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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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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浙委发〔2013〕9号
2013年3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8期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党政推进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3〕12号),决定设立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分别与舟山市委、市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单独设立机构。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委员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舟山群岛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中共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
201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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