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6/2012號法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5 日 制定40條
中華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1.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4800 號令公布全文 40 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2 日 增訂第38之1條
修正第6, 7, 13至15, 22, 29至31, 37, 38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2.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39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7、13~15、22、29~31、37、38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29條
增訂第24之1, 24之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24-1、24-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10135254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第24之1, 29, 40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1、29、4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