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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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
作者:姚思廉 
唐姚思廉奉敕撰。《唐书》思廉本传称,贞观三年,诏思廉同魏徵撰。《艺文志》亦称《梁书》、《陈书》皆魏徵同撰。旧本惟题思廉,盖征本监修,不过参定其论赞【案此据史通古今正史篇。魏徵总知其务。凡有论赞。征多预焉之文】,独标思廉,不没秉笔之实也。是书《旧唐书·经籍志》及思廉本传俱云五十卷,《新唐书》作五十六卷。考刘知几《史通》谓“姚察有志撰勒,施功未周……其子思廉……凭其旧稿,加以新录,述为《梁书》五十六卷”,则新唐书所据,为思廉编目之旧,《旧唐书》误脱六字,审矣。思廉本推其父意以成书,每卷之后,题“陈吏部尚书姚察”者二十五篇,题“史官陈吏部尚书姚察”者一篇,盖仿《汉书》卷后题班彪之例,其专称史官者,殆思廉所续纂欤?思廉承藉家学,既素有渊源,又贞观二年,先已编纂,及诏入秘书省论撰之后,又越七年,其用力亦云勤笃。中如《简文纪》,载大宝二年四月丙子,侯景袭郢州,执刺史萧方诸,而《元帝纪》作闺四月丙午,则两卷之内,月日参差。《侯景传》上云“张彪起义”,下云“彪寇钱塘”,则数行之闲,书法乖舛。赵与峕《宾退录》议其于《江革传》中,则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于《敬容传》中,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尤是非矛盾。其馀事迹之复互者,前后错见,证以《南史》,亦往往抵牾。盖著书若是之难也,然持论多平允,排整次第,犹具汉、晋以来相传之史法,要异乎取成众手,编次失伦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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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编辑]

梁书 (四库全书本)

本纪[编辑]

  • 卷一   本纪第一 武帝上
  • 卷二   本纪第二 武帝中
  • 卷三   本纪第三 武帝下
  • 卷四   本纪第四 简文帝
  • 卷五   本纪第五 元帝
  • 卷六   本纪第六 敬帝

列传[编辑]

  • 卷七   列传第一 皇后
  • 卷八   列传第二 昭明太子 哀太子 愍怀太子
  • 卷九   列传第三 王茂 曹景宗 柳庆远
  • 卷十   列传第四 萧颖达 夏侯详 蔡道恭 杨公则 邓元起
  • 卷十一  列传第五 张弘策 庾域 郑绍叔 吕僧珍
  • 卷十二  列传第六 柳惔 弟忱 席阐文 韦叡 族弟爱
  • 卷十三  列传第七 范云 沈约
  • 卷十四  列传第八 江淹 任昉
  • 卷十五  列传第九 谢朏 弟子览
  • 卷十六  列传第十 王亮 张稷 王莹
  • 卷十七  列传第十一 王珍国 马仙琕 张齐
  • 卷十八  列传第十二 张惠绍 冯道根 康绚 昌义之
  • 卷十九  列传第十三 宗夬 刘坦 乐蔼
  • 卷二十  列传第十四 刘季连 陈伯之
  •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五 王瞻 王志 王峻 王暕 子训 王泰 王份 孙钖 佥 张充 柳恽 蔡撙 江蒨
  •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六 太祖五王
  •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七 长沙嗣王业 永阳嗣王伯游 衡阳嗣王元简 桂阳嗣王象
  •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八 萧景 弟昌 昂 昱
  •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九 周舍 徐勉
  • 卷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 范岫 傅昭 弟映 萧琛 陆杲
  • 卷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一 陆倕 到洽 明山宾 殷钧 陆襄
  • 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二 裴邃 兄子之高 之平 之横 夏侯亶 弟夔 鱼弘附 韦放
  • 卷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三 高祖三王
  •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四 裴子野 顾协 徐摛 鲍泉
  •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五 袁昂 子君正
  •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六 陈庆之 兰钦
  •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七 王僧孺 张率 刘孝绰 王筠
  •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八 张缅 弟缵 绾
  •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九 萧子恪 弟子范 子显 子云
  • 卷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 孔休源 江革
  • 卷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一 谢举 何敬容
  • 卷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二 朱异 贺琛
  • 卷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三 元法僧 元树 元愿达 王神念 杨华 羊侃 子鶤 羊鸦仁
  •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四 司马褧 到漑 刘显 刘之遴 弟之享 许懋
  •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五 王规 刘瑴 宗懔 王承 褚翔 萧介 从父兄洽 褚球 刘孺 弟览 遵 刘潜 弟孝胜 孝威 孝先 殷芸 萧几
  •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六 臧盾 弟厥 傅岐
  •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七 韦粲 江子一 弟子四 子五 张嵊 沈浚 柳敬礼
  •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八 太宗十一王 世祖二子
  •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九 王僧辩
  • 卷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 胡僧祐 徐文盛 杜崱 兄岸 弟幼安 兄子龛 阴子春
  • 卷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一 孝行
  • 卷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二 儒林
  • 卷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三 文学上
  •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四 文学下
  •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五 处士
  •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六 止足
  •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七 良吏
  •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八 诸夷
  •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九 豫章王综 武陵王纪 临贺王正德 河东王誉
  • 卷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 侯景

附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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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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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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