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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孙波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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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孙波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6日于广东省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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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0604民初26947号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鲤鱼沙工业区2号厂房自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37946168H。

法定代表人:郭清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英,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波,男,汉族,1987年7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萌龙龙童装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华富北路2号东成立亿产业园A3栋3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4MA55L9Y65F。

经营者:孙波。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波、佛山市禅城区萌龙龙童装店(以下简称萌龙龙童装店)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两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裁定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黎逸菲独任审理,并于2023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英到庭参加了诉讼,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快递服务费人民币97700元及利息633.85元(利息以97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31日,为633.85元),合计人民币98333.85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孙波、萌龙龙童装店有快递业务往来。被告孙波是被告萌龙龙童装店的经营者,孙波是在淘宝网经营萌龙龙童装店销售萌龙龙童装产品,而将对外售出的产品委托原告提供快递服务,原告依约按被告提供的地址通过百世快递将被告售出的产品从佛山发往全国各地,但两被告在原告提供快递服务后,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快递服务费,导致欠付原告快递费。原告于2021年8月15日与被告孙波对账并签订了《欠款还款计划承诺书》,被告孙波签名确认截止2021年8月15日尚欠原告快递服务费97700元,承诺分12期偿还,2022年8月14日前(一年之内)还清,但在履行期限内未清偿。原告多次敦促被告偿还款项,被告均未理会。直至因被告恶意逃避债务而无法联系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被告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以下证据:

1、原告营业执照、被告孙波身份信息、被告萌龙龙童装店企业信息。

2、欠款还款计划承诺书。

3、被告孙波微信主页、原告法定代表人微信、双方微信聊天记录。

4、委托代理合同、发票。

5、微信支付电子转账凭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以及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萌萌龙童装店成立于2020年11月24日,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孙波。

孙波(乙方)曾与原告(甲方)签订《欠款还款计划承诺书》,主要约定:一、乙方确认截至2021年8月15日止,经甲乙双方核算,乙方也尚欠甲方快递费人民币97700元(大写:玖万柒仟柒佰元),特立此债权凭证;二、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的上述快递费人民币97700元,分12期偿还,还款时间如下:本人承诺1年之内还清……三、若乙方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欠付快递费本金的万分之三计算每日的违约金);2、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原告提交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如下:

时间

原告法定代表人

被告经营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审判员黎逸菲
书记员黄思惠

6月前欠款:79484-5000(10月13号付)=74484元好的,我这边对一下啊

2020年5月4日

这个是到3月的总欠款,你核对一下,图片显示总计欠款为112731.1元好的,对好给您一个总数啊

2020年11月13日

老板:欠款:112731.1-10000(5月12号付)=102731.1元几号可以帮忙安排部分,这个月双十一资金转不动

20号之后给您安排一些啊

2020年12月25日

发出图片显示:总计欠款:112731.1,5月12日支付10000元、11月27日支付5000元,总计欠款97731.1元老板,下个月啊,现在手上也没有,不好意思啊在聊天记录中,原告发出的表格名称载明为“萌萌龙童装”。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显示,微信号×××DF的姓名为孙波。

原告确认被告的还款情况:2019年10月13日支付5000元,11月8日支付9000元、12月15日支付10000元、2020年5月12日支付10000元,11月27日支付5000元。

庭审中,原告陈述:被告孙波在案涉欠款还款计划书欠款人处签名确认欠款,被告孙波为被告萌萌龙童装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案涉快递的服务方是原告与被告萌萌龙童装店,被告孙波为被告萌萌龙童装店经营者,孙波又签订欠款还款计划书确认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涉律师费已经通过支付宝支付,实际转账金额为8000元,因为包含了另案代理费3000元。

本院认为,本案为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案涉合同相对方应为原告与被告萌萌龙童装店。根据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尚欠货款金额为97731.1元,萌萌龙童装店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与经营者的财产高度混同,财产在自然人名下,字号不具备法律上的拟制人格,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孙波作为萌萌龙童装店的经营者依法应承担该店与原告之间快递服务合同的民事责任。孙波与原告共同签订的《欠款还款计划承诺书》确认拖欠原告的快递服务费为97700元,孙波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出具《欠款还款计划承诺书》后支付了案涉款项,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原告主张两被告向其支付快递服务费97700元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问题,承诺书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三,原告起诉状中请求从2022年8月15日起到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该起诉主张超过双方的约定,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且本案并非民间借贷关系,按日万分之三的约定明显偏高,本院确定利息自逾期之日即2022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关于律师费,承诺书约定被告违约,应承担原告为实际履行债权包含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支出。原告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费5000元,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波、佛山市禅城区萌龙龙童装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快递服务费97700元及利息(以977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孙波、佛山市禅城区萌龙龙童装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收取2366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祥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66元,被告孙波、佛山市禅城区萌龙龙童装店共同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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