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台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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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台湾部分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台湾部分
2003年12月18日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台湾部分
來自http://usinfo.americancorner.org.tw/archive03/relitw03.htm 。

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發布

台灣

憲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就實際做法而言,當局一般尊重這項權利。

在本報告階段內,尊重宗教自由的狀況沒有發生變化,當局的政策繼續有利於總體上自由的宗教活動。

社會上各宗教間普遍關係和睦,有助於宗教自由的實現。

美國在台協會在人權對話和政策的總框架下同當局討論宗教自由問題。

宗教人口概況[编辑]

台灣位於西太平洋,由一群島嶼組成,與中國大陸東海岸隔海相望,總面積約為13,800平方英裡,人口約為2,300 萬。當局未就人口的宗教信仰進行正式專項統計,但登記工作提供的數據顯示,總人口中大約548.6萬人(23.9%)為佛教徒,454.6萬人 (19.8%)為道教徒,84.5萬人(3.7%)信奉一貫道,60.5萬人(2.6%)為新教教徒,29.8萬人(1.3%)為羅馬天主教徒,26萬人 (1.1%)信奉天帝教,20萬人(0.9%)信奉天德教,16.9萬人(0.8%)信奉理教,15萬人(0.7%)信奉軒轅教,10萬人(0.4%)信奉彌勒大道,53,000人(0.2%)為遜尼派穆斯林,3萬人(0.1%)信奉天理教。此外,有約16,000人信奉巴哈伊教,14,000人信奉儒教,2,300人信奉孩子道,1,400人信奉中華聖教,1,000人信奉真光教,500人信奉黃中教,300人信奉彌勒皇教,300人信奉太易教。拯救靈魂教和科學教在本年度登記注冊,但這兩個宗教團體沒有提供教徒人數。非天主教基督教教派包括:長老會、真耶穌會、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即摩門教)、浸信會、路德教會、復臨安息日會、聖公會以及耶和華見證人會等。還有少數猶太教信徒。台灣本土人口[註一]中70%以上是基督徒。絕大多數宗教信徒信奉佛教或道教,但是很大一部份人認為自己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約有50%的人經常參加某種形式的有組織宗教活動。一般認為有近14%的人口不信教。

很多人除信仰宗教外,還尊奉深植於中國文化的一系列信仰,這些信仰可稱為"中國傳統民間宗教",包括但不限於薩滿教、崇奉祖先、巫術、鬼神和其他神靈及動物崇拜等。這類民間宗教可能與個人對佛教、道教、儒教或其他中國傳統宗教的信仰有重合的情況。信仰佛教、道教和儒教或其他宗教與修練法輪功之間可能也有重合的情況。修練法輪功的人數近年來已經迅速增至10萬人。觀察人士估計,有多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間宗教。

宗教信仰不以政治和地域為界。政治領導人尊奉各種不同的信仰。2002年,高雄縣佛光山寺與總部設在北京的中國佛教協會聯絡,迎佛指舍利赴台,2月至3月間數十萬人在台灣參加供奉,其中包括具有各種政治傾向的政府官員。但是,一些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批評中國佛教協會此舉系出於政治目的。

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和耶和華見證人會及其他一些外國傳教團體在台灣的傳教活動相當活躍。

宗教自由狀況[编辑]

法律及政策框架

憲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就實際做法而言,當局一般尊重這項權利。各級當局努力全面地保護這項權利,不容忍侵犯這項權利的行為,不論侵犯者是有關當局還是民間個人和實體。(台灣)沒有國教。

登記注冊不帶有強制性,有21個宗教組織已向內政部登記。宗教組織可按照《監督寺廟條例》、《人民團體法》或《民法總則》中有關基金會和社團的規定,通過全島性的各有關協會向總主管當局登記。各宗教活動場所可向地方當局申請登記,但是很多場所作為教派領袖的個人財產運作,未進行登記。已登記的宗教組織享有免稅待遇,必須提交年度財務報告。過去,由於擔心出現濫用免稅優惠或其他不當財務行為,當局偶爾拒絕接受教義不明確的新興宗教提出的登記申請,但是在本報告階段內,沒有消息說當局設法拒絕接受新興宗教提出的登記申請。不提出登記申請的惟一後果是放棄宗教組織有權享有的免稅優惠待遇。

經教育部審定的公立或私立小學、中學與高級中學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允許宗教組織辦學,但是這些學校如經教育部審定,則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如未正式經過教育部審定,這些學校可以進行宗教教育。高中可開設普通宗教研究課程,大學和研究機構均有宗教學系所。宗教組織可以開設神學院。

外國傳教團體可自由進行傳教活動。

內政部舉辦宗教討論會或資助民間舉辦的宗教討論會,促進不同宗教間的相互理解。

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當局的政策和實際做法促進了總體上自由的宗教活動。

沒有關於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報告。

強迫改變宗教信仰

沒有關於強迫改變宗教信仰的報告,也沒有消息說未成年美國公民被綁架或被非法帶離美國,或拒不允許這些公民返回美國。

社會態度[编辑]

各宗教群體間普遍關係和睦。台灣宗教與和平協進會、中華宗教學會和台灣宗教學會等民間組織促進不同宗教的信徒進一步相互了解和寬容。這些協會和宗教團體有時舉辦促進相互了解的討論會。台灣宗教與和平會議於2002年舉辦了一期夏季講座,幫助大學生了解台灣各主要宗教的日常活動。

美國政府的政策[编辑]

美國在台協會在人權對話和政策的總框架下同當局討論宗教自由問題。美國在台協會經常與人權組織的代表接觸,有時與宗教社團領袖會晤。

2003年12月18日發布

(台灣部份完)

[註一]:這個部份英文原文有一個名字未被翻成中文 (Aborigines),應加入:(正式名稱為原住民)。

外部文件[编辑]

http://www.state.gov/g/drl/rls/irf/2003/23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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