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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廢除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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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羣抵京 中共廢除六法全書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0日于上海市
傅秉常明可抵倫敦 →
本作品收錄於《金融日報》

按上海《金融日報》(英文名“Financial Daily”,前身是1944年9月6日開始在重慶發行的《金融導報》)第七六二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日,星期日)第二版(參見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報道錄入。另參照訓令原文和相關報道,尤其是同樣來自舊金山的「合衆社舊金山九日電」和來自北平的「北平新華電台九日廣播」(如同日刊登於上海《和平日報》的《共黨廢除六法全書》、次日刊登於江陰《正氣日報》的《共黨廢除六法全書》等),校正部分文字,如明顯訛作「文明的法律」的「人民的法律」,及補上文末缺漏的標點。

【舊金山廣播】據北平中共電台報告北平九日消息:華北人民政府在四月一日發出訓令,决定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的「六法全書」,棄絕一切反動法令,今後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訓令指出「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制,與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是國民黨反動派套在廣大勞動人民頭上的枷鎖,因此要澈底的全部廢除,文明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區人民相當長期的統制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的,依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原文缺此後引號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49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45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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