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爲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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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爲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啓事
作者: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 1949年
根據中央檔案館公開之資料整理。

本籌備會爲徵求新中國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特制定條例如下:

一、國旗,應注意:

(甲)中國特徵(如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等);
(乙)政權特徵(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丙)形式爲長方形,長闊三與二之比,以莊嚴簡潔爲主;
(丁)色彩以紅色爲主,可用其他配色。

二、國徽,應注意:

(甲)中國特徵;
(乙)政權特徵;
(丙)形式須莊嚴富麗。

三、國歌:

(甲)歌辭應注意:
(1)中國特徵;
(2)政權特徵;
(3)新民主主義;
(4)新中國之遠景;
(5)限用語體,不宜過長;
(乙)歌譜於歌辭選定後再行徵求,但應徵國歌歌辭者亦可同時附以樂譜(須用五綫譜)。

四、應徵國旗國徽圖案者須附詳細之文字說明。

五、截至日期,八月二十日

六、收件地點:北平本會。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啓
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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