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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9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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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194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5號解釋》
院解字第3196號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遺產稅暫行條例,應依二十八年國民政府第五一九號訓令,一律以公布法律之命令實際到達各該省市縣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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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35年8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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