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韃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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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韃事略 南宋
彭大雅譔 徐霆疏證

黑韃之國,即北單于。號大蒙古。沙漠之地有蒙古山,韃語謂銀曰「蒙古」。女真名其國曰「大金」,故韃名其國曰「大銀」。

其主,初僭皇帝號者,小名曰忒沒真,僭號曰「成吉思皇帝」。今者小名兀窟䚟,其耦僭號者八人。

其子,曰闊端、曰闊除、曰河西䚟、立為偽太子,讀漢文書,其師馬錄事。曰合剌直。

其相,四人,曰按只䚟、黑韃人,有謀而能断。曰移剌楚材、字晉卿,契丹人,或稱中書侍郎。曰粘合重山,女真人,或稱將軍。共理漢事;曰鎮海,回回人。專理回回國事。

至草地時,按只䚟已不為矣。粘合重山隨屈朮偽太子南侵。次年,屈朮死,按只䚟代之,粘合重山復為之助。移剌及鎮海自號為中書相公,總理國事,鎮海不止理回回也。韃人無相之稱,即只稱之曰「必徹徹」。必徹徹者,漢語令史也,使之主行文書爾。

其地,出居庸燕之西北百餘里。則漸高漸闊,出沙井天山縣八十里。則四望平曠,荒蕪際天,間有遠山,初若崇峻,近前則坡阜而已,大率皆沙石。

所見沙石亦無甚大者,只是碎沙小石而已。

其氣候,寒冽,無四時八節。如驚蟄無雷。四月、八月常雪,風色微變。近而居庸關北,如官山、金蓮川等處,雖六月亦雪。

自草地回程,宿野狐嶺下,正是七月初五日,早起極冷,手足俱凍。

其產,野草。四月始青,六月始茂,至八月又枯,草之外咸無焉。

其畜,牛、犬、馬、羊、橐駞。胡羊則毛氄而扇尾,漢羊則曰「骨律」。橐駞有雙峯者、有孤峯者、有無峯者。

見草地之牛純是黃牛,其大與江南水牛等,最能走,既不耕犁,只是拽車,多不穿鼻。

其居,穹廬。即氊帳。無城壁棟宇,遷就水草無常。韃主日徙帳以從校獵,凡偽官屬從行,曰起營。牛、馬、橐駞以挽其車。車上室可坐、可臥,謂之帳輿。輿之四角,或植以杖,或交以板,用表敬天,謂之飯食車。派而五之,如蟻陣縈紆,延袤十五里,左右橫距及其直之半。得水則止,謂之定營。主帳南向獨居前列,妾婦次之,偽扈衛及偽官屬又次之。凡韃主獵帳所主,皆曰「窩裏陀」。其金帳,柱以金製,故名。凡偽嬪妃與聚落羣起,獨曰「大窩裏陀」者。其地卷阿負坡阜,以殺風勢,猶漢移蹕之所,亦無定止,或一月,或一季遷耳。

至草地時立金帳,想是以本朝皇帝親遣使臣來,故立之以示壯觀。前綱鄒奉使至不曾立,後綱程大使、更後綱周奉使至皆不立。其製即是草地中大氊帳,上下用氊為衣,中間用柳編為窗眼透明,用千餘條索拽住門閾與柱,皆以金裹,故名。中可容數百人。韃主帳中所坐胡床,如禪寺講座,亦飾以金。后妃等第而坐,如构欄然。穹廬有二樣。燕京之制,用柳木為骨,正如南方罣罳,可以卷舒。面前開門,上如傘骨,頂開一竅,謂之天窗,皆以氊為衣,馬上可載。草地之制,用柳木織成硬圈,徑用氊鞔定,不可卷舒,車上載行。水草盡則移,初無定日。

其食,肉而不粒。獵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彘、曰黃鼠、曰頑羊,其脊骨可為杓。曰黃羊、其背黃,尾如扇大。曰野馬、如驢之狀。曰河源之魚。地冷可致。牧而庖者,以羊為常,牛次之,非大燕會不刑馬。火燎者十九,鼎烹者十二三,臠而先食,然後食人。

住草地一月餘,不曾見韃人殺牛以食。

其飲,馬乳與牛羊酪。凡初酌,甲必自飲,然後飲乙。乙將飲,則先與甲、丙、丁呷,謂之口到。甲不飲,則轉以飲丙。丙飲訖,勺而酬乙,乙又未飲,而飲丁,丁如丙禮。乙纔飲訖,勺而酬甲,甲又序勺以飲丙、丁,謂之換醆。本以防毒,後習以為常。

其味,鹽一而已。

出居庸關,過野狐嶺,更千餘里,入草地,曰界里濼。其水暮沃而夜成鹽,客人以米來易,歲至數千石。更深入,見韃人所食之鹽曰斗鹽,其色白於雪,其狀大於牙,其底平於斗,故名斗鹽,蓋鹽之精英者。愈北,其地多鹻,其草宜馬。

其爨,草炭。牛馬糞。

其燈,草炭以為心,羊脂以為油。

其俗,射獵。凡其主打圍,必大會衆,挑土以為坑,插木以為表,維以毳索,繫以氊羽,猶漢兔罝之智,綿亘一二百里間。風颺羽飛,則獸皆驚駭,而不敢奔逸,然後蹙圍攫擊焉。

見其行下韃戶,取毛索及氊,亦頗以為苦。沿路所乘鋪馬,大半剪去其騣,扣之,則曰:「以之為索,納之窩裏陀,為打獵用。」圍場自九月起,至二月止。凡打獵時,常食所獵之物,則少殺羊。

其冠,被髮而椎髻,冬帽而夏笠,婦頂故姑。

見故姑之制,用畫木為骨,包以紅銷金帛。頂之上,用四五尺長柳杖,或鐵打成杖,包以青氊。其向上人,則用我朝翠花或五采帛飾之,令其飛動;以下人,則用野雞毛。婦女真色,用狼糞塗面。

其服,右袵而方領。舊以氊毳革,新以紵絲金線,色以紅紫紺綠,紋以日月龍鳳,無貴賤等差。

嘗考之,正如古深衣之製,本只是下領,一如我朝道服領,所以謂之方領。若四方上領,則亦是漢人為之,韃主及中書向上等人不曾着。腰間密密打作細摺,不計其數,若深衣止十二幅,韃人摺多爾。又用紅紫帛撚成線,橫在腰上,謂之腰線,蓋欲馬上腰圍緊束突出,采豔好看。

其言語,有音而無字,多從假借而聲稱。譯而通之,謂之通事。

其稱謂,有小名而無姓,心有所疑,則改之。

見其自上至下,只稱小名,既不曾有姓,亦無官稱。如管文書則曰「必徹徹」,管民則曰「達魯花赤」,環衛則曰「火魯赤」。若宰相,即是楚材輩,自稱為「中書相公」;若王檝,則自稱曰「銀青榮祿大夫」、「御史大夫」、「宣撫使」、「入國使」爾,初非韃主除授也。

其禮,交抱以揖,左跪以為拜。

見其交抱,即是厮摟。

其位置,以中為尊,右次之,左為下。

其正朔,昔用十二支辰之象,如子曰鼠兒年之類。今用六甲輪流,如曰甲子年正月一日或三十日。皆漢人、契丹、女真教之。若韃之本俗,初不理會得,但是草青則為一年,新月初生則為一月。人問其庚甲若干,則倒指而數幾青草。

在燕京宣德州,見有曆書,亦印成册。問之,乃是移剌楚材自算、自印造、自頒行,韃主亦不知之也。楚材能天文,能詩,能琴,能參禪,頗多能。其髭髯極黑,垂至膝,常綰作角子,人物極魁梧。

其擇日行事,則視月盈虧以為進止,朏之前,下弦之後,皆其所忌。見新月必拜。

其事,書之以木板,驚蛇屈蚓,如天書符篆,如曲譜五凡工尺,回回字殆兄弟也。

嘗考之,韃人本無字書,然今之所用,則有三種。行於韃人本國者,則只用小木,長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馬,則刻十刻,大率只刻其數也。其俗淳而心專,故言語不差。其法,說謊者死,故莫敢詐偽。雖無字書,自可立國。此小木即古木契也。行於回回者,則用回回字,鎮海主之。回回字只有二十一箇字母,其餘只就偏傍上揍成。行於漢人、契丹、女真諸亡國者,只用漢字,移剌楚材主之,卻又於後面年月之前鎮海親寫回回字,云付與某人,此蓋專防楚材,故必以回回字為驗,無此則不成文書,殆欲使之經由鎮海,亦可互相檢柅也。燕京市學多教回回字及韃人譯語,纔會譯語,便做通事,便隨韃人行打,恣作威福,討得撒花,討得物事喫。契丹、女真元自有字,皆不用。

其印,曰「宣命之寶」,字文疊篆而方徑三寸有奇,鎮海掌之,無封押以為之防。事無巨細,須偽酋自決。楚材、重山、鎮海同握韃柄。凡四方之事,或未有韃主之命,而生殺予奪之權已移於弄印者之手。

嘗考之,只是見之文書者,則楚材、鎮海得以行其私意,蓋韃主不識字也。若行軍用師等大事,只韃主自斷,又卻與其親骨肉謀之,漢兒及他人不與也。每呼韃人為自家骨頭,雖至細交訟事,亦用撒花,直造韃主之前,然終無予決而去。

其占筮,則灼羊之枚子骨,驗其文理之逆順,而辨其吉凶。天棄天予,一決于此,信之甚篤,謂之「燒琵琶」。事無纖粟不占,占必再四不已。

隨一行使命至草地,韃主數次燒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琵琶中當歸,故得遣歸。燒琵琶即鑽龜也。

其常談,必曰「托着長生天底氣力、皇帝底福蔭」;彼所為之事,則曰「天教恁地」;人所已為之事,則曰「天識着」,無一事不歸之天。自韃主至其民,無不然。

其賦歛,謂之差發,類馬而乳,犀羊而食,皆視民戶畜牧之多寡而征之,猶漢法之上供也。置蘸之法,則聽諸酋頭項自定差使之久近。漢民除工匠外,不以男女,歲課城市丁絲二十五兩,牛羊絲五十兩;謂借過回回銀,買給往來使臣食過之數。鄉農身絲百兩。米則不以耕稼廣狹,歲戶四石。漕運銀綱合諸道,歲二萬鋌。旁蹊曲徑而科敷者,不可勝言。

所過沙漠,其地自韃主、偽后、太子、公主、親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戶皆出牛馬、車仗、人夫、羊肉、馬妳為差發。蓋韃人分管草地,各出差發,貴賤無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項,各出差發,為各地分蘸中之需,上下亦一體,此乃草地差發也。至若漢地差發,每戶每丁以銀折絲綿之外,每使臣經從調遣軍馬、糧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時計其合用之數,科率民戶。諸亡國之人甚以為苦,怨憤徹天,然終無如之何也。韃主不時自草地差官,出漢地定差發。在燕京,見差胡丞相來,黷貨更可畏,下至教學行及乞兒行,亦出銀作差發。燕京教學行有詩云:「教學行中要納銀,生徒寥落太清貧。金馬玉堂盧景善,明月清風范子仁。李舍纔容講德子,張齋恰受舞雩人。相將共告胡丞相,免了之時捺殺因。」此可見其賦歛之法。

其貿易,以羊馬、金銀、縑帛。

其賈販,則自韃主以至偽王、諸偽太子、偽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銀,或貸之民而衍其息。一鋌之本,展轉十年後,其息一千二十四鋌。或市百貨而懋遷,或託夜偷而責償于民。

見韃人只是撒花,無一人理會得賈販。自韃主以下,只以銀與回回,令其自去賈販以納息。回回或自轉貸與人,或自多方賈販,或詐稱被劫而責償於州縣民戶。太率韃人止欲紵絲、鐵鼎、色木,動使不過衣食之需,漢兒及回回等人販入草地,韃人以羊馬博易之。韃俗真是道不拾遺,然不免有盜,只諸亡國之人為之。回回又以物置無人之地,卻遠遠卓望,纔有人築着,急來昏賴。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多會諸國言語,直是了得。

其官稱,或僭國王、或權皇帝、或郡王、或宣差。諸國亡俘,或曰中書丞相,或將軍、或侍郎、或宣撫運使,隨所自欲而盜其名,初無宣麻制誥之事。

考之,韃人初未嘗有除授及請俸,韃主亦不曉官稱之義為何也。韃人止有虎頭金牌、平金牌、平銀牌。或有勞,自出金銀,請於韃主,許其自打牌,上鐫回回字,亦不出於「長生天底氣力」等語爾。外有亡金之大夫,混於雜役,墮於屠沽,去為黃冠,皆尚稱舊官。王宣撫家有催車數人,呼「運使」,呼「侍郎」。長春宮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免賤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慘傷也。

其民戶體統,十人謂之排子頭,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各有長。

其國禁,草生而斸地者,遺火而𤑔草者,誅其家;拾遺者、履閾者、箠馬之面目者、相與淫奔者,誅其身;食而噎者、口鼻之衂者,罪其心之不吉;軸毳簾而外者,責其係韃主之頸;騎而相向者,其左而過,則謂之相順;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則謂之相逆;酌乳酪而傾器者,謂之斷後;遭雷與火者,盡棄其資畜而逃,必期年而後返。

見韃人每聞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軃避狀。

其賞罰,則俗以任事為當然,而不敢以為功。其相與告戒,每曰「其主遣我火裏去、或水裏去」,則與之去,言及饑寒艱苦者,謂之「䚟」。䚟者,不好之謂。故其國平時無賞。惟用兵戰勝,則賞以馬,或金銀牌,或紵絲段。陷城則縱其擄掠子女玉帛。擄掠之前後,視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於門,則後者不敢入。有過則殺之,謂之「按打奚」,不殺則罰充八都魯軍。猶漢之死士。或三次、四次,然後免其罪之至輕者,沒其資之半。

見其一法最好,說謊者死。

其犯寇者,殺之,沒其妻子、畜產,以入受寇之家。或甲之奴盜乙之物,或盜乙之奴物,皆沒甲與奴之妻子、畜產而殺其奴及甲,謂之斷案主。其見物則欲,謂之「撒花」。予之則曰「捺殺因」,韃語「好」也。不予則曰「冒烏」,韃語「不好」也。撒花者,漢語覔也。

其騎射,則孩時繩束以板,絡之馬上,隨母出入。三歲,以索維之鞍,俾手有所執,從衆馳騁。四五歲,挾小弓短矢。及其長也,四時業田獵。凡其奔驟也,跂立而不坐,故力在跗者八九,而在髀者一二。疾如飈至,勁如山壓,左旋右折如飛翼,故能左顧而射右,不持抹鞦而已。

其步射,則八字立腳,步闊而腰蹲,故能力而穿札。

見韃靼耆婆在野地生子,纔畢,用羊毛揩抹,用羊皮包裹,束在小車內,長四五直尺,闊一尺,耆婆徑挾之馬上而行。

其馬野牧,無芻粟,六月饜草始肥。牡者四齒則扇,故闊壯而有力,柔順而無性,能風寒而久歲月;不扇則反是,且易嘶駭,不可設伏。蹄鍥薄而怯石者,葉以鐵或以板,謂之脚澁。凡馳驟,勿飽。凡解鞍,必索之而仰其首,待其氣調息平,四蹄冰冷,然後縱其水草。牧者謂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漢人居其七。

嘗考韃人養馬之法,自春初罷兵後,凡出戰好馬,並恣其水草,不令騎動。直至西風將生,則取而空之,縶於帳房左右,啖以些少水草。經月後,臕落而實,騎之數百里,自然無汗,故可以耐遠而出戰。尋常正行路時,並不許其喫水草。蓋辛苦中喫水草,不成臕而生病。此養馬之良法。南人反是,所以馬多病也。其牡馬,留十分壯好者作移剌馬種外,餘者多扇了,所以無不強壯也。移剌者,公馬也,不曾扇,專管騍馬羣,不入扇馬隊。扇馬、騍馬各自為羣隊也。凡馬,多是四五百疋為羣隊,只兩兀剌赤管,手執雞心鐵檛以當鞭箠,馬望之而畏。每遇早晚,兀剌赤各領其所管之馬,環立於主人之帳房前,少頃各散去。每飲馬時,其井窟止可飲四五馬,各以資次先後,于于自來,飲足而去,次者復至。若有越次者,兀剌赤遠揮鐵檛,俯首駐足,無或敢亂,最為整齊。其騍馬羣,每移剌馬一疋,管騍馬五六十疋。騍馬出羣,移剌馬必跤踢之使歸,或他羣移剌馬踰越而來,此羣移剌馬必咬踢之使去,摰而有別,尤為可觀。

其鞍轡輕簡,以便馳騁,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前竪而後平,故折旋而膊不傷。𩍐圓,故足中立而不偏;底闊,故靴易入。綴𩍐之革,手揉而不硝,灌以羊脂,故受雨而不斷爛;闊不踰一寸,長不逮四搃,故立馬轉身至順。

其軍,即民之年十五以上者,有騎士而無步卒,人二三騎,或六七騎,五十騎謂之一紏。都由切,即一隊之謂。武酋切。健奴自鳩為伍,專在主將之左右,謂之八都魯軍,曩攻河西、女真諸國,驅其人而攻其城。

往來草地,未嘗見有一人步行者。其出軍,頭目人騎一馬,又有五六疋或三四疋馬自隨,常以準備緩急,無者亦須一二疋。

其軍器,有柳葉甲、有羅圈甲;革六重。有頑羊角弓;角面連靶,通長三尺。有響箭、即鳴鏑也。有駞骨箭、有批針箭,剡木以為栝,落鵰以為翎;有環刀,效回回樣,輕停而犀利,靶小而褊,故運掉也易;有長、短槍,刃板如鑿,故着物不滑,可穿重札;有旁牌,以革編篠,否則以柳,闊三十寸,而長則倍於闊之半;有團牌,特前鋒臂之,下馬而射,專為破敵之用;有鐵團牌,以代兜鍪,取其入陣轉旋之便;有拐子木牌,為攻城避砲之具。每大酋頭項各有一旗,只一面而已,以次人不許置。常捲常偃,凡遇督戰,纔舒即卷。攻城則有砲,砲有棚,棚有網索,以為挽索者之蔽。向打鳳翔,專力打城之一角,嘗立四百座。其餘器具,不一而足。論其長技,弓矢為第一,環刀次之。

嘗考之,韃人始初草昧,百工之事,無一而有。其國除孳畜外,更何所產?其人椎朴,安有所能?止用白木為鞍橋,鞔以羊皮,𩍐亦剜木為之。箭鏃則以骨,無從得鐵。後來滅回回,始有物產,始有工匠,始有器械。蓋回回百工技藝極精,攻城之具尤精。後滅金虜,百工之事,於是大備。

其軍糧,羊與泲馬。手捻其乳曰泲。馬之初乳,日則聽其駒之食,夜則聚之以泲,貯以革器,澒洞數宿,味微酸,始可飲,謂之「馬妳子」。纔犯他境,必務抄掠,孫武子曰「因糧於敵」是也。

常見其日中泲馬妳矣,亦嘗問之,初無拘於日與夜。泲之之法,先令駒子啜,教乳路來,却趕了駒子,人自用手泲,下皮桶中,却又傾入皮袋撞之,尋常人只數宿便飲。初到金帳,韃主飲以馬妳,色清而味甜,與尋常色白而濁、味酸而羶者大不同,曰「黑馬妳」,蓋滑則似黑。問之,則云︰「此實撞之七八日,撞多則愈清,清則氣不羶。」只此一次得飲,他處更不曾見。玉食之奉如此。又兩次金帳中送葡萄酒,盛以玻璃瓶,一瓶可得十餘小盞。其色如南方杮漆,味甚甜,聞多飲亦醉,但無緣得多耳。回回國貢來。

其行軍,常恐衝伏。雖偏師,亦必先發精騎,四散而出,登高眺遠,深哨一二百里間,掩捕居者、行者,以審左右前後之虛實,如某道可進、某城可攻、某地可戰、某處可營、某方有敵兵、某所有糧草,皆責辦於哨馬回報。如大勢軍馬併力蝟奮,則先燒琵琶,決擇一人以統諸部。

見韃人未嘗屯重兵於城內。所過河南北郡縣,城內並無一兵,只城外村落有哨馬星散擺布。忽遇風塵之警,哨馬響應,四向探刺,如得其實,急報頭目及大勢軍馬也。

其營,必擇高阜,主將駐帳必向東南,前置邏騎,韃語「托落赤」,分番警地。惟前面無軍營。帳之左右與夫帳後諸部軍馬,各歸頭項,以席而營。營又貴分,務令疎曠,以便芻秣。營留二馬,夜不解鞍,以防不測。營主之名,即是夜號。一營有警,則旁營備馬,以待追襲,餘則整整不動也。惟哨馬之營則異於是,主者中據,環兵四表,傳木刻以代夜邏。即漢軍傳箭法。秣馬營裏,使無奔逸。未暮而營具火,謂之「火鋪」。及夜,則遷於人所不見之地,以防夜劫,而火鋪則仍在於初營之所,達曉不動也。

見其多用狗鋪。其下營,直是日早,要審觀左右形勢。

其陣,利野戰,不見利不進。動靜之間,知敵強弱。百騎環繞,可裹萬衆;千騎分張,可盈百里。摧堅陷陣,全藉前鋒;衽革當先,例十之三。凡遇敵陣,則三三五五四五,斷不簇聚,為敵所包。大率步宜整而騎宜分。敵分亦分,敵合亦合,故其騎突也,或遠或近,或多或少,或聚或散,或出或沒,來如天墜,去如電逝,謂之「鴉兵撒星陣」。其合而分,視馬箠之所向;其分而合,聽姑詭之聲以自為號。自邇而遠,俄頃千里。其夜聚,則望燎煙而知其所戰宜。極寒無雪,則磨石而禱天。

見韃人行軍,只是一箇不覩,是蠻逼而已。彼亦是人,如何不怕死?但自用師南侵日,少曾喫虧,所以膽愈壯而敢無狀也。韃人糧食,固只是羊馬隨行,不用運餉。然一軍中寧有多少韃人?其餘盡是亡國人之。韃人隨行羊馬自食尚不足,諸亡國之人亦須要糧米喫,以是知不可但誇韃人之強,而不思在我自強之道也。

其破敵,則登高眺遠,先相地勢,察敵情偽,專務乘亂。故交鋒之始,每以騎隊徑突敵陣,一衝纔動,則不論衆寡,長驅直入,敵雖十萬,亦不能支。不動則前隊橫過,次隊再撞。再不能入,則後隊如之。方其衝敵之時,乃遷延時刻,為布兵左右與後之計。兵既四合,則最後至者一聲姑詭,四方八面響應齊力,一時俱撞。此計之外,或臂團牌,下馬步射,一步中鏑,則兩旁必潰,潰則必亂,從亂疾入敵。或見便以騎蹙步,則步後駐隊,馳敵迎擊。敵或堅壁,百計不中,則必驅牛畜,或鞭生馬,以生攪敵陣,鮮有不敗。敵或森戟,外列拒馬,絶其奔突,則環騎疎哨,時發一矢,使敵勞動。相持稍久,敵必絶食,或乏薪水,不容不動,則進兵相逼。或敵陣已動,故不遽擊,待其疲困,然後衝入。或其兵寡,則先以土撒,後以木拖,使塵衝天,敵疑兵衆,每每自潰;不潰則衝,其破可必。或驅降俘,聽其戰敗,乘敵力竭,擊以精銳。或纔交刃,佯北而走,詭棄輜重,故擲黃白,敵或謂是誠敗,逐北不止,衝其伏騎,往往全沒。或因真敗而巧計取勝,只在乎彼縱此橫之間,有古法之所未言者。其勝則尾敵襲殺,不容逋逸;其敗則四散迸,追之不及。

其軍馬將帥,舊謂之十七頭項:忒沒真、即成吉思,死後,其軍馬兀窟䚟之母今自領之。偽大太子拙職、已殺死了。偽二太子茶合䚟,見出戍回回國。偽三太子兀窟䚟、即今韃主。偽四太子駞欒、自河南歸,病死。已上四人並忒沒真子。忒沒哥窩真、或呼為窩陳,又呼為裊聖大王,乃忒沒真弟。按只䚟、忒沒真之姪,兀窟䚟之弟。撥都馬、忒沒真之婿。白厮馬、一名白厮卜,即白韃偽太子、忒沒真婿、偽公主阿剌罕之前夫。暮花里國王、黑韃人,刀博窩之父,察剌溫之祖也。紇忒郡王、黑韃人。蕭夫人、契丹人,專管投拜戶砲車。阿海、契丹人,元在德興府。禿花、即阿海之弟,元在宣德府。明安、契丹人,今燕京大哥行省憨塔卜其子也。劉伯林,漢人中第一萬戶。兵數多寡,不得而知。但一夫而數妻,或一妻而數子,昔稀今稠,則有增而無減。今之頭項,又不知其幾,老酋宿將,死者過半。曩與金虜交兵,關河之間,如速不䚟、忒沒䚟、塔察兒、今名倴盞。按察兒却尚無恙,然戰爭不休,則續能兵者,又似不乏。

見其俗,一夫有數十妻,或百餘妻,一妻之畜產至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種類子孫蕃衍,不許有妬忌者。今韃主兀窟䚟丙午生,胡而黑,韃人少髯,故胡多必貴也。在金帳前,忽見韃主同一二人出帳外射弓,只韃主自射四五箭,有二百步之遠,射畢,即入金帳。

其頭項分戍,則窩真之兵在遼東,茶合䚟之兵在回回,撥都附馬之兵在河西,各有後顧之憂。黑韃萬戶八人,人不滿萬,但伯叔、兄弟、子姪、親戚之兵不隸萬戶之數。漢地萬戶四人,如嚴寔之在鄆州,今東平府是也。則有山東之兵;史天翼即史三。之在真定,則有河東、河北之兵;張柔之在滿城,保州屬縣。則有燕南之兵;劉黑馬伯林之子。之在天城,西京屬縣。則有燕薊山後之兵。他雖有領衆者,俱不若此四人兵數之多、事力之強也。如遼東、河西、回回諸國之兵,又在漢萬戶之外。

在草地,見其頭目、民戶車載輜重及老小畜產盡室而行,數日不絶,亦多有十三四歲者。問之,則云︰「此皆韃人調往征回回國,三年在道,今之年十三四歲者,到彼則十七八歲,皆已勝兵。回回諸種盡已臣服,獨此一種回回,正在西川後門相對。其國之城三百里,出產甚富,地煖,產五穀果木,瓜之大合抱,至今不肯臣服。茶合䚟征之數年矣,故此更增兵也。」

其殘虐諸國,已破而無爭者,東南曰白韃、金虜;女真。西北曰柰蠻,或曰乃滿。曰烏鵒,曰速里,曰撒里達、曰抗里;回回國名。正北曰達塔,即兀魯速之種。曰蔑里乞;正南曰西夏。已爭而未竟者,東曰高麗;曰遼東萬奴,即女真大真國。厥相王賢佐,年餘九十,有知來之明;東北曰妮叔,曰那海益律于,即狗國也。男子面目拳塊而乳有毛,走可及奔馬,女子姝麗。韃攻之而不能勝。曰斛速益律于;水韃靼。西南曰木波;西蕃部領,不立君。西北曰克鼻梢,回回國,即回紇之種。初順韃,後叛去,阻水相抗。忒沒真生前常曰:「非十年工夫,不可了手;若待了手,則殘金種類又繁盛矣。不如留茶合䚟鎮守,且把殘金絶了,然後理會。」癸巳年,茶合䚟嘗為其太子所劫。曰脛篤;黑回回。其地不雨,賣水以為國。正北曰呷辣吸紹。黑契丹,一名契丹,一名大丹,即大石林國。或削其國,或俘其衆,如高麗、萬奴、狗國、水韃靼、木波皆可置而不問,惟克鼻梢一國稍武,餘燼不撲,則有燎原之憂,此韃人所必爭者。

見王檝云︰「某向隨成吉思攻西夏。西夏國俗,自其主以下,皆敬事國師。凡有女子,必先以薦國師,而後敢適人。成吉思既滅其國,先臠國師。國師者,比丘僧也。某後隨成吉思攻金國鳳翔府,城破而成吉思死。嗣主兀窟䚟含哀云:『金國牢守潼關、黃河,卒未可破。我思量鳳翔通西川,西川投南,必有路可通黃河。』後來遂自西川迤邐入金、房,出浮光,徑造黃河之裏,竟滅金國。」蓋韃人專求馬蹄實路。又使命臨發草地,楚材說與大使︰「你[上瞞下心]只恃着大江,我朝馬蹄所至,天上天上去,海裏海裏去。」

其從軍而死也,駞其屍以歸,否則罄其資橐而瘞之。

見其死於軍中者,若奴婢能自駞其主屍首以歸,則止給以畜產;他人致之,則全有其妻奴畜產。

其墓,無塚,以馬踐蹂,使如平地。若忒沒真之墓,則插矢以為垣,闊踰三十里。邏騎以為衛。

見忒沒真墓在瀘溝河之側,山水環繞。相傳云,忒沒真生於此,故死葬於此,未知果否。

黑韃事略終

初歸自草地,嘗編叙其土風習俗。及至鄂渚,與前綱書狀官彭大雅解后,各出所編,以相參考,亦無大遼絶。遂用彭所編者為定本,間有不同,則復疏于下方。然此亦止述大略,其詳則見之《北征日記》云。嘉熙丁酉孟夏朔,永嘉徐長孺書。
是編為翏生借王太史家藏宋刻本抄寄。嘉靖壬寅秋八月上旬。
是編為故太史王懋中氏家藏,余近於其弟上舍君處借錄,秋日苦短,繼之焚膏始訖,同志者當諒余衷云。嘉靖丁巳秋九月望夜,勾吳茶夢道人姚咨識于華秋官之寒綠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