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 (委办译本或称代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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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译本(委办译本)


《南京条约》使在通商地区宣教合法化,为新教传播开辟了新局面,英美宣教士再次感到翻译圣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43年8月,由英国伦敦会、美国公理会、美国浸礼会、马礼逊教育会的代表组成“委办译本委员会”,重新翻译圣经。委员会由麦都思、文惠廉、裨治文、施敦力、娄理华、克陛存、理雅各、美魏茶(米怜之子)等12人组成。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们对用“上帝”还是用“神”各执己见,结果美国圣经公会采用“神”,英国圣经公会采用“上帝”,两种版本都于1852年印行。因意见分歧,伦敦会的麦都思、施敦力、米怜等人中途退出委员会,自行修订《旧约》,于1853年完成。次年,该《旧约》译本与委员会所译《新约》以《代表译本圣经》为书名合订出版,史称“代表译本”,亦称“委办译本”。



委办译本又称代表译本,由委办译本委员会以文言文(深文理)翻译,成员包括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克陛存(Michael Simpson Culbertson)、文惠廉(William Jones Boone)、卢维(Walter Macon Lowrie)、施敦力(John Stronach)、理雅各(James Legge)、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及米怜(William Milne)之子美魏茶(William Charles Milne)、高德(Josiah T. Goddard)、罗尔悌(Edward C. Lord)、迪因修(William Dean)等人;另由中国人王韬润笔。

委办译本委员会于1843年8月在香港成立,由英国伦敦会、美国公理会、美国浸礼会、马礼逊教育会的代表组成。后来各会员对 “God” (“神”或“上帝”) 和 “baptism” (“浸”或“洗”) 的翻译问题争论不休。

由于有所争论,浸礼会首先退出委办译本委员会,接著公理会也退出。留下的麦都思和理雅各根据Textus Receptus由希腊文译成中文(陈少兰,2005,页26),在1852年出版新约全书,美国圣经公会(American Bible Society)采用“神”,英国及海外圣经公会(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 前称大英圣书公会)采用“上帝”,两种版本都于同年印行。

之后,伦敦会的麦都思、施敦力、米怜等人中途退出委员会,自行翻译旧约,于1853年完成。1854年,该旧约全书与委员会所译的新约全书合订,由英国及海外圣经公会出版,史称“委办译本”或“代表译本”。

1854年,麦都思、施敦力以南京官话(白话文)改写文言“委办译本”的新约全书,是中国第一本白话文译本,史称“麦都思、施敦力译本”或“南京官话译本”,于1857年出版。

另外,裨治文、克陛存和文惠廉退出委办会后,自行以文言文(深文理)翻译新旧约全书,由美国圣经公会出版,新约在1859出版,旧约在1862年(海恩波,2000,第85页)出版(另有说1863年)。

旧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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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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