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的决定
外观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3月8日于北京市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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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凌青代表我国政府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四日签署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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