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專政與吾國
自俄無產專政之制成立。傳至吾國。乃有「以党治國」與夫「壹党專政」之說。究竟俄之所謂專政者。其理由安在。吾國之所謂專政者。是否有維持之可能。不獨一時治亂所繫。實國家能否建設所由决。
一
[编辑]俄列甯政府既成。自國法與政治觀之。有最顯著之特點四。
〔甲〕剝奪資產階級之參政權
〔乙〕立法權與行政權混而爲一
〔丙〕禁止反對党之存在
〔丁〕一般人民不得有言論結社之自由
俄之所以爲此者。非出於一時之偶然。實有其師承之學說。彼等認爲社會之中。以敵視之階級組織而成。革命之後。勞動者取得專政權。則憑藉國家之力。以削奪資本家之財產。以防止反革命運動。及階級既消滅。國家亦隨而歸於烏有。故其所以探專政之制者。有兩大目的。一曰消滅不平等之階級。二曰消滅強權之國家。惟其抱此理想之目的。乃敢逞其殘酷之手段。不觀恩格耳之言曰。
國家者。暫時的制度也。革命之日。所以利用之。以壓制反對者。所謂自由國或民意國。實不通之說也。當無產者需用國家之日。非所以實現自由。乃所以防止反對。無産者口中說到自由之日。則國家之所以爲國者。已失其存在。
列甯於其所著「國家與革命壹書」力言國家爲治者壓制人民之具。故在社會革命之後。不能不有專政一階段。而其最後目的。爲國家之死亡。亦與恩氏同壹論調而已。
拾年以來。俄之貧富階級如何耶。不獨不均等。潛滋暗長。而未有艾焉。國家之爲物。爲之天然基礎者有人口有領土。表現於人民心理者。則有理性。本非强權二字所得而概括之焉。彼等不察。妄懸此貳事爲目標。人民犧牲雖大。而成效罕覩。故以俄言之。其所採手段與所抱目的之不相應若是。雖謂專政之制。徒以快執政者之私心可矣。與階級平等强權消滅之理想何涉哉。
二
[编辑]專政之制。剝奪財產。限制人權。其爲至殘極酷。雖共產党猶承認之。故不得已而託於階級平等强權消滅之名義下。蓋謂人權之停止。正所以促進新社會之產生。吾國之革命。既未嘗宣言以共產均貧富。又本嘗有去國家而代以自由組合之目的。何得藉口專政。剝奪全國人民之公權哉。
雖然。以當前之事實觀之。其所標口號。曰以党治國。曰党外無党。曰反三民主義即是反革命。全國之是非善惡功罪。决之於革命不革命之標準。革命者是也善也有功也。不革命者非也惡也有罪也。政府之權。操之一党。更以全國人民之租稅。豢養數萬之党員。遇有稍不同道者。輒與之爲難。平日既不許國人發表意見。即屆國民會議之日。安從而有真正自由之選舉。此則與俄之以國法明標專政者雖不同。其爲專政一而已。
以革命目的言之。曰掃除軍閥以謀國家之統一。曰修改條約以爭國家之獨立。執此二事以詢四萬萬人。雖盡四萬萬人而舉雙手可焉。其所以有革命不革命之異者。日社會之多元的活動。甲以教人革命爲愛國。乙以教人守本分爲愛國。甲從事政治上之實際活動。乙投身教育爲國養人才。所以有此方向之異者一也。曰政治手段之歧出。因推翻軍閥之謀。乃有武力之需要。而生聯俄容共農工運動三大政策。甲曰容共。乙曰反共。甲曰聯俄爲世界革命之同志。乙曰聯俄爲外交上之同盟。甲曰鼓動農工以謀無產者之解放。乙曰吾國尚未入於資本主義時代。農工運動應俟異日。所以有方向之異者二也。夫以總目的言之。本無異同可言。而終於有異同者。可知社會本爲多方面的。豈容以一元之革命主義繩之哉。
以國民党之政策言之。十六年三月以前容共。三月以後反共。十貳月以前聯俄。十二月以後絕俄。十二月以前從事民衆連動。十二月以後暫停民衆運動。苟在三月以前有數共產黨之罪惡者。十二月以前有言聯俄之終爲俄欺者。有言民衆運動之徒以亂社會者。按之所反革命治罪條例。正足以構成「推翻國民革命主義」。或曰「宣傳與國民革命不相容之主義」之罪狀。然而真正之是非善惡果何如。昔之是者善者有功者。而今爲非者惡者罪者矣。昔之非者惡者有罪者而今爲是者善者有功者矣。然則是非善惡之標準。豈容以革命不革命以爲界線而限之。
因此而訓政。價值可知矣。以公民之義務言耶。則軍閥之障碍一去。吾國民不待告語。而自能執行選舉。參與中央地方之政治。以國家機關之運用耶。則最高之黨部會議。屢置屢廢。屢召集而不成。尚何以表率全國。以一般之行政言耶。立於革命旗幟下者十餘省。何以同爲革命省而起戰爭。何以無一省有確實之軍事預算與民政預算。何以無一省能改良幣制者。党內方自亂不暇。奈何以無一省能改良幣制者。党内方自亂不暇。奈何抗顏與人民言訓政耶。
三
[编辑]吾人敢明白宣言。國民黨一年來之專政。失敗而已。失敗而已。此非國民黨之咎。凡施行專政者。未有不蹈此覆轍者也。試臚舉以明之。
第一、專政不許旁人反對。政策易於反覆。政策之行也。不能有利而無弊。贊否兩方之意見。盡情發揮。則利多而行者。可以垂久遠。弊多而止者。可以燭機先。反是者已獨是而人盡非。無復有切磋琢磨之益。故俄之由共產而行新經濟政策者專政爲之也。俄於西歐之德與東方之我。擲無量數之金錢。以運動共產革命。而終於無成者。專政爲之也。吾國之昨日容共今日反共。昨日聯俄今日絕俄。亦專政之明效大驗也。
第二、專政無國法上之根據。易起國內武力之爭。行專政制度之國。党法之效力。駕國法而上之。吾國今日只有党法。不聞有國法。俄雖有國法。然最高党權之誰屬。是党法之事。非國法所能問。惟其決於党而不決於國。如他國之根據國法以執行總選舉以交迭政府。以求法律政治兩方合壹之民意者。爲專政國之所無。而同党之內。獨憑牢籠操縱之手段。以求我之多數人之少數。於是爭長相雄。幷党而破裂之。俄共産党内有托勞斯基與斯達林之爭。國民党内有唐蔣汪胡之爭。皆其至顯者也。及其情見勢絀。雖訴之武力而不惜。近莫司科以托氏之放逐而有軍士叛變之謠。國民党柄政以来。同党干戈之爭已及三次。一爲唐之東征。一爲白之西討。壹爲粵張黃之舉兵。蓋誤信党法之簡捷可以集事。國之繁重而難於運用者。可以恍然悟矣。
第三、專政不知責任之所在。導人於無恥。近世立憲政治之原則。政治家犯政策上之錯誤者。引身以退。乃至國會之中。同派居於少數。亦以民心之不附。退居在野之列。惟其然也。其提議其執行。常慎之又慎。期於不至授人口實。而有以自解於國民。今以壹党專全國之政。敵黨不容其存在。政策而是也。由我主之。政策而非也。亦由我主之。故容共時代。爲領袖者我也。反共時代。爲領袖者亦我而已。政策之或彼或此。既無責任。因而無所謂賞罰。則又誰復出其精思妙慮。以去非而求是者。人人恬不知恥。以認錯了事。而千百靑年生命之犧牲。全國人民之受禍、與國家威信之墜地。一概不問。獨其所謂党與夫党之領袖。傲然自居民上。自若焉。
第四、專政下之民意出於操縱。故人民政作能力。無發展之可能。近世國家在憲法上規定人民之根本權利。在選舉法上賦予人民以普通選舉之權。所以求民意之發抒。由自發自動而進於自决而已。今之所謂民眾運動。曰農人運動。實國民党少數人之運動而已。曰工人運動。國民党少數人之運動而已。曰學生運動。亦國民党少數人之運動而已。因党部之紛更。各省党部變爲整理委員會。工人總會變爲工會統壹委員會。惟其基礎不築於真正民意之上。故由人顛倒。如奕棋然。園藝家之養花也。以火烘之。短時期間。花色爛然。然不數日之内。而枯黃憔悴以死。以其由於外逼而不出於自發。故由專政之道以爲之。是戕賊人民政治能力。非所以培植之也。
要而言之。專政之結果。名爲提高党權。適以滋長內訌。名爲民主之過渡。適爲混亂之促成。名爲求治。適以得亂。
四
[编辑]竊以爲今後救國之道惟有一端。曰民主政治而已。其應停止者二事。應舉辦者四事。
一、應停止者 甲、防止党部獨占的活動乙、廢止訓政
二、應舉辦者 甲、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乙、保障人民結社集會自由丙、速議地方制施行地方自治丁、速議國憲實行政党政治
國民党人信三民主義可以治中國。此三主義者。稍讀西歐政治學者所共見共聞。即令爛熟胸中。曾與治國之道無涉。蓋所以治國者。在乎人民熟習本國中央與地方問題。而以議會政治之方法不在乎餂聞政治上之空論也。譬之讀德國思想史與意大利瑪志尼之書者。誰不知有民族主義。讀盧騷與英國憲法史者。誰不知有民權主義。讀馬克斯之書者。誰不知有社會主義。謂此三大思想之普及。遽可以措吾國於治安。亦盡人而知其不然。壹國之政治。有其實際問題焉。有其人與人之關係焉。必人民熟知其利弊。而又能共守議會政治之規矩。然後政府安定。而能興利除弊。此在乎中央政治與地方政治之實際磨練。而不在乎空論之宣傳。一年以來。大江以南。可謂國民党之獨舞台矣。試問其外轟轟烈烈者。於國民真正政治智識與能力之增進。能有幾何。夫亦曰盲從而已。感情衝動而已。總之不經他党之辨駁。不經兩党在選舉場上之角逐。不經兩党在地方與中央之實際試驗。其所謂知識者非真知識。其所謂能力者非真能力。此獨占之政党活動所以不能有裨於國事也。以此獨占之党。居於訓政之地位。更於情爲不順。於理爲不通。所謂訓者。一方有能訓者。他方有所訓者。晝然兩階級。如帝王之於人民。師資之於後生。或以權力之差。或以智識之異。則一方誨之。而一方聽之而己。今以同時代同地位之國民。徒以其追逐党後之故。而令其爲訓政者。而令國民爲被訓者。真所謂靦然面目而已。以党内日事法與非法之爭。則党魁之不守法可知。以各省財政之紊亂。則党魁無行政之能可知。以各省之互鬥。則軍人無服從之習慣可知。下此之穢德彰聞更非吾人所忍述。循此以訓之。適以廣謬種之流傳。尙何建國之有哉。即令其所謂能訓者。賢如柏拉圖之哲人。依照建國大綱。着手調查人口。教人民以選舉等權之行使。則其能否增進人民政治能力。猶爲疑問。西諺有之曰。學習由於實行。學游水者必自入水池。學打球者必自上打球場。與其空言教人選舉。不如使人民直接行使選舉權。與其空言議會之議事。不如令人民直接參加議會。積以歲月。人民之政治能力自養成矣。此可以知訓政之無用。而民治之應及早開始。
國人鑒於拾餘年之往事。每懷疑於民主政治。竊以爲昔日之受病。在袁氏之弄法與督軍之毀法。今而後但得兩重保障。一曰軍人之不干政。一曰選舉之合法進行。則政客雖搗亂於議場之上而不足爲患。不觀法國乎。內閣半年一倒。而不害其爲統一與治平之國。可知吾國之議會與內閣。欲其一躍而與英比美。此斷不可得者。然謂吾國人並運用議會組織内閣能力而無之。非吾人所敢信焉。除此兩重保障之外。壹切聽國人之自爲。而不煩政府之干涉。是之謂自由競爭。是之謂民主政治。
共産党與國民党人好引用法國前例。曰恐怖爲革命時代所不能免。獨不觀德國乎。一九一八年之革命期中。人民自由。絕未消滅。他党存在。絕未禁止。且各党以公開之競爭。角逐於憲法會議之選舉場中。何以必有理性之先例爲不足學。而必盲從他國之暴民政治乎。故曰今日之要務。第一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第二保障人民之結社自由。所以集合全國人之心力。互相批評。互相監督。以期有統一的是非統一的政策。第三議定地方制。第四議定國憲。所以超脫於現時武力狀態。置國家於法律與民意之軌道上。而此外之非法勢力。軍人與共產党自不得逞。此同人所認爲救國之惟一途徑也。望國人平心靜氣以思之。
这部作品在1931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作品發表起95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韓國、新西蘭、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