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筒 (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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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199—88
信筒
本标准对信筒结构外形尺寸不作具体规定。只给出信筒的投信口尺寸;投信口距地面的高度尺寸范围界限和信筒的容积等参数。为适用生产和使用推荐各分类信筒外形结构尺寸,见附录A(参考件)。
1 主要结构尺寸和参数
1.1投信口尺寸:200mmx15mm.
1.2投信口距地面高度:1 300~1 400mm.
1.3信筒的分类及其参数见下表。
| 分类 | 投信重量
kg |
信筒外形结构
见附录A |
挂袋容积
m³ |
冷轧钢板厚度
mm |
|---|---|---|---|---|
| 1 | 2.5 | 图 A1 | 0.03 | 1.5 |
| 2 | 5 | 图 A2 | 0.05 | 2 |
| 3 | 10 | 图 A3 | 0.11 | 2.5 |
2. 技术条件
2.1投信口内应设有防止固体异物的装置,能收容进入投信口内的各种固体异物。
2.2信筒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毛刺、裂纹及凹凸不平。
2.3信筒门开合应灵活,其开启角度应大于90°角。
2.4信筒门与门框四周间隙应均匀一致,其间隙不大于2mm。
2.5信筒埋设后,反抗倾复力矩应大于56kg·m。
2.6信筒门锁采用通心锁,开或锁应灵活、轻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锁的开关次数不小于2.5万次。
2.7下大雨(夹风),信筒内应无渗水现象。
2.8信筒内外表面应进行塑料喷涂、烤漆或油漆涂覆。其外观色泽应均匀、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流挂痕迹、划痕等缺陷。气泡在主要表面任一平方厘米正方形面积内,允许有2个以下直径为0.5~1.0mm 的气泡,直径小于0.5mm的气泡所占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
2.8.1信筒油漆涂覆前必须按要求进行化学酸洗,不允许因过度腐蚀而引起底金属表面粗糙和损坏。
2.8.2信筒应按要求涂底漆,水磨后漆膜不应磨穿。
2.8.3信筒外表面采用GB 3181《漆膜颜色标准样本》艳绿或 YR04 桔黄色两种颜色喷涂。
2.8.4信筒内表面喷涂白色。
2.8.5油漆附着力必须牢固。
2.9信筒面板标志
2.9.1面板正中投信口下面印有《邮电徽》的标志。
2.9.2在《邮电徽》两侧或上方印有邮政二个仿宋字体字样。
2.9.3信筒门上,压板框内装有可更換的信函收取时间牌。
2.9.4所有的标志及印字字迹的线条粗细应均匀、清晰完整。
3 试验方法
3.1根据技术条件中2.1条的内容,将能进投信口的石块和点燃的烟头等固体异物用手投进投信口,以这些异物能进防止固体异物的装置中,而不进入信件的挂袋为合格。
3.2对技术条件中 2.2~2.4 和 2.8 各条要求,用外观观察法和具有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3.3根据技术条件中2.6条的内容,检查锁的灵活性。以锁舌 合关闭,把钥匙插入锁芯槽内开启,关闭拔出钥匙为一次,需要抽样测试锁的合关闭寿命时,必须连续测试时间不小于4h,每分钟以20次~25次的速度进行,均能达到指标要求为合格。
3.4油漆附着力试验
在室温为20~25℃、相对湿度为45%~75%时,用刀片在信筒外露表面的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至底金属,形成九个一平方毫米方格,然后用橡皮膏进行粘贴试验,要求底漆无脱落,面漆脱落不
超过九个方格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3.5反抗倾复力矩试验
将信筒按埋设要求安装好,在信筒的顶端向下100mm处套上多股钢丝绳连接标准测力器,再与拉力装置连接,而后逐渐加力到规定值,观察信筒不应有明显变形,但允许有偏移,卸荷后信筒恢复原位。反抗倾复力矩试验见图1。

根据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中1P03的要求对信筒外壳防护等级进行手持式淋水试验(见图2手持式淋水和溅水试验设备)。试验时模拟雨调节水压使流量为每分钟10±0.5L〔压力约为80~100kPa(0.8~1.0bar)〕试验持续时间按外壳表面积计算(不包括安装面积计算误差在±10%以内),每平方米为1分钟,但最少为5分钟。试验时将水流与铅垂方向成60°角,向信筒各面淋水,试验后信筒内应无渗水现象。

3.7湿热试验
信筒湿热试验按GB 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酷等级选用高温,温度为40℃、试验周期为12天。湿热试验后按照最后检测的要求进行,观察油漆层;是否有轻微失光、轻微变色、少量针孔等缺陷;样品边缘和小孔处是否有少量气泡(应符合2.8条中对气泡的要求)或个别锈点。
4 检验规则
4.1每只信筒需经全面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2漆膜附着力试验,应每500只进行一次,每次抽样2只。在检验中若有一只不合格,应取双倍数量进行试验;若再不合格,将该批产品退回返修。
4.3淋雨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样2只。若不合格,应加倍数量进行复验;若再不合格,则应查明原因,直至试验合格为止。
4.4湿热试验每2~3年进行一次抽样试验,每次抽样2只。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数量进行试验;再不合格,则应检查原因,直至试验合格为止。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在信筒明显位置应装置铭牌,应标明项目如下: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或称号;
d.重量;
e.制造厂出品编号;
f.出品年月。
5.2信筒及其附件等可分别包装或裸包装,在运输和贮存过程应能避免受潮与损伤。
5.3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a.发货站及制造厂名称。
b.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c.产品型号和出品编号。
d.信筒净重及连同箱子毛重。
e.包装日期年月。
附 录 A
A1信筒分类 1(2.5kg)外形结构尺寸示例见图 A1。
A2信筒分类 2(5kg)外形结构尺寸示例见图 A2。

A3信筒分类3(10kg)外形结构尺寸示例见图A3。

本标准由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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