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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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洪邁撰。邁字景盧,鄱陽人,皓之子。紹興十五年進士,歷官端明殿學士。事跡具《宋史》本傳。其書先成《隨筆》十六卷,刻於婺州。淳熙間傳入禁中,孝宗稱其有議論。因重編為《續筆》、《三筆》、《四筆》、《五筆》。《續筆》有隆興三年[1]自序。《三筆》有慶元二年自序。《四筆》有慶元三年自序。亦各十六卷。而《五筆》止十卷,蓋未成而邁遂沒矣。其中自經史諸子百家以及醫卜星算之屬,凡意有所得,即隨手劄記,辯證考據,頗為精確。如論《》說卦寡發之為宣發,論《豳風》「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之文為農民出入之時,非指蟋蟀,皆於經義有補。尤熟於宋代掌故,如以宋自翰林學士入相者非止向敏中一人,駁沈括《筆談》之誤,又引國史《梁灝傳》證陳正敏《遯齋閒覽》所記八十二歲及第之說為不實,皆極審核。 惟自序稱作《一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四筆》不費一歲。蓋其晚年撰《夷堅志》,於此書不甚關意,草創促速,未免少有牴牾。如謂劉昭註《後漢書》五十八卷,補志當在其中,而不知所註乃司馬彪《續漢書志》,章懷太子以《後漢書》無志,移補其缺。又駁宣和《博古圖》釋雲雷磬所引臧文仲以玉磬告糴之文,謂《左傳》並無其說,而不知出自《國語》中,頗為失檢。又如史家本末小學字體,皆無所發明,而綴為一條,徒取速成,不復別擇。然其大致,自為精博。南宋說部,終當以此為首焉。前有嘉定壬申何異序,明李瀚、馬元調先後刊行之。考《永樂大典》所載應俊合輯《琴堂諭俗編》中,有引《容齋隨筆》所論〈服制〉一條。而今本無之。豈尚有所脫佚歟?明人傳刻古書。無不竄亂脫漏者。此亦一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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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孝宗「隆興」年號止到二年,查容齋續筆,此實為「紹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