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坚决拥护平息在首都发生的反革命暴乱电
|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坚决拥护平息在首都发生的反革命暴乱电 1989年6月9日 |
党中央、国务院:
6月5日,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收听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后,连续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向全省县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共产党员、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6月7日,省委召开了有省委、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领导同志参加的常委扩大会,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平息在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的重大决策,坚定不移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从贵州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九条意见,向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作了部署。6月8日凌晨,我们严厉打击了一伙在贵阳市扰乱治安的不法分子,群众一致拍手称快。我们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加强各方面的工作,切实搞好工农业生产、生活供应和救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安措施,保卫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努力维护贵州局势的稳定,为稳定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198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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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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