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专题/法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Wikisource:专题 | 专题 法律 | → |
這裡討論有關各地法律及相關文件的錄入和排版問題。請將屬於公有領域的圖像文件上載到維基共享資源,而非這裡。
目录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属公有领域({{PD-CN}})。
截至200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完全,但仍然要继续加入未来新增法律正文。
[编辑] 分类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法规
[编辑] 香港法律
香港法律在當地有政府版權,年久才進入公有領域({{PD-hk}})。
[编辑] 澳門法律
澳門法律屬公有領域({{PD-MO}})。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立法機構。印務局有法律法令資料庫。
[编辑] 中華民國法規
中華民國法規屬公有領域({{PD-TW}}),包括憲法、司法院解釋、法律、命令。
[编辑] 分類
- Category:中華民國憲法,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 Category:中華民國緊急命令,使用{{中華民國緊急命令}}
- Category:司法院解釋:用民國紀年,數字用度阿拉伯數字,使用{{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分類為: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使用{{中華民國法律}}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年份:標示立法院通過制定或修正年份,不盡然等於總統公佈或施行年份。用民國紀年,數字用度阿拉伯數字,分類為: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歷史條文:用於有不同年版時,標示沿革總目錄的主頁,例如中華民國刑法。
- Category: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使用{{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
- Category:中華民國廢止法,使用{{中華民國廢止法}}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用於非失效非廢止法的非現行條文,使用{{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但本分類條目過多時,分類為: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用於現行條文,但需要隨時校對。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有中央法規最新訊息。法律制定、修正、廢止依據“總統令”。
- Category:中華民國命令
[编辑]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建議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以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交叉比對,因為有時有訛誤。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命名為“釋字第XXX號”,其中XXX是印度阿拉伯數字號碼,但99號以下請勿冠零,因為頁面不是子頁,而且司法院不用冠零的字號。
- 建議分成以下段落:
- 解釋字號
- 解釋日期
- 解釋爭點(來自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無)
-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總統府公報資料、以及其他期刊資料來源,來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無)
- 解釋文
- 理由書
- 意見書(意見一致就沒有)
- 相關附件
- 相關法條
截至2009年6月28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基本完全,但仍然要繼續加入未來新增解釋正文。
[编辑] 法律
- 法律內容正文,強烈建議從立法院法律系統取得。那裡收憲法,自民國59年(1970年)以來法律修正前之條文,但不收命令。如有顯著錯誤疑點,可參考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使用正式名稱命名。大部份法律命令不冠以“中華民國”四字,所以請勿任意添加。若要消歧義,就殿以“ (中華民國)”,記住使用半角空格以及括弧。
- 有不同年版時,主頁標示沿革總目錄,子頁標註民國紀年,數字用印度阿拉伯數字。例如著作權法/民國95年。同年修正超過一次時,可註明月份,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4年12月。
截至2009年6月28日,中華民國法律基本完全,但仍然要繼續加入未來新增法律正文。立法院法律系統沒有民國58年(1969年)年或者更早廢止的法律時,可參考以下資源: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統計有民國37(1948)年以來的法律。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院智庫27.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有民國元年(1912年)以來絕大多數民國中央政府公報,包括公佈的法律內容。
-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有很多總統府、五院、以及地方政府公報。
[编辑] 消歧義頁面
Wikisource:样式指南#消歧義頁的平等消歧義是指消歧義頁面命名時不殿以「 (消歧義)」的原則。「某某法」若在漢字文化圈沒有如此正式名稱的法律,因而純屬普通名詞,不是專名時,可以不殿以「 (消歧義)」,例如俸給法、退休法及撫卹法。但正當大部份中華民國法規不冠以「中華民國」四字,類似日本、韓國方式,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經常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字時,法律消歧义頁面名稱若是漢字文化圈部份國家地區專名時,可能殿以「 (消歧義)」區別之,例如「著作權法 (消歧義)」。
至於足以有歧義的法律法規名稱不殿以「 (消歧義)」時,例如「刑法」、「著作權法」,到底應該重定向到消歧義頁面、中華民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等等,目前沒有成規。用戶可以考慮鏈入頁面等因素自選目標,但不同用戶有不同立場時,請勿在短期之內搞編輯戰。若有繁簡字體不同,移動開拆成分別繁簡頁面,也能考慮簡體字標題重定向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傳統漢字標題重定向到中華民國法規,同時方便海峽兩岸用戶。
請使用Template:Further連到消歧義頁面,而Template:PRC-ROC-law以及Template:ROC-PRC-law能互連海峽兩岸(港澳除外)法律法規。
[编辑] 漢字文化圈近似名稱法律法規
下表列出鏈接到重定向的頁面,是方便修正內部鏈接所用。正當海峽兩岸很多法律法規曾經修正時,修正內部鏈接請考慮直達特定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