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河南省被災時期地權移轉處理辦法之規定,原出賣人得買回其出賣之土地者,買受人雖因漢奸嫌疑而受家產之查封,原出賣人仍得向查封機關買回,若於買回期限內未向查封機關買回,縱其後之判決不予沒收,亦不得再行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