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廢除六法
外观
| ← | 共軍揚言解放江南 江北橋頭堡仍激戰 安慶上游擊沉共軍渡船 | 中共廢除六法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1日于上海市 |
厦大敎職員總假索薪 |
按《時事新報晚刋》第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九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第一版(參見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第四則報道錄入。 |
(路透社南京十一日電)本日新華訊宣稱所有國民政府之法律,今後在華北完全失效。華北人民政府以命令公佈自四月一日後,廢除對於「六法」之使用及引用,及其他「反動法律」。該社宣稱,此等法律係中國封建社會產物,特別係摹倣資本主義之法律。中共命令稱此等法律最初係用以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及官僚資本階級者。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49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45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