

〔一八〕續漢書五行志五補注:“風俗通曰:‘劭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汙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寸曲折耳。’劭又通之曰云云。”又:“風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云云,臣昭注曰:‘檢觀前通,各有未直’云云。”劉昭用通字,即本應氏自序之義。

〔一九〕後漢書本傳:“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華嶠漢後書:“子劭,字仲遠,亦博學多識,尤好事,諸所撰述,風俗通等,凡百餘篇,辭雖不典,世服其博聞。”史通自敘篇:“民者,冥也,冥然罔知。率彼愚蒙,牆面而視。或訛音鄙句,莫究本源;或守株膠柱,動多拘忌:故應劭風俗通生焉。”諸子匯函曰:“應劭,漢太山太守,著書寓同風易俗之意。”又曰:“作風俗通,為一時钜典,誠為政辨風正俗之本也。”

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一〕,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二〕。俗者,含血之類〔三〕,像〔四〕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五〕。聖人〔六〕〔七〕而均齊之,鹹歸於正;聖人廢,則還其本俗〔八〕。尚書:”天子巡守〔九〕,至於岱宗〔一0〕,覲諸侯〔一一〕,見百年〔一二〕,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一三〕。”孝經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一四〕。”傳曰:“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一五〕。”由此言之:為政之要,辯風正俗〔一六〕,最其上也〔一七〕

〔一〕盧文弨曰:“‘險易’,御覽作‘陰陽’。”徐友蘭曰:”謹案:當是‘■易’,故訛‘險易’。■見幹坤鑿度,雖偽書,然所用古字,當有元本,第錯畫多訛易耳,正與穆天子傳類也。■字當從二日,與■、■、■同意,許君解■字為雲覆日,正與■義近也。昍訛■,上今奪為■,下■訛從,遂為險字。”器案:文獻通考經籍考卷四十引亦作“陰陽”,此蓋別本。孫子始計篇:“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淮南子兵略篇:“易則用車,險則用騎。”高誘注曰:“易,平地也。”

〔二〕意林無“也”字。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注:“應劭曰:‘風,土地風俗也。’”

〔三〕史記律書:“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則凡動物俱可以含血稱之。此文含血之類,則指人類。後漢書趙壹傳:“使幹皮複含血,枯骨複被肉。”亦正謂圓顱方趾之倫耳。

〔四〕“像”,意林、通考作“象”,古通。

〔五〕禮記王制:“凡居民財,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易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

〔六〕意林引本書:“易雲:‘利見大人。’大人與聖人,其義一也。”類聚等引本書:“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條暢萬物,故曰聖也。”詳佚文。

〔七〕作謂興起,讀如孟子公孫醜上“賢聖之君六七作”之作。

〔八〕漢書地理志下:“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壹之呼中和,然後王教成也。”劉晝新論風俗章:“風者,氣也。俗者,習也。土地水泉,氣有緩急,聲有高下,謂之風焉。人居此地,習以成性,謂之俗焉。風有厚薄,俗有淳澆,明王之化,當移風使之雅,易俗使之正。”

〔九〕“守”,吳本、郎本、鐘本、汪本、鄭本及全後漢文作“狩”,古通。

〔一0〕文見孔本尚書舜典,竊疑此及下文俱出尚書大傳。本書引經文及經說多相混。白虎通德論巡守篇所引尚書大傳,與此下文同,此二句自應與下文相連屬,知書傳引經文而釋之如此也。又此及下文俱見禮記王制篇,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六雲:“蓋伏生引以釋書也。”岱宗,詳後正失篇封泰山禪梁父及山澤篇五嶽。

〔一一〕“覲”,尚書大傳作“見”,禮記作“覲”。

〔一二〕“見”,尚書大傳作“問”。路史後紀十二疏仡紀引鄭玄注:“百年,老成人;見,尊之至。”則鄭本大傳仍作“見”。王制鄭注:“覲,見也,就見老人。”漢書萬石君傳:“問百年,民所疾苦。”

〔一三〕白虎通巡守篇引尚書大傳:“見諸侯,問百年,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曰:“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又食貨志曰:“春秋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又禮樂志:“乃立樂府,采詩夜誦。”師古曰:“采詩,依古遒人徇路,採取百姓謳謠,以知政教得失也。”王制鄭注:“陳詩,謂采其詩而視之。”疏雲:“此謂王巡守,見諸侯畢,乃命其方諸侯大師--是掌樂之官,各陳其國風之詩,以觀其政令之善惡:若政善,詩辭亦善,政惡,詩辭亦惡;觀其詩則知君政善惡。故天保詩雲:‘民之質矣,日用飲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惡,則十月之交‘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是也。”器案:采詩,漢代又謂之舉謠言。後漢書羊續傳:“為南陽太守,……采問風謠,然後乃進。”又郅壽傳:“聖王聽歌謠于路。”又劉陶傳:“詔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由是諸坐謠言征者,悉拜議郎。”又蔡邕傳:”又令三公謠言奏事。”又範滂傳:“後詔三府椽屬舉謠言。”又李郃傳:“和帝分遣使者至州縣觀采風謠。”三國志魏書武紀注引魏書:“靈帝詔書敕三府舉奏,……民為作謠言者,免罷之。”後漢書蔡邕傳注引漢官儀:“三公聽采長吏臧否,人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舉謠言者也。”

〔一四〕引孝經,見廣要道章。漢書五行志下:“夫天子省樂以作風。”注:“應劭曰:‘風,土地風俗也。省中和之風以作樂,然後可移惡風移惡俗也。’”

〔一五〕漢書王吉傳:“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戶異政,人殊服。”又貨殖傳:“國異政,家殊俗。”

〔一六〕“辯”,文選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引作“辨”;集注殘本引“政”作“正”。

〔一七〕晏子春秋內篇問上景公問明王之教民何若章:“古者,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故明王脩道,一民同俗。”

周、秦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還奏籍之,藏于秘室〔一〕。及嬴氏之亡,遺脫漏棄,無見之者〔二〕。蜀人嚴君平有千餘言〔三〕,林閭翁孺〔四〕才有梗概之法〔五〕,揚雄好之,天下孝廉〔六〕衛卒〔七〕交會,周章質問〔八〕,以次注續,二十七年,爾乃治正〔九〕,凡九千字,其所發明,猶未若爾雅之閎麗也,張竦以為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一0〕;予實頑闇,無能述演,豈敢比靈斯於斯人哉〔一一〕!顧惟述作之功〔一二〕,故聊光啟之耳。

〔一〕意林、文選七命注、又顏延年曲水詩序注、文選曲水詩序集注及任彥升宣德皇后令集注、事類賦五引俱無“歲”字,御覽七七九、職官分紀四五引有。“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意林作“遣輶軒使者采異代方(道藏本誤“芳”)言”。七命注、曲水詩序注及集注、宣德皇后令集注引無“遣”字,書鈔四0、御覽引有。“求”,書鈔、分紀、事類賦作“采”,御覽、全後漢文作“采”,拾補引孫曰:“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引此作‘采’(器案:六臣本作“采”),七命注作‘采’(器案:宣德皇后令集注作“采”),意林同。”事類賦引“代”作“俗”,臆改。“還奏籍之”,御覽、分紀引無”籍”字。“藏于秘室”,意林、七命注、事類賦作“藏之秘府”。器案:說文車部:“輶,輕車也。”文選吳都賦:“輶軒蓼擾。”李周翰注:“輶軒,輕車也。”異代方言者,異謂異語,代謂代語。方言十雲:“皆南楚、江、湘之間代語也。”郭注:“凡以異語相易謂之代也。”又十三注:“鼻、祖,皆始之別名也,轉複訓以為居,所謂代語者也。”事類賦引作“異俗方言”,所謂不知妄作也。奏籍者,據揚雄答劉歆書:“嘗聞先代輶軒之使,奏籍之書,皆藏于周、秦之室。”郭璞方言序:“蓋聞方言之作,出乎輶軒之使,所以巡遊萬國,采覽異言,車軌之所交,人跡之所蹈,靡不畢載,以為奏籍。”奏籍,蓋謂奏進之簿籍,御覽、分紀無“籍”字,非是。秘室者,漢書藝文志:“於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秘府。”注:“如淳曰:‘劉歆七略曰: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則秘室又稱秘府也。

〔二〕意林作“及嬴氏之亡,遺棄殆盡”。

〔三〕道藏本意林“千”作“十”,誤。戴震方言疏證曰:“案常璩華陽國志:‘高尚逸民嚴遵,字君平,成都人。’又雲:‘嚴君平經德秉哲。’漢書地理志:‘後有王褒、嚴遵、揚雄之徒,文章冠天下。’又王貢兩龔鮑傳:‘蜀有嚴君平,博覽無不通;揚雄少時從遊學,蜀人愛敬,至今稱焉。’嚴遵即莊遵,漢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始改為嚴。揚雄法言開明篇:‘蜀莊沈冥,蜀莊之才之珍也。’吳秘注雲:‘莊遵字君平。’洪邁容齋隨筆以法言不諱莊字,何獨至此書而曰嚴?不知本書不諱而後人改之者多矣。此書下文‘蜀人有揚、莊者’,不改莊字,豈獨習于嚴君平之稱而妄改之與?”

〔四〕意林“孺”下有“者”字。拾補雲:“華陽國志:‘林閭,字翁孺,臨邛人,揚雄師也。’”戴氏疏證曰:“案廣韻:‘林閭氏,出自嬴姓。文字志雲:後漢有蜀郡林閭翁孺,博學善書。’而華陽國志乃雲:‘林閭字公孺,臨邛人,揚雄師之。見方言。’又雲:’林翁儒訓誥玄遠。’似以為林姓閭名,且公孺、翁儒,訛舛互異;據此書,林閭定是複姓。”錢繹方言箋疏雲:“案王應麟姓氏急就篇雲:‘漢揚雄書:林閭婦,蜀郡掌氏子。’其誤與常璩同。”

〔五〕錢繹箋疏曰:“方言卷十三雲:‘梗,略也。’注雲:‘梗概大略也。’張衡東京賦:‘故粗為賓言其梗概如此。’薛綜注雲:‘梗概,不纖密,言粗舉大綱如此之言也。’後漢書杜篤傳雲:‘故略其梗概。’李賢注:‘梗概,猶言粗略也。’左思魏都賦雲:‘時梗概于滮池。’聲轉而為辜較,孝經雲:‘蓋天子之孝也。’孔傳雲:‘蓋者,辜較之辭。’劉炫述義雲:‘辜較,猶梗概也,孝道既廣,舉其大略也。’”

〔六〕漢書武紀:“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顏師古注曰:“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武紀又載:“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和帝詔曰:‘大郡口五十萬,舉孝廉二人。’”後漢書和紀:“永元十三年九月詔:‘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案後漢書丁鴻傳:“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和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帝從之。”和帝詔蓋即據丁、劉之言。續漢書百官志五:“郡太守、王國相,本注曰:‘歲盡,遣吏上計,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當時名額分配比例,亦隨時隨地而異宜;舉二人或舉一人,則俱謂舉孝與廉各二人或各一人,安帝永初二年詔所謂居鄉里有廉清孝順之稱者,亦分別言之,故曰興廉舉孝,非謂孝廉為一人也。歲盡者,劉昭注補引盧植周禮小行人“秋獻功”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也。”又後漢書順紀載:“陽嘉元年冬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則舉孝廉又有限年之制也。又案:意林、書鈔七九引傅子:“閑歲察舉孝廉而上之,皆是九州百郡之士,風異俗殊,所尚不同。”則揚雄之所以向天下孝廉周章質問者,正以其風異俗殊,所尚不同也。

〔七〕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漢官儀:“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衛卒即衛士。

〔八〕漢書武紀:“南越獻馴象。”應劭注曰:“馴者,教能拜起,周章從人意也。”楚辭九歌雲中君:“聊遨遊兮周章。”王逸注:“周章,猶周流也。”顏氏家訓勉學篇:“齊有宦者內參田鵬鸞,……時伺間隙,周章詢請。”文選楊德祖答臨淄侯箋:“自周章於省覽,何遑高視哉!”張銑注曰:“周章,馳逐也。”隋書王貞傳:“謝齊王索文集啟:‘咫尺天人,周章不暇。’”按周章猶言周流章皇,文選羽獵賦:“章皇周流。”注:“章皇,猶仿徨也;周流,周匝流行也。”

〔九〕劉淇助字辨略三曰:“此爾字,猶雲斯也,然後也。爾既訓此,故得轉為斯也。”

〔一0〕張竦,字伯松,見漢書張敞杜鄴陳遵傳,即王莽傳所謂“欲求封,過張伯松”者也。揚雄答劉歆書:“常聞先代輶軒之使,奏籍之書,皆藏于周、秦之室。及其破也,遺棄無見之者。獨蜀人有嚴君平、臨邛林閭翁孺者,深好訓詁,猶見輶軒之使所奏言。翁孺與雄外家牽連之親,又君平過誤有以私遇少而與雄也。君平財有千言耳,翁孺梗概之法略有。翁孺往數歲死,婦蜀郡掌氏子,無子而去。而雄始能草文,先作縣邸銘、王佴頌、階達銘及成都城四隅銘;蜀人有楊莊者為郎,誦之于成帝,成帝好之,以為似相如。雄以此得外見。此數者,皆都水君嘗見也,故不復奏。雄為郎之歲,自奏:少不得學,而心好沈博絕麗之文,願不受三歲之奉,且休脫直事之繇,得肆心廣意,以自克就。有詔:‘不可奪奉,令尚書賜筆墨錢六萬,得觀書於石室。’(據疏證本)如是,後一歲,作繡補、靈節、龍骨之銘詩三章,成帝好之,遂得盡意。故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雄常把三寸弱翰,齎油素四尺,以問其異語,歸即以鉛鏑次之於槧,二十七歲於今矣;而語言或交錯相反,方複論思詳悉集之。燕其疑張伯松不好雄賦頌之文,然亦有以奇之,常為雄道言其父及其先君熹典訓,屬雄以此篇目,頗示其成者,伯松曰:‘是縣日月不刊之書也。’”戴氏疏證曰:“據上雲:‘語言或交錯相反,方複論思詳悉集之。’是歆求方言時,雄撰集尚未成,此雲‘示其成者’,正以見有未成者耳。今書中有僅舉其字,不辨何方雲然,蓋方言究屬雄未成之書。洪邁以漢書本傳無所謂方言,藝文志亦不載方言,遂疑非雄作。又雲:‘書稱汝、潁之間,先漢人無此語也。’則書內舉水名以表其地者多矣,何以先漢人不得稱汝、潁之間邪?應劭風俗通義序雲:‘周、秦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張竦以為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任昉南徐州蕭公行狀:‘並勒成一家,懸諸日月。’李善注雲:‘揚雄方言曰:雄以此篇目煩示其成者張伯松,伯松曰:是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也。’此注重‘伯松’二字,有訛舛。”(器案“伯松”二字不重,屬上句讀之,其理自貫。)錢氏箋疏曰:“按漢書揚雄傳備列雄所著書,獨無方言。常璩華陽國志及藝文志小學類亦但有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亦不及方言。東漢一百九十年中,未有稱揚子作方言者;至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序始稱:‘周、秦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二十七年,爾乃始正。’又劭注漢書引楊雄方言一條。是稱揚子作方言者,案自劭始。至魏孫炎注爾雅,吳薛綜述二京解,晉杜預注左傳,張載、劉逵注三都賦,皆遞相證引;沿及東晉,郭氏遂注其書;後儒稱揚子方言,蓋由於是。郭氏雲:‘三五之篇著。’與歆書’十五篇’之數正合。而隋書經籍志雲:‘方言十二卷。’舊唐書稱:‘別國方言十三卷。’是並十五為十三,斷在郭注後、隋以前無疑矣。又風俗通義序取答書語,詳具本末,雲:‘方言凡九千字。’今計本文實萬一千九百余字,蓋子雲此書本未成也。觀其答劉歆書言:’交錯相反,方複論思詳悉集之。’又雲:‘張伯松屬雄以此篇目,頗示其成者。’又雲:‘如可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其曰‘方複論思詳悉集之’,則正在構綴時也;曰‘頗示其成者’,則尚有未成者也;曰‘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則謂他時成書之後也;書中自十二卷以下,大率皆僅舉其字,不言何方,其明證也。當歆求書時,撰集未備,歆欲借觀未得,故七錄不載,漢志亦不著錄。至卷帙字數之不同,或子雲既卒之後,侯芭之徒,搜其遺稿,私相傳述,不免輾轉附盜,如徐鉉之增說文,故字多於前;厥後傳其學者,以漢志無方言之名,而小學家有別字十三篇,不著撰人名氏,恐其假借影附,故證其實出於揚子,遂並為一十三卷,以就其數,故卷減於舊歟?至宋志又雲十四卷,當因劉歆書及揚子答書向附籍卷末者,亦別為卷而並數之,無可疑也。”器案:華陽國志蜀都士女篇言“典莫正於爾雅,故作方言。”當即本之應氏“言其所發明,猶未若爾雅之閎麗”之說,錢氏言“常志不言揚子作方言”,可謂失之眉睫。漢志著錄之別字,錢大昕三史拾遺亦以為:“即揚雄所撰方言十三卷也。本名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或稱別字,或稱方言,皆省文。”案後漢書光武十王傳載東平王所著有別字,蓋仿雄書而為之。

〔一一〕意林作“餘雖不才,敢比靈斯於斯人”。史記劉敬傳:“哭泣之聲未絕,傷痍者未起,而欲比靈斯于成、康之時,臣竊以為不侔也。”

〔一二〕禮記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鄭玄注:“述謂訓其義也。”疏雲:“作者之謂聖,聖者,通達物理,故作者之謂聖,則堯、舜、禹、湯是也。述者之謂明,明者,辨說是非,故修述者之謂明,則子游、子夏之屬是也。”

昔客為齊王畫者〔一〕,王問:“畫孰最難?孰最易?〔二〕”曰:“犬馬最難,鬼魅最易。”犬馬旦暮在人之前,不類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無形者不見,不見故易〔三〕。今俗語雖雲浮淺,〔四〕然賢愚所共諮論,有似犬馬,其為難矣;並綜事宜於今者,孔子稱:“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五〕”俾諸明哲〔六〕,幸詳覽焉。

〔一〕何本、郎本、程本、鐘本無“客”字。

〔二〕何本、郎本、程本、鐘本、鄭本作“最易”,無“孰”字。

〔三〕何本、郎本、鐘本作“無形者不見故易”,不重‘不見’二字。按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客有為齊王畫者,齊王問曰:‘畫孰最難者?’曰:‘犬馬最難。’‘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馬,人所知也,旦暮罄於前,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者,不罄於前,故易之也。”即此文所本。淮南子泛論篇:“今夫圖工好畫鬼魅而憎圖狗馬者,何也?鬼魅不世出,而狗馬可日見也。夫存危治亂,非智不能,而道先(從王念孫說乙正)稱古,雖愚有餘;故不用之法,聖王弗行,不驗之言,聖王弗聽。”後漢書張衡傳:“譬猶畫工惡圖犬馬,而好作鬼魅,誠以實事難形,而虛偽不窮也。”劉晝新論正賞篇:“由今之人畫鬼魅者易為巧,摹犬馬者難為工,何者?鬼魅質虛,而犬馬質露也。”

〔四〕漢書東方朔傳贊:“其事浮淺。”

〔五〕論語述而篇:“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六〕詩大雅蒸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漢書刑法志:“躬明悊之性。”悊即哲字,說文心部悊下雲:“‘哲’或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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