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总统对德奥宣战布告
| 中华民国大总统对德奥宣战布告 作者:冯国璋 1917年8月14日 |
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隹又),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我国人民之被害者,亦复甚众。我政府不能不视为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优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其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遇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以后,历时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爱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间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我中华民国政府仍遵守海牙和平会条约及其他国际协约关于战时文明行动之条款,罔敢逾越。宣战主旨,在乎阻遏战祸,促进和局,凡我国民,宜喻此意。当兹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目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公法之庄严,不能自我失之。国际之地位,不能自我圯之。世界友邦之平和幸福,更不能自我而迟误之。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攸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布告通尔,咸使闻知。此布。
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冯国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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