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三國學案/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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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禮

古之治天下者,無所謂法也,禮而已矣。及周室既衰,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去其禮也,而實去其法也。韓宣子聘魯,而雲周禮盡在魯,以禮為周公所製,他國未能盡行,而魯實世守之,故曰猶秉周禮。夫周禮者,非周一代之制,周公所以兼三王而製之者也。故孔子興,以周禮為教,亦以其備焉耳。及遭秦火,禮最失傳,則放失久矣。漢興,叔孫所製,非古禮也;曲台所傳,非備物也。至曹褒、董鈞,失之益遠。故有漢一代,它經咸盛,惟禮無傳。不全不備,偏議曲說,何足以傳孔門之宏業也哉!

高堂生 徐生(子某、孫延、襄) 公戶滿意 桓生

單次  蕭奮  孟卿  後倉  閭丘卿  聞人通漢  劉茂劉昆  馬融  何休  盧植  鄭玄   劉表  蔣琬王肅  孫炎  高堂隆 射慈  薛綜   譙周

──以上為《禮經》高堂氏派。戴德  徐良  戴聖  橋仁  楊榮   淳於登 馬融盧植  荀爽  蔡邕  鄭玄  王肅   張恭祖 劉祐

申屠蟠 濮陽闓 孫炎  高誘  嚴峻   橋玄  李訁巽射慈  李咸  張弦  杜寬  鄭小同──以上為《禮》大小戴學派:慶普  夏侯敬 慶咸  曹充  曹褒   董鈞  鄭眾

──以上為《慶氏禮》派。張良  叔孫通──以上為西漢《禮》家,不知所本。杜子春 賈徽  鄭興  鄭眾  賈逵  許慎  尹珍

衛次仲 馬融  張衛  胡廣  趙岐  鄭玄  李咸盧植  徐淑  王朗  王肅  仲長統──以上為《周官禮》派。張純  張奮  李訁巽 嚴峻  闞澤  景鸞  李毅

周燮  徐淑  田瓊──以上為《三禮》之學。

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魯徐生善為頌。孝文時,徐生以頌為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廷、襄。襄資性善為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頌為大夫,至廣陵內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戶滿意、桓生、單次皆為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諸言禮為頌者由徐氏。

孟卿,東海人也。事蕭奮,以授後倉、魯閭丘卿。倉說禮數萬言,號曰後氏曲台記,授沛聞人通漢子方。通漢以太子舍人論石渠,至中山中尉。

劉茂字子衛,太原晉陽人也。少孤,與母居。家貧,以筋力致養,孝行著於鄉里。及長,能習《禮經》,教授常數百人。哀帝時察孝廉,後為沮陽令。會王莽篡位,茂棄官避世弘農山中教授。建武二年,歸為郡門下掾。時赤眉攻郡縣,殺長吏,茂負太守孫福逾牆藏空穴中得免。其暮,俱奔盂縣。晝則逃隱,夜求糧食,積百餘日,賊去乃歸。明年,詔求天下義士。福言之朝,詔書即徵,拜議郎,遷宗正。後拜侍中,卒官。

劉昆。馬融。《喪服經傳》:

朱錫鬯曰:「陸氏《序錄》載注解傳述人,於儀禮有鄭康成注,此外馬融、王肅、孔倫、陳銓、裴鬆之、雷次宗、蔡超宗、田■之、劉道拔、周續之,凡十家。雲自馬融以下並注。考《隋書經籍志》,十家之中惟載王肅《儀禮注》十七卷,其餘未嘗有全書注也。《舊唐書·經籍志》於馬融《喪服紀》下:『又一卷,鄭玄注。又一卷,袁準注。又一卷,陳銓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紹注。』亦未載諸家有全書注。至《新唐書·藝文志》始載袁準注《儀禮》一卷,孔倫注一卷,陳銓注一卷,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紹注二卷,並不著其注《喪服》,則誤以《喪服注》為《儀禮》全書注也。至鄭氏《通志略》既於《儀禮》全書注載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又於《喪服傳注》五家復出。由是西亭王孫《授經圖》、焦氏《經籍志》並沿其誤。當以陸氏《序錄》為正也。」

傳:「麻之有蕡者也。」注:「蕡者,枲實。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惡,故用之。」傳:「天子,至尊也。」注:「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傳:「君,至尊也。」注:「君,一國所尊也,故曰至尊。」

傳:「父為長子,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注:「體者,適適相承也。正為體,在長子之上,上正於高祖,體重其正,故服三年。此為五世之適,父乃為之斬也。」

傳:「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注:「庶子賤,為長子服,其服不得隨父服三年,故云不繼祖也。」傳:「夫,至尊也。」注:「婦人天夫,故曰至尊。」

傳:「妾為君,君至尊也。」注:「妾賤,事夫如君,故曰至尊。」

傳:「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注:「為犯七出,還在父母之家。」傳:「受重者。」注:「受人宗廟之重,故三年。」

傳:「斬衰三年,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君。」注:「士,卿士;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眾臣布帶繩屨。」

傳:「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也;其餘皆眾臣。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眾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從君,喪服無所降。」

傳:「牡麻絰,右本在上。」注:「在上指右,故曰右本。」

傳:「父卒,則為母齊衰三年。」注:「父卒無所復屈,故得申重服三年也。」

傳:「慈母如母。」注:「謂大夫、士之妾,妾子之無母,父命為母子者,其使善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

傳:「母為長子齊衰三年,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父不傳重,無五代之義,而服三年隨父,從於夫也。不在斬衰章者,以子當為母服齊衰也。」

傳:「父在,為母齊衰杖周,屈也。」注:「屈者,子自屈於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申母服三年。」

傳:「為妻齊杖周。妻,至親也。」注:「妻與己共承宗廟,所以至親。」傳:「出妻之子為母期。」注:「犯七出,為之服周。」

傳:「絕族無施服,親者屬。」注:「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絕道也。」

傳:「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注:「繼母為己父三年喪,禮畢,嫁後夫,重成母道,故隨為之服。繼母不終己父三年喪,則不服也。」

傳:「與尊者一體也。」注:「與父一體,故不降而服周。」

傳:「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大夫重適,不降大功;子從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

傳:「不貳斬也。」注:「為大宗後,當為大宗斬;還,為小宗周。故曰『不貳斬』也。」

傳:「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周。」注:「婦人以適人降,故服父母周,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亦為之周也。」

傳:「必有歸宗,曰小宗。」注:「歸宗者,歸父母之宗也。昆弟之為父後者曰小宗。」

傳:「與之適人。」注:「無大功之親以收養之,故母與之俱行適人。」傳:「妻不敢與焉。」注:「不敢與知之也。」

傳:「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注:「謂己自有宗廟,不隨母適人;初不同居,何異居之有?」

傳:「為夫之君周。」注:「夫為君服三年,妻從夫降一等,故服周。」

傳:「從服也。」注:「從夫而為之服也。從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傳:「報之也。」注:「伯母、叔母報之。」傳:「公妾、大夫之妾。」注:「公,諸侯也。」

傳:「女子子為祖父母。」注:「不言女孫,言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係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適人也。」

傳:「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注:「尊祖重適,自尊者始也。」傳:「以及士妾」注:「其間有卿大夫妾,故言。」

傳:「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注:「言一族男女皆為宗子母與妻。」傳:「庶人為國君。」注:「眾人為國君服齊衰三月。」

傳:「大夫不敢降其宗也。」注:「五屬孫雖為大夫,不改降宗子者,故服齊衰三月。」傳:「大夫不敢降其祖也。」注:「尊祖,故不降。」

傳:「其成人。」注:「成人謂十五以上,許嫁未行者也。」

傳:「不敢降其祖也。」注:「以祖名曾,明婦人雖為天王後,不降其祖宗也。」

傳:「公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注:「重適也。大夫亦重適,故皆不降服大功也。」傳:「纓絰。」注:「長殤以成人,其絰有纓。」

傳:「不纓絰。」注:「中殤賤,禮略其絰,無纓也。」

傳:「為人後者為其昆弟。」注:「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後為親也。」傳:「不降其適也。」注:「重適,故不降之為服也。」傳:「為眾昆弟。」注:「適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

傳:「侄。」注:「嫁姑為嫁侄服也,俱出也。」傳:「從服也。」注:「從夫為之服,降一等。」

傳:「子。」注:「謂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

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注:「尊同者,亦為大夫,服周也。」

傳:「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注:「言庶者,諸侯異母昆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諸侯貴妾子父在,為母周;父沒,申服三年。大夫貴妾子父在,為母周;賤妾子父在,為母大功;所從大夫而降也。」

傳:「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注:「在室者周,適人者降大功也。」

傳:「女子子嫁者、未嫁者。」注:「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同服。」

傳:「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注:「此上四人者各為其姑姊妹女子予嫁於大大者服也。在室大功,嫁於大夫大功,尊同也。」

傳:「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注:「君,諸侯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服也。不言諸國君,關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關天子元士卿大夫嫁女諸侯,皆為大功也。」

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注:「諸侯絕周,姑姊妹在室,無服也。嫁於國君者,尊與己同,故服周親服。」

傳:「牡麻絰。」注:「絰帶從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從大功也。」

傳:「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注:「本皆周服,下殤降二等,故小功也。」

傳:「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注:「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

傳:「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注:「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

傳:「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注:「伯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殤降二等,故服小功。」

傳:「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注:「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無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關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之也。」

傳:「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注:「除適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至成人,同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亦得子之也。」

傳:「從祖祖父母。」注:「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

傳:「從祖父母,報。」注:「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也。雲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

傳:「從祖昆弟。」注:「謂曾祖孫也,於己為再從昆弟,同出曾祖,故言從祖昆弟。正服小功。」傳:「從父姊妹。」注:「伯叔父之女。」

傳:「孫適人者。」注:「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

傳:「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注:「在室者齊衰周,適人大功,以為大宗後,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

傳:「以尊加也。」注:「本服緦,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

傳:「從母丈夫婦人,報。」注:「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

傳:「以名加也。」注:「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

傳:「娣姒婦。」注:「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專,以夫為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小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姒者,明其尊敬業。」

傳:「報。」注:「姑報侄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乃相為服。」

傳:「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注:「謂上三人各自為其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服也。從父昆弟庶孫,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適人,大功;適士降二等,故服小功。」

傳:「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注:「適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適降一等,故服小功。」傳:「庶婦。」注:「庶子婦也,舅姑為之服。」

傳:「君母之父母、從母。」注:「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從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外無二統者。」

傳:「君母不在,則不服。」注:「從君母為親服也。君母亡,無所復厭,則不為其親服也。自得申其外祖小功也。」傳:「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注:「為慈養己者服小功。」

傳:「貴人之子也。」注:「貴人者,適夫人也。子以庶母慈養己,加一等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沒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

傳:「族祖父母。」注:「族祖父,祖之從父昆弟也,亦高祖之孫。」傳:「族父母。」注:「族父,從祖昆弟之親也。」

傳:「庶孫之婦。」注:「祖父母為適孫之婦小功,庶孫降一等,故緦也。」

傳:「庶孫之中殤。」注:「祖為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言中則有下,文不備疏者,略耳。」

傳:「從祖姑姊妹適人者。」注:「於己再從。在室小功,適人降一等,故緦也。」

傳:「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注:「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中下殤無服,故不見也。」傳:「從父昆弟侄之下殤。」注:「降二等,故服緦。」

傳:「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注:「妻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殤降二等。」傳:「從母之長殤。」注:「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

傳:「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注:「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申私親服,廢尊者之祭,故服緦也。」

傳:「則為之三月不舉祭。」注:「緣先人在時哀傷臣仆,有死宮中者,為缺一時不舉祭,因是服緦也。」傳:「士為庶母。」注:「以有母名,為之服緦。」

傳:「貴臣、貴妾。」注:「君為貴臣、貴妾服也。天子貴公,諸侯貴卿,大夫貴室老,貴妾謂侄娣。」

傳:「乳母以名服也。」注:「士為乳母服,以其乳養於己者,有母名。」

傳:「從母昆弟以名服也。」注:「姊妹子相為服也。以從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傳:「甥。」注:「從其母而服己緦,故報之。」

傳:「婿。」注:「壻從女而屬己服緦,故報之以緦也。」傳:「從服也。」注:「壻從妻而服緦也。」

傳:「舅之子,從服也。」注:「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緦。」

傳:「夫之諸祖父母,報。」注:「所服者四,其報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緦,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

傳:「君母之昆弟。」注:「妾子為適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則不服。」傳:「從服也。」注:「從母在,為之服。」傳:「昆弟之孫之長殤。」注:「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

傳:「則生緦之親焉。」注:「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短緦之服。」

《經》云:「祛尺二寸。」注:「祛,末也。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喪拱尚右手。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橫綴身下,長短隨衣。」傳:「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注:「因猶親也。」

《記》:「為其妻鯀冠葛絰帶。」注:「天子諸侯之庶子為其妻輕,故縓冠葛帶。」

《記》:「改葬,緦。」注:「棺有弛壞,將亡屍柩故製改葬。棺物敗者,設之如初,其奠如大斂時。不製斬者,禮已終也。從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惟三年者服緦,周以下無服。」

按:馬氏《喪服經傳注》見陸德明《經典序錄》,而杜氏《通典》所采尤多。是唐時書尚存,《宋史》始不著錄,今人不講喪服久矣。今據餘蕭客《古經解鉤沈》所輯參以注疏錄之,以為治經者之一助雲。

何休。《寇儀約製》:

將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若弟某長矣,將加冠於首,願吾手教之。」寅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敢不從命。」主人灑埽內外皆肅,執事者於兩楹間為冠者設北向筵,又設賓東向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器,設於兩筵,又設罇爵於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於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之禮賓。冠者興,西向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向筵坐伏。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向筵執事,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誌,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亦起,乃俱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若諸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為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盧植。鄭玄。作《儀禮注》,今存。劉表。作《後定喪服》。《後定喪服》:

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得逾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逾祖也。既除喪,有來吊者,以縞冠深衣於墓受之。畢事反吉。

君來吊臣,主人持君到,脫頭絰,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於前聽。即堂,先哭,乃止於廬外。伏哭當先君止。君起致辭,子對而不言,稽顙以答之。

蔣琬字公玉,湘鄉人。蜀漢大將軍,安陽亭侯。撰《喪服要記》。王肅。有《儀禮注》、《喪服經傳》、《喪服要記》。孫炎。

高堂隆字升平,太山平陽人,高堂生後也。建安十八年,曹操召為軍議掾。魏明帝時為給事中、博士、駙馬都尉、散騎常侍。青龍中,西取長安大鍾。隆上疏諫,帝使卞蘭雖隆曰:「興衰在政,樂何為也?化之不明,豈鍾之罪?」隆曰:「夫禮樂者,為治之大本也。故《簫韶》九成,鳳皇來儀,雷鼓六變,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錯,和之至也。新聲發響,商辛以隕,大鍾既鑄,用景以弊,存亡之機,恒由斯作,安在廢興之不階也?」帝稱善。遷侍中,猶領太史令。崇華殿災,詔問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災火之發,皆以宮室為誡。今宮室之所以廣,實由宮人猥多之故。願擇留懿淑,罷省其餘。此則祖己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陵霄闕始構,有鵲巢其上,帝以問隆。隆對曰:「詩云:『惟鵲有巢,惟鳩居之。』今興宮室,起闕觀,而鵲巢之,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將有它姓制禦之,斯乃上天之戒也。今若休罷百役,儉以足用,增崇德政,動遵帝則,除普天之患,興兆民之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豈惟殷宗轉禍為福而已哉!」時軍國多事,用法深重。隆上疏以為宜崇禮樂,班敘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愷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禪,歸功天地。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猶治絲而棼之,非政理也。隆又以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易器械,自古帝王所神明其政,變民耳目,故三春稱王,所以明三統也。於是敷演舊章,奏而改焉。帝從其議,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從地正也。遷光祿勳。帝愈增治宮室,隆上琉切諫。帝覽奏曰:「觀隆此奏,使朕懼哉!」景初中,詔曰:「六藝之文,復為至急,弗可斯須離也。末俗背本,所由來久,其科郎吏高才解經義者三十人,從光祿勳隆、散騎常侍林、博土靜,分授《四經》、《三禮》,主者具為設課試之法。」數年,隆等皆卒,學者選廢。

射慈字孝宗,彭城人。吳中書侍郎。撰《喪服變除圖》。薛綜,同鄭玄撰《三禮圖》。譙周,撰《喪服集圖》。

右為《禮經》高堂氏派。因此一派,而衍為三派,遂為後世說《禮》之所祖。然而班氏《藝文志》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以班氏此言考之,是高堂生之說《禮》,但本之《儀禮》十七篇,推《士禮》以至天子。後來曹褒《漢儀》、唐之《開元禮》咸不出此範圍,而古禮遂終天沈秘矣。是以後儒■求各經,皆有影響,惟《禮》之一門,紛如聚訟。向使孔氏古經具存,雖不能盡見古禮之全,殊勝於叩盤揣龠矣。

梁戴德字延君,號大戴,為信都太傅。授琅邪徐良■卿,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傳業。大戴《禮》說: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戴聖字次君,號小戴,以博土論石渠,至九江太守。授梁人橋仁季卿、楊榮子孫。仁為大鴻臚,家世傳業,榮琅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橋、楊氏之學。

戴聖《石渠禮論》:

「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於主人也。」

宣帝廿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何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民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聿玄成曰:「鄉射禮所以合樂者,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君臣朝廷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故不雲合樂也。」時公卿以玄成議是。

「喪服斬衰『父為長子』,以其無代之適也。」

「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已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曰:「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後以後大宗。」聞人通漢云:「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韋玄成以為:「父歿,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製服也。」宣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故聖人不為製服,明子無出母之義。玄成議是也。」

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之人,子後何服?」韋玄成對曰「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

「經云:『大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歿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何?」戴聖曰:「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唯子不報者,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

「大夫在外者,三諫不從而去,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言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貴人之子也。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夫之臣為國君,服何?」戴聖對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縗,既葬除之。以時接見於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無接見之義,不當為國君也。」聞人通漢對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

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祿,反無服,何也?」通漢對曰:「《記》曰:『仕於家者,出鄉不與士齒。』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製曰:「從庶人服是也。」

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於諸侯不?」聖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至於大夫,有年獻於君,君不見,亦非接見也。」侍郎臣臨、待詔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

「為乳母緦,以名服也。大夫之子有食母,問曰:大夫降乳母耶?」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宗子孤,為殤。』言孤者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歿,冠衣不純采。』故言孤。言孤者,別衣服也。」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可乎?」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二十曰弱冠。」戴聖曰:「男子,陽也。陽成於陰,偶數起於二,終於二十,陰數之偶也。故二十而冠,謂小成也。」

《喪服小記》:「日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蕭太傅云:「以麻終月數者,以其未葬,除無文節,故不變其服,為稍輕也。已除喪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庶人為國君亦如之。」宣帝制曰:「會葬服喪衣是也。」

或問蕭太傅:「『久而不葬,唯主喪者不除。』今則或十年不葬,主喪者除不?」答曰:「所謂主喪者,獨謂子耳。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除。」

聞人通漢問云:「《記》曰:『君赴於它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

又問:「『屍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屍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屍之義也。」通漢對曰:「屍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祿者,諱詞也。孝子諱死曰卒。」

「周公祭天,用太公為屍。」「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戴聖、聞人通漢皆以為父為長子斬者,以其為五代之嫡也。

戴德云:「七歲以下至生三月殤之,以日易月,生三月之朝夕,即位哭葬於園。既葬止哭,不飲酒食肉,畢喪各如其日月。」橋仁字季卿,從同郡戴德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成帝時大鴻臚。

按:仁著《章句》四十九篇,則是小戴學也;《傳》作戴德誤,當作戴聖。淳於登。馬融。《周官禮》十二卷,馬融注。

帝乙為成湯。《》之帝乙,六代王。天之錫命疏,可同名。取獸曰畋。禘皆升合於其祖。禘大袷小。

晝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立秋乃施鞭撲。鬱草名鬱金,香草合為鬯也。此為五世之適,父乃為之斬也。

七祀中之五:門、戶、灶、行、中霤,即勾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勾芒食於木,祝融食於火,賅食於金,修及玄冥食於水,勾龍食於土。

盧植字子幹,涿郡涿人也。少與鄭玄俱事馬融,能通古今學,奸研精而不守章句。融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於前。植侍講積年,未嘗轉眄。融以是敬之。學終辭歸,闔門教授。性剛毅有大節,常懷濟世誌,不好辭賦,能飲酒一石。時皇后父大將軍竇武援立靈帝,初秉機政,朝議欲加封爵。植以武素有名譽,乃獻書以規之曰:「植聞嫠有不恤緯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植誦先王之書久矣,敢愛其瞽言哉!尋《春秋》之義,王後無嗣,擇立親長,年均以德,德均則決之卜筮。今同宗相後,披圖案牒,以次建之,何勳之有?豈橫叨天功以為己力乎!宜辭大賞,以全身名。又比世祚不競,仍外求嗣,可謂危矣。而四方未寧,盜賊伺隙,恒嶽、勃碣,特多奸盜。將有楚人脅比,尹氏立朝之變。宜依古禮,置諸子之官,徵王侯愛子,宗室賢才,外崇訓道之義,內息貪利之心,簡其良能,隨用爵之,強幹弱枝之道也。」武並不能用。州那數命,植皆不就。建寧中徵為博士。拜九江太守,蠻寇賓服,以疾去官,作《尚書章句》、《三禮解詁》。時始立太學《石經》,以正《五經》文字。植乃上書曰:「臣少從通儒故南郡太守馬融受古學,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宂。臣前以《周禮》諸經,發起比繆,敢率愚淺,為之解詁,而家乏,無力供繕寫上。願得將能書生二人,共詣東觀,就官財糧,專心研精。合《尚書》章句,考《禮記》失得,庶裁定聖典,刊正碑文。古文科鬥,近於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中興以來,通儒達士班固、賈逵、鄭興父子,並敦悅之。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裏,宜置博士,為立學官,以助後來,以廣聖意。會南夷反叛,以植嘗在九江,有恩信,拜為廬江太守。植深達政宜,務存清靜,弘大體而已。歲餘,復徵拜議郎,與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楊彪、韓說等,並在東觀校中書《五經》記傳,補演《漢記》。帝以非急務,轉為侍中,遷尚書。光和元年,有日食之異。上封事曰:「臣聞《五行傳》:『日晦而月見謂之眺,王侯其舒。』比■君政舒緩,故日食晦也。《春秋傳》曰:『王者避位移時。』言其相掩不過移時,而閑者日食自巳過午,既食之後,雲霧■曖。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消禦凶災,宜有其道。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禦癘,四曰備寇,五曰修禮,六曰遵堯,七曰禦下,八曰散利。」 帝不省。中平元年,黃巾賊起。四府舉植,拜北中郎將,持節以護烏桓。連戰破賊帥張用,斬獲萬餘人。角走保廣宗。植築圍鑿塹,造作雲梯,垂當拔之。帝遣小黃門左豐詣軍觀賊形勢,或勸植以賂送豐,植不肯。豐還言於帝曰:「廣宗賊易破耳,盧中郎固壘息軍,以待天誅。」帝怒,檻車徵植,減死罪一等。及皇甫嵩討平黃巾,盛稱植行師方略,嵩皆資用規謀,濟成其功。以其年復為尚書。何進召董卓,植諫,不聽。及卓至,大會百官於朝堂,議欲廢立。群僚無敢言,植獨抗議不同。卓怒,將誅植。蔡邕、彭伯諫,卓乃止。但免官而已。植以老病求歸,懼不免禍,乃詭道從轘轅。卓果使人追之,到懷不及。遂隱於上穀,不交人事。冀州牧袁紹請為軍師。初平三年卒。臨困,敕其子儉葬於土穴,不用棺槨,附體單帛而已。所著碑、誄、表、記凡六篇。

《禮記盧氏注》十卷。三十盛壯,可以娶女。經有夫婦之長殤,衰世之禮也。固獲取之,為其不廉也。天降下水潦,魚鱉難得。

鄰國之君,猶吾君也。奇車,不如法者之車也。世,歲也;萬物以歲為世。畏者,兵刃所殺。

師有父道,故於所寢哭之。喪,賓後主人,同在門東;家臣賓後,則近南也。門以向堂為正,主人位在門東,客位在門西。

「魯人則為之齊衰。」齊衰非也。遊、夏不親問夫子,似以疑也。禮家推以當在小功,以母親極於小功。子顯,古者名字相配,顯當作■。無謐則當書名,故易其名也。

喪朝夕奠,尚生事之。虞而立屍,卒哭諱新,是為以生道事之畢矣,復以鬼道事始之也。已者,辭也。一說:生事畢,從生至死;鬼事始已者,從死至卒哭也。

宰夫於《周禮》為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理之大喪,君;小官,屬宦也;戒令即所謂舍故諱新之屬。

振木鐸從寢門至庫門也。寢門之內,新君所處;庫門之內,廟所在也。漢孝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王制之書。

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故云從生者。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故小記云:「士祔於大夫,則易牲。」又云:「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性。」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

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

左道謂邪道也。地道尊右,右為貴,故《漢書》曰:「右賢左愚,右貴左賤。」故正道為右,不正道為左。燕禮脫屨升階。養於鄉雲不馬力政,養於國雲不與服戎,皆謂養庶人之老也。

有鈴曰旂。東郊,八里之郊也。

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元,善也。

帝,天也;藉,耕也。《春秋傳》曰「鄅人藉稻」。故知藉為耕也。

天子耕藉,一發九推耒。周禮,三耜為耦,一耜之伐,廣尺、深尺。伐,發也。天子及三公坐而論道,參五職事,故三公以五為數。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必以九為數。皆三者,禮三為文。

獄,埆也,相質殼爭訟者也。

玄鳥至時,陰陽中,萬物生,故於是以三牲請子於高謀之神。居明顯之處,故謂之高;因其求子,故謂之禖,以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為神。南郊,七里郊也。

祖廟、明堂為一。明堂、靈台、辟雍、太學,同實異名。中郊,五里之郊也。西郊,九里之郊也。計斷九月,因秦以九月為正故也。

北郊,六里之郊也。天宗,六宗之神。大難,所以逐衰而迎新。本父當成之。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

饗冠者,飲賓也。五廟無虛主,據周言也。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釋私服之禮。

歸殯,反於君所者,人臣五日而殯,故可以歸殯父母而往殯君也。若其臨君殯之日歸哭父母,而來殯君,則殯君訖,乃還殯父母也。殤無為人父之道,宗族無子,但主其喪,不為後也。

春教幹,夏教戈,秋教羽,冬教籥。

太常丞如小樂正,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健修者,以為舞人。

大樂丞如古小胥。

公族,諸侯同族也。磬,麗係也。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里內也。不與國人同慮兄弟,故係於甸人。變飲食終其月,如其等之喪也。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之中老者為五更,亦參五之也。

十二月三管流轉用事,當用事者為官。宮,君也。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獄之宗,故有事將禮之,先即其漸。天子則否矣。封泰山者,告太平,升中和之氣於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謂無屋。

諸主祭以土為本也。中霤,其神后土,即句隆也,既祀於社,又祀於中霤。夏正在冬至後。辛之為言,自新潔也。

言取草芬香者,與黍鬱合釀之,成必為鬯也。後,王後也;謂天子之妃。縱,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疊而用之。腒,雉臘。

芝,木芝也。朝日於立春之日。魚須及文竹為笏。但為公家諱,不得為私家諱。

不諱新君,厭於祖禰也。

教《詩書》典籍。教,訓也。臨文,謂禮文也。《詩書》執禮皆雅言,故不諱。禮執文行事,故言文也。

明堂即太廟也。天子太廟,上可以望氣,故謂之靈台;中可以序昭穆,故謂之太廟;圓之以水似璧,故謂之辟■。古法皆同一處,近世殊異,分為三耳。

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嫌妾當從服,故言不也。謂逢變三年後乃葬者,虞、祔後必行小樣、大祥祭也。

謂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歸。父追服,子生所不見,思淺,不追服也。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女年十五笄。以主喪為正耳,餘親者以麻,各終其月數除矣。

徽,章也;號,所以書之於綏。若夏則書其號為夏也。不敢無故畫地也。「手無容。」不弄手也。翣,扇也;雖熱亦不敢搖扇也。

撲作教荊,是撲撻犯禮者。謂降服大功者也。素端,布上素下。

畢,盡也。小斂,盡主人衣美者,乃用賓客穟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君於臣撫之。」賤者略也。執當心上衣也。

尊,故捧當心上衣也。拘,輕於馮重於執也。

上言即位於序端,謂君臨大夫,將大斂時,禮未成,辟執事,故即位於序端。此是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禮已成,故即位於阼階也。以鬆黃腸為槨。

禘,祭名。禘者,帝也;事尊明禘,故曰禘。「天子七廟。」據周言。「有二祧。」謂文武。「大夫立三廟。」天子之大夫。

大饗有九者,揖讓而入門,一也;入門而縣興,二也;揖讓而升堂,三也;升堂而樂闋,四也;下管《象武》,五也;《夏籥》序興,六也;陳其薦俎,七也;序其禮樂,八也;備其百官,九也。

此衛夫人定薑之詩也。定薑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畜孝也。獻公無禮於定薑,定薑作詩,言獻公當思先君定公,以孝於寡人。儒是侍坐席之珍,可重也。

《南陔》六篇,今亡,其義未聞。

按:漢末儒者,惟盧君為最有用。考其涖政臨戎,何一不從經術得來?使竟其用,蕭、曹、魏、丙豈復足道!即其諫竇武、諫何進,正所謂君子知微知章者也。宜乎昭烈得聞其緒論,遂足以伯。君子於此得孔教之用焉。孔子云:「為國乎何有?」信哉!漢能用之,國不亡矣。

荀爽。《禮傳》:天子、諸侯曾祖已上皆稱曾孫。

俑,偶人也;有麵日,機發似於生人,以此而葬,殆將於殉,故曰不仁也。禊者,絜也;仲春之時於水上釁絜也。

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

聖人之教,製作之象,所以法則天地。比類陰陽,以成宮室,本之太平,以昭令德。茅屋、采椽、土階、素輿、越席、皮弁,蓋興於黃帝、堯、舜之世,是以三代修之也。

蔡邕。《月令問答》:

問者曰:「子何為著《月令》也?」曰:「予幼讀《記》,以為《月令》體大經同,不宜與《記》書雜錄並行。而記家記之又略。及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傳,非其本旨,又不知《月令》徵驗,布在諸經,《周官》、《左傳》實與《禮記》通。他議橫生,紛紛久矣。光和元年,餘被謗章,罹重罪,徒朔方。內有獫狁衝敵之釁,外有寇虜鋒鏑之艱。危險凜凜,死亡無日。過被學者聞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覺悟,庶幾頗得事情,而訖未有注記著於文字也。懼顛蹶隕墜,無以示後,同於朽腐。竊誠思之:書有陰陽升降、天文曆數、事物制度可假以為本,敦辭托說,審求曆象,其要者莫大於《月令》。故遂於憂怖之中,晝夜密勿,昧死成之。旁貫五注,參互群書,至及國家律令制度,遂定曆數,書天地三光之情,辭繁多而蔓衍,非所謂理約而達也。道長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盡而已,故不能復加刪省。蓋所以探賾辨物,庶幾多識前言往行之流。苟便學者,以為可覽,則餘死而不朽也。」

問者曰:「子說《月令》,多類《周官》、《左傳》,假無《周官》、《左傳》,《月令》為無說乎?」曰:「夫根柢植則枝葉必相從也。《月令》與《周官》,並為時王政令之記,異文而同體。官名百職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謂似《春秋》也。若夫太昊、蓐收、句芒、祝融之屬,《左傳》造義立說,生名者同,是以用之。」

問者曰:「既用古文,於曆數乃不用《三統》,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傳之於此,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統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用之。」

問者曰:「曆云:『小暑,季夏節也。』而今文見於五月,何也?」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曆於大雪、小雪、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問者曰:「《中春令》:『不用犧牲,以珪璧,更皮幣。』不犧牲何也?」曰:「是月獻羔,以太牢祀高禖。宗廟之祭,以中月安也。廢犧牲祈者,求之祭也。著《令》者,豫設水旱疫癘當禱祈用犧牲者,是用之助生養,傳『祈以幣更』是也。因於高禖之事,乃造說曰:『更者,刻木代牲,如廟有祧更。』此說自欺極矣。經典傳記無刻木代牲之說,蓋事有傳誤,『三豕渡河』之類也。」

問者曰:「《中冬令》曰『奄尹申宮令,謹門閭』,今曰『門闈』,何也?」曰:「奄尹者,內官世。主宮室,出入宮中。宮中之門曰闈,奄尹之職也。閭里門非奄尹所主,知當作闈也。」

問者曰:「《令》曰『七騶咸駕』,今曰『六騶』,何也?」曰:「本官職者莫正於《周官》,《周官》天子馬六種,種別有騶,故知六騶。《左氏傳》晉程鄭為乘馬禦,六騶屬焉。無言七騶者,知當為六也。」

問者曰:「《令》以中秋築城郭,於經傳為非其時。《詩》曰:『定之方中,作於楚宮。』定,營室也。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中。故傳曰『水昏正而栽築』,即營室也。昏正者,昏中也。栽築者,栽木而始築也。今文在前八月,不合於經傳也。」

問者曰:「子說三難,皆以日行為本,古諭《周官禮》說以為但逐日而已,獨安所取之?」曰:「取之於《月令》而已。四時通等,而夏無難文,由日行也。春行少陰,秋行少陽,冬行太陰;陰陽背使,不於其類,故冬春難以助陽,秋難以達陰。至夏節,太陽行,太陰自得其類,無所扶助,獨不難。取之於是也。」

問者曰:「反令,每行一時轉三旬,以應行三月政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謂孟夏也。『草木蚤枯』,中夏也。『國乃有恐』,季夏也。今總合為一事,不分別施之於三月,何也?」曰:「說者見其三旬,不得傳注而為之說,有所滯礙,不得通矣。孟秋反令行冬令,則『草木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即分為三事。後乃大水,在誰後也?城郭為獨自壞,非水所為也。季冬反令行春令,則『胎夭多傷,民多蠱疾,命之曰逆』,即分為三事。行季冬令為不感災異,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斷絕分應一月也。其類皆如此。令之所述,略舉其尤者也。」

問:「春食麥、羊,夏食菽、雞,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屬,說以為時味之宜,不合於五行。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五行者也。說所食獨不以五行,不已略乎?」曰:「蓋亦思之矣。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醜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龍、虎以下,非人食也。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夏火王,火勝金,故酉雞可以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勝水,當禽豕而食牛;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冬水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豕也。然則麥為木,菽為金,麻為火,黍為水,各配其牲為食也。雖有此說,而米鹽精碎,不合於《易卦》所為之禽及《洪範傅》五事之畜,近似卜筮之術,故予略之,不以為章句。聊應問見,有說而已。」

問:「《紀》曰『三老五更』。子獨曰『五叟』;《周禮》曰『八十一禦妻』,今曰『禦妾』,何也?」曰:「字誤也。叟,長老之稱,其字與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為更。嫂字女旁叟字,從叟,今皆以為更矣。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為字,以嫂、■推之,知是更為叟也。妻者,齊也。惟一適,人稱妻。其餘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

鄭玄。《周官禮》十二卷,鄭玄注。《儀禮》十七卷,鄭玄注。《禮記》二十卷,鄭玄注。

《喪服經傳》一卷,鄭玄注。《喪服譜》一卷,鄭玄注。《三禮目錄》一卷,鄭玄注。《三禮圖》九卷,鄭玄及阮諶撰。

按:鄭注《三禮》,今俱存在,餘則近人輯高密遺書,亡佚盡取之矣,原書可按也。然統康成一生著述而論之,《三禮》實為專長。誠以兩漢諸儒無致力於《禮》者,一以師法之無傳,一以經文之泯滅故也。故高堂、後倉僅能推《士禮》以至天子,而叔孫製作,半雜秦儀,曹褒次序,又入讖記。以其一代功令所關,亦無敢非之者,而禮益墜地。逮乎馬、鄭既出,慨然以古學自任,而《三禮》之學,前儒不甚究心,故言之獨詳。是以馬、鄭擅長於此,亦其勢然爾。

王肅。《周官禮》十二卷,王肅注。《儀禮》十七卷,王肅注。《喪服經傳》一卷,王肅注。

《喪服要記》一卷,王肅注。《禮記》三十卷,王肅注。《明堂議》三卷,王肅撰。「席間函丈。」古人講說用杖指畫,故或容杖也。

佛謂取首戾轉之,恐其喙害人也。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始死哀遽,故卒哭乃令諱。禮以三為成,上旬、中旬、下旬三卜筮,不吉則不舉也。

謂類象其行,言於天子以求謐也。「孔子少孤,不知其墓。」無此事,記者謬也。

二十五月大祥,其月為禫。二十六月作樂,所以然者,以下雲「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又與上文「魯人朝祥而暮歌,孔子雲逾月則其善」,是皆祥之後月作樂也。又間傳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又《士虞禮》「中月而禫」,是祥之中月也。與《尚書》「文王中身享國」,謂身之中間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是僖公之喪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納幣,禮也。」若以二十七月禫,其歲末遭喪,則出入四年,喪服小記何以雲「再期之喪三年」?

限內聞喪,則但服殘日,若限滿,即止。

母嫁,則外祖父母無服,所謂「絕族無施服」也。唯母之身有服,所謂「親者屬」也。異父同母兄弟不應有服,此謂與繼父同居為繼父周,故其大功也。《禮》無明文,是以子遊疑而答也。

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舉全數。「天子七廟」者,謂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廟為二祧,並始祖廟,及親廟四,為七。

東郊八里,因木數也;南郊七里,因火數也;中郊五里,因土數也;西郊九里,因金數也;北郊六里,因水數也。

人於天地之間,如五藏之有心矣。人乃生之最靈,其心五藏之最聖也。

欲徧取萬物以祭天,終不能稱其德,報其功;故以特犢,貴誠愨之義也。曾子以為使六屍旅酬,不三獻,猶遽而略。

以圭璋為瓚之柄也,瓚所以■鬯也。玉氣潔潤,灌用玉氣,亦求神之宜也。玉氣亦是尚臭也。周言用玉,則殷不用圭瓚。

諸菹也,謂桃菹、梅菹,即今之藏桃也、藏梅也。欲藏之時,必先稍乾之,故《周禮》謂之乾■。「受一爵,而色察如也。」察,明貌也。「二爵而言。」飲二爵,可以語也。

「言斯禮。」語必以禮也。「三爵而油。」說敬貌。「有小宗而無大宗者。」謂君無嫡弟,以庶弟為小宗。「有大宗而無小宗者。」謂大宗一子,無小宗。

「有無宗,亦莫之宗者。」「無宗」,謂君一身者也;「亦莫之宗」者,謂君有一弟為宗,無宗之者也。

「宮為君。」居中,總四方。」商為臣。」秋義斷。」角為民。」春物並生,各以區別,民之象也。」徵為事。」夏物盛,故事多。」羽為物。」冬物聚,故為物。

內無定節,智為物所誘於外,情從之動,而失其天性。君行善,即臣下之行皆象君之德。

「名之曰建橐。」所以能橐弓矢而不用者,將率之士力也。故建以為諸侯,謂之建橐也。

尊者,尊統於上。天子七廟,其有殊功異德,非太祖而不毀,不在七廟之數,其禮與太祖同,則文武之廟是。

大夫無祖考廟,惟別子為宗者,有祖考廟;然有祖考廟者,無皇考廟也。

太社,王者布下圻內,為百姓立之。為百姓立之,謂之太社,不自立之於京師也。王社亦有春祈、藉田,秋而報之也。置社,今之里社是也。

厲社,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也。欲色如欲見父母之顏色。鄭何得比父母於女色?

大饗九者,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為一也;升堂而樂闋,二也;下管《象武》,《夏龠》序興,三也;陳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為四也;行中規,五;還中矩,六;和鸞中《采齊》,七;客出以《雍》,八;徹以《振羽》,九。

妄者,忘尚反;虛妄也。

按:王子雍之學,最為後人所棄,無他,以其立異於鄭氏耳。六朝隋唐,鄭學大興,舊說皆廢,宜乎子雍之不能與爭矣。考子雍之立異,夫豈盡出臆造?蓋亦有舊說者存,後人無所考見焉耳。故於其經說之粹者擇而錄之,俾學者得知其大凡爾。

張恭祖。劉祐。申屠蟠,高士傅雲治《小戴禮》。濮陽闓。

孫炎字叔然,樂安人。受學鄭玄之門,稱東州大儒。徵為秘書監,不就。作《周易春秋例》、《毛詩》、《禮記》、《春秋三傳》、《國語》、《爾雅》諸注。王肅集《聖證論》以譏短鄭玄,叔然駮而釋之。又著書數十篇。

禮記》三十卷,秘書監孫炎注。奔喪,師哭諸廟門之外,是周禮也。礿者,新菜可礿。丞,進也,進品物也。

袷為五年一大祭。鶻鵃一名鳴鳩,自關而東謂之戴鵀。端當為冕。玄冕,祭服以下也,其祭允君亦裨冕矣。品處人鬼之志。

奮,發也,天地之道也。

作樂者,緣民所樂於己之德,若舜之民,樂其紹堯也;周之民,樂其伐紂而作韶武也。制禮者本己所由得民心,殷尚質、周尚文是也。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反謂曲終還更始也。

己大功卒哭,可以冠也。菑,始菑殺其草木。佘,舒緩。趨數,音促,速而數變也。睆,漆也。

嚴畯字曼才,彭城人。少篤學,好《詩書三禮》,又好《說文》。橋玄字公祖,陳國人,世傳《戴氏禮》。李訁巽。射慈。撰《禮記音》。

李咸字元章,西平人。張弦。杜寬字務叔,杜陵人。鄭小同字口口,撰《禮記難問》。

《禮義》四卷,魏侍中鄭小同撰。右為大小戴之學。

慶普字孝公,沛人。授魯夏侯敬,又傳族子咸,為豫章太守。普官至東平太傅。

曹褒字叔通,魯國薛人也。父充,持《慶氏禮》,建武中為博士,從巡狩岱宗,定封禪禮,還,受詔立七郊、三雍、大射、養老禮儀。顯宗即位,充上言:「漢再受命,仍有封禪之事,而禮樂崩闕,不可為後嗣法。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大漢當自制禮,以示百世。」帝問:「制禮樂云何?」充對曰:「《河圖括地象》曰:『有漢世禮樂文雅出。』《尚書璿璣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帝善之,下詔曰:「今且改太樂官曰太予樂,歌詩曲操,以俟君子。」拜充侍中。作章句辨難,於是遂有慶氏學。褒少篤誌,有大度,結髮傳充業,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憾輯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沈吟專思,寢則懷抱筆劄,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初舉孝廉,再遷圉令,以禮理人,以德化俗。免官,徵拜博士。會肅宗欲製定禮樂,元和二年下詔曰云云。褒知帝旨欲有興作,乃上疏云云。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許。帝知群僚拘攣,雞與圖始,朝廷禮憲,宜時刊定,明年復下詔曰:「漢遭秦餘,禮壞樂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觀省,有知其說者,各盡所能。」褒省詔,乃歎息謂諸生曰:「夫人臣依義顥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當仁不讓,吾何辭哉!」遂復上疏,具陳禮樂之本,製改之意。拜褒侍中,從駕南巡。既還,以事下三公,未及奏,詔召玄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帝曰:「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擢褒監羽林左騎。永元四年,遷射聲校尉。後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褒擅製《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褒博物識古,為儒者宗。十四年,卒官。作《通義》十二篇,演經雜論百二十篇,又傳《禮記》四十九篇,教授諸生千餘人,慶氏學遂行於世。

歌者象德,舞者象功,君子上德下功,故歌在堂,舞在庭。何言歌在燕禮》曰「升歌鹿鳴」,是以知之。何言舞在庭也?《援神契》曰「合忻之樂舞於堂,四夷之樂陳於庭」,以此知之。

右《太平御覽》引《五經異義》,朱竹坨以為褒之書。

董鈞字文伯,犍為資中人也。習《慶氏禮》,事大鴻臚王臨。元始中,舉明經,遷廩犧令,病去官。建武中,舉孝廉,辟司徒府。鈞博通古今,數言政事。永平中為博士,時草創五郊祭祀,及宗廟禮樂,威儀章服,輒令鈞參議,多見從用,當世稱為通儒。常教授門生百餘人。累遷五官中郎將,左轉騎都尉。年七十餘,卒。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故為鄭氏學。玄又注小戴所傳四十九篇,通為《三禮》。

鄭眾。《婚禮謁文》:

納采始相言語,采擇可否之時。問名謂問女名,將歸上之。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納徵用束帛;徵,成也。請期謂吉日將親迎成之也。

百官六禮大概同於周制,而納采女家,答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稱,前人不雲「吾子」,皆曰「君」。六禮文皆封之,先以紙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篋中,又以皂衣篋表訖,以大囊表之。題檢文言:「謁篋某君門下。」其禮物凡三十種,各內有謁文,外有讚文各一首,封如禮文,篋表訖,蠟封題,用皂帔蓋於箱中,無囊表,便題檢言:「謁篋某君門下。」便書讚文通共在檢上。

禮物以玄、纁、羊、雁、旨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得祿香■、鳳皇、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鳥、九子婦、陽燧、鑽,言物之所象者眾。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黨;雁則隨陽;清酒降神,白酒次之;粳米,羞食;稷米,粢盛;蒲眾多,性柔;葦,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須祿;長命縷,縫衣延壽;膠,能合異類;漆,內外光好;五色絲,章采屈申不窮;合歡鈴,意解和諧;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和明不止;得祿香■為吉祥;鳳皇,雌雄伉合;舍利獸,仁而謙;鴛鴦,飛止須匹,鳴則相和;受福獸,體恭心慈;魚,處淵無射;鹿者,祿也;鳥,知反哺,孝於父母;九子婦,有四德;陽燧,成明安身。又有丹,為二十五色之宗;青,為色東方始。

右為《慶氏禮》派。後代如《開元禮》、《政和五禮》及唐來諸家禮,大都本諸此,實三代禮之別派也。雖後來傳人不盛,而董鈞制禮於東溪之初,曹褒繼之,於赴《禮經》一學遂行於時。然慶氏之學,本諸高堂生,依然班氏所謂推《士禮》以合於天子者也。其不合古禮也明矣,宜張酺等譏之也。然而褒之禮學受之慶氏,慶氏受之後倉,後倉得之高堂生,淵源有自,較之西漢初叔孫通之以意成之之禮,究為有本。酺等詆而廢之,又不為改製,然則劉更生所謂敢於殺人,不敢於生人者,正酺等之謂也。於是炎漢一代,治法雖隆,究難免禮崩之歎矣。

張良字子房,其先韓人,嘗學禮淮陽。

叔孫通,薛人。秦時以文學為博士,漢初官太子太傅,起朝儀,漢代之禮所本也。

按:叔孫通當高祖受命之初,亟於制禮,而魯二儒非之,以為禮樂必百年而後興,今傷者未起,死者未葬,而制禮非古法,不忍為。揚雄稱美之,而不知非也。蓋古之王者,易代因其故禮而用之,必世而後改制度、易禮樂。然周公之制禮也,用甫建國十三年耳。可見亦不必百年矣。而且漢承秦後,秦法豈足用哉!故通亟亟議禮,蓋有見於此,未可非也。

右為西漢初學禮家,不知其所本,亦無所傳。

杜子春,河南緱氏人,劉歆弟子。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於南山,能通其讀,頗識其說。鄭眾、賈逵往受業焉。

賈徽,扶風平陵人。誼之後也。從劉歆受《左氏春秋》,兼習《國語》、《周官》,又受《古文尚書》於塗憚,學《毛詩》於謝曼卿。作《左氏條例》二十一篇。

鄭興。鄭眾。

馬融《周官注序》:「鄭眾、賈逵洪雅博文,又以經書記傳轉相證明。逵解行於世,眾解不行;然眾所說近得其實。」賈逵。作《周官解故》。

許慎。尹珍。衛次仲,官議郎。馬融。

《周官傳》十二卷。《周官傳序》:

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搜求焚燒之獨悉,是以隱臧百年。孝武帝始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復入於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材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其冬官,以考工記足之。時眾儒並出,共排以為非是,惟歆獨識。其年尚幼,務在廣覽博觀,又多精銳於《春秋》末年,乃知周公致太平之跡跡具在斯。奈遭天下倉卒,兵革並起,疾疫荒喪,弟子死喪。徒有里人河南緱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於南山,能通其讀,頗解其說。鄭眾、賈逵往受業焉。眾、逵洪雅博聞,又以經記轉相證明為解。逵解行於世,眾解不行,然眾所解說,近得其實。獨以「書序言成王既黜殷命,還歸於豐,作《周官》,則此周官也」,失之矣。餘至六十,為武都太守,郡小少事,乃述平生之志,為著《易》、《尚書》、《詩》、《禮傳》皆訖,惟念前業未畢者,惟《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補之,謂之《周官傳》也。

張衡字平子,南陽西鄂人。堪之孫也。少善屬文,遊於三輔,因入京師,觀太學,遂通《五經》,貫六藝,才高於世。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邊辟公府不就,尤致思於天文、陰陽、曆算,常好玄經。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徵特拜郎中,遷太史令。作渾天儀,著《靈憲》、《算罔論》。陽嘉元年作候風地動儀。出為河間相,徵拜尚書。永和四年卒。著《周官訓故》,崔璦以為不能有異於諸儒也。又欲繼孔子《易》說《彖》、《》殘缺者,竟不能就。所著詩、賦、銘、七言、《靈憲》、《應間》、《七辯》、《巡誥》、《懸圖》凡三十二篇。

《外史》,五帝之書;五典,五帝之常道也。胡廣。趙岐。本傳:「讀《周官》二義不通,乃往造馬融。」鄭玄。《周官注》,今存。

李成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太尉,習《三禮》。盧植。徐淑。善《周官》、《禮記》。王朗。

王肅。仲長統。

右為《周官禮》派。漢代治此經者極少,以非時王之制也。惟自王莽篡據,莽好依據古文以附會今事,劉歆乃始治之。其用意無非阿莽所好而已,不意三代古經反因之以傳。至鄭、賈既興,而《周官》遂大顯於世,至於今不廢。然以《左氏傳》考之,多致牴牾,則《周禮》是否為周公所製,究屬千古疑案,存之可已。

張純字伯仁,京兆杜陵人。安世之後也,襲封富平侯。建武初,先來詣闕,故得復國。更封武始侯。純在朝曆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章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純以宗廟未定,昭穆或至失序,十九年與太僕朱浮共奏定南頓君、舂陵節侯別為立廟,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代社林為大司空,選辟掾史,皆知名大儒。二十六年,詔定禘袷之禮。純奏曰:「《禮》,三年一袷,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袷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禮說三年一閏,天氣小備;五年再閏,天氣大備。故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袷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斯典之廢,於茲八年,謂可如禮施行。」帝從之。子奮嗣。

張奮字穉通,少好學,節儉行義,常分損租俸,贍恤宗親。官至司空。奮在位清白,無所表見。九年,以病罷,家居。上疏曰:「《五經》同歸,而禮樂之用尤急。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又曰:『揖讓而化天下者,禮樂之謂也。』孔子謂子夏曰:『禮以修外,樂以製內,丘已矣夫!』又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厝其手足。』臣以為漢當製作禮樂,臣犬馬齒盡,誠冀先死見禮樂之定。」十三年,更拜太常。復上疏曰:「漢當改作禮樂,圖書著明。昔孝武皇帝、光武皇帝封禪告成,而禮樂不定,事不相副。先帝已詔曹褒,今陛下但奉而承之,猶周公斟酌文武之道,非自為製,誠無所疑。久執謙謙,令大漢之業不以時成,非所以章顯祖宗功德,建太平之基。」帝雖善之,猶未施行。其冬,復以病罷,卒於家。

李訁巽。

嚴畯字曼才,彭城人也。少耽學,善《詩》、《》、《三禮》,又好《說文》。避亂《江東》,與諸葛瑾、步騭齊名友善。性質直純厚,其於人物,忠告善道,志存補益。官尚書令。著《孝經傅》、《潮水論》。又與裴元、張承論管仲、季路。

闞澤字德潤,會稽山陰人也。家世農夫,至澤好學。居貧無資,常為人傭書,以供紙筆。所寫既畢,誦讀亦徧。追師論講,究覽群籍,兼通曆數,由是顯名。孫權時拜太子太傅。澤以經傳文多,難得盡用,乃斟酌諸家,刊約《禮》文及諸注說以投二宮,為製行出入及見賓儀,又著《乾象曆注》以正時日。每朝廷大議,經典所疑,輒谘訪之。以儒學勤勞封都鄉侯。

景鸞。

李毅字允剛,廣漢郪人也。少散達,不治素檢。年二十餘,乃詣郡文學受業。通《詩》、《禮》訓詁,為學主事。晉武帝世,官至寧州刺史、龍驤將軍,封成都內侯,謐曰威。

周燮字彥祖,汝南安城人。生而欽頤折■,醜狀駭人。其母欲棄之,其父不聽,曰:「吾聞聖賢多有異貌,興我宗者,乃此兒也。」始在髫髫而知廉讓;十歲就學,能通《詩》、《論》。及長,專精《禮》、《易》,不讀非聖之書,不修賀問之好。有先人草廬結於岡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給。非身所耕漁,則不食也。鄉黨宗族希得見者。舉賢良方正,特徵,皆以疾辭。延光二年,安帝以玄纁羔幣聘燮。燮曰:「吾既不能隱處巢穴,追綺季之跡,而猶顯然不遠父母之國,斯固以滑泥揚波,同其流矣。」遂辭疾不出。

徐淑。田瓊。右為《三禮》之學。《漢書藝文志》:《禮古經》五十六卷,《經》七十篇。

《記》百三十一篇。《明堂陰陽》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曲台後倉》九篇。

《中庸說》二篇。《明堂陰陽說》五篇。《周官經》六篇。《周官傳》四篇。

《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古封禪群祀》二十二篇。《封禪議對》十九篇。《漢封禪群祀》三十六篇。

《議奏》三十八篇。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

《易》曰:「有夫婦父子君臣上下,禮義有所錯。」而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為之防,事為之制,故曰:「禮經三百,威儀三千。」及周之衰,諸侯將逾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人壞。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

《隋書經籍志》:《周官禮》十二卷。《周官禮》十二卷。《周官禮》十二卷。

《周官禮》十二卷。《周官禮》十二卷。《集注周官禮》二十卷。《禮音》三卷。

《周官禮異同評》十二卷。《周官禮駮難》四卷。《周官禮義疏》四十卷。《周官禮義疏》十九卷。

《周官禮義疏》十卷。《周官禮義疏》九卷。《周官分職》四卷。《周官禮圖》十四卷。

儀禮》十七卷。《儀禮》十七卷。《儀禮義疏》見二卷。《儀禮義疏》六卷。

《喪服經傳》一卷。《喪服經傳》一卷。《喪服經傳》一卷。《喪服經傳》一卷。

《集注喪服經傳》一卷。《喪服經傳》一卷。《集注喪服經傳》一卷。《略注喪服經傳》一卷。

《集注喪服經傳》二卷。《集解喪服經傅》二卷。《喪服義疏》二卷。《喪服經傳義疏》一卷。

《喪服傳》一卷。《喪服文句義疏》十卷。《喪服義》十卷。《喪服義鈔》三卷。

《喪服要記》一卷。《喪服要記》一卷。《喪服要集》二卷。《喪服儀》一卷。

《漢荊州刺史劉表新定禮》一卷。《喪服要略》一卷。《喪服要略》二卷。《喪服制要》一卷。

《喪服譜》一卷。《喪服譜》一卷。《喪服譜》一卷。《喪服變除》一卷。

《凶禮》一卷。《喪服要記》十卷。《喪服古今集記》三卷。《喪服世行要記》十卷。

《喪服答要難》一卷。《喪服記》十卷。《喪服五要》一卷。《駮喪服經傳》一卷。

《喪服疑問》一卷。《喪服圖》一卷。《喪服圖》一卷。《喪服圖》一卷。

《五服圖》一卷。《五服圖儀》一卷。《喪服禮圖》一卷。《五服略例》一卷。

《喪服要問》一卷。《喪服問答目》十三卷。《喪服假寧製》三卷。《喪禮五服》七卷。

《論喪服決》一卷。《喪禮鈔》三卷。《大戴禮記》十三卷。《夏小正》一卷。

禮記》十卷。《禮記》二十卷。《禮記》三十卷。《禮記寧朔新書》八卷。

《月令章句》十二卷。《禮記音義隱》一卷。《禮記音》二卷。《禮記音義隱》七卷。

禮記》三十卷。《禮略》二卷。《禮記要鈔》十卷。《禮記新義疏》二十卷。

《禮記講疏》九十九卷。《禮記義疏》四十八卷。《禮記義疏》四十卷。《禮記義》十卷。

《禮記義疏》三十八卷。《禮記疏》十一卷。《禮記大義》十卷。《禮記文外大義》二卷。

《禮大義》十卷。《禮記義證》十卷。《禮大義章》七卷。《喪禮雜義》三卷。

《禮記中庸傳》二卷。《中庸講疏》一卷。《私記製旨中庸義》五卷。《禮記略解》十卷。

《禮記評》十一卷。《石渠禮論》四卷。《禮論》三百卷。《禮論條牒》十卷。

《禮論帖》三卷。《禮論鈔》二十卷。《禮論要鈔》十卷。《禮論要鈔》一百卷。

《禮論鈔》六十九卷。《禮論要鈔》十卷。《禮論答問》八卷。《禮論答問》十三卷。

《禮答問》二卷。《禮答問》六卷。《禮答問》三卷。《禮答問》十二卷。

《禮雜問》十卷。《禮答問》十卷。《禮雜問》十卷。《禮雜答問》八卷。

《禮雜答問》六卷。《禮雜問答鈔》一卷。《問禮俗》十卷。《問禮俗》九卷。

《答問雜儀》二卷。《禮義答問》八卷。《禮疑義》五十二卷。《製旨革牲大義》三卷。

《禮樂義》十卷。《禮秘義》三卷。《三禮目錄》一卷。《三禮義宗》三十卷。

《三禮宗略》二十卷。《三禮大義》十三卷。《三禮大義》四卷。《三禮雜大義》三卷。

《三禮圖》九卷。《周室王城明堂宗廟圖》一卷。右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

自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先王制其夫婦、父子、君臣、上下、親疏之節。至於三代,損益不同。周衰,諸侯僭忒,惡其害己,多被焚削。自孔子時,已不能具,至秦而頓滅。漢初,有高堂生傳十七篇,又有古經,出於淹中,而河間獻王好古愛學,收集餘燼,得而獻之,合五十六篇,並威儀之事。而又得《司馬穰苴兵法》一百五十五篇,及《明堂陰陽》之記,並無敢傳之者。唯古經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不殊,而字多異。自高堂生,至宣帝時後蒼,最明其業,乃為《曲台記》。蒼授梁人戴德,及德從兄子聖、沛人慶普,於是有大戴、小戴、慶氏三家並立。後漢唯曹玄傳慶氏,以授其子褒。然三家雖存並微,相傳不絕。漢末,郯玄傳小戴之學,後以古經校之,取其於義長者作注,為鄭氏學。其《喪服》一篇,子夏先傳之,諸儒多為注解,今又別行。而漢時有李氏得《周官》。《周官》蓋周公所製官政之沾,上於河間獻王,獨闕《冬官》一篇。獻王購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處,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緱氏及杜子春受業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馬融作《周官傳》,以投鄭玄,玄作《周官注》。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序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繁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鄭玄受業於融,又為之注。今《周官》六篇,《古經》十七篇,《小戴記》四十九篇,凡三種。唯《鄭注》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按:昔韓宣子聘魯,謂周禮盡在魯,然所見者不過《易象》、《魯春秋》而已,足徵晉國並此而無之也。蓋古者天子之禮樂藏在王府,諸侯不得而見之。故孔子觀周問禮於老子者,問天子之禮也。自孔子得之,而孔門弟子始傳周禮,天下學者亦得聞周禮矣。孟子謂諸侯去其籍,而學者所傳故在也。自秦滅學焚書,而周禮乃盡毀。至叔孫制禮,蓋以意為之而已。及高堂生傳《士禮》,曹褒本之以成《漢儀》,而禮愈失其真。然漢初古禮出魯淹中,無人過問,遂任其泯沒。而終漢之代諸儒亦鮮言禮者,豈非以非時王之制,遂不敢議及之乎?抑不為利祿之具,而姑置之耶?故兩漢儒者於此經蓋寥寥也。直至劉歆為莽製作,而究心於古制,慨然有廢《漢儀》之意,乃始議及淹中古禮。然光武中興,諸儒又無敢議及。惟鄭、賈始有志於此,而康成成之。然所論仍《禮》十七篇而已,魯淹中之所出,未之及也。考之《漢志》所言,則大戴所傳頗有古禮,故元吳澄取之以補逸經。然所存者九牛一毛而已。後世如《開元禮》、《政和五禮》諸書,何一非推《士禮》以致天子之遺法乎?宋朱子著《儀禮經傅通解》,亦欲推求古禮,然不能有所發明也。故居今日而欲講求《禮經》,徒附會而已。此所以來聚訟之議也。

○樂

孔子之告顏子也,曰:「樂則《韶》舞。」而漢初《文始》、《五行》之舞,本之《韶》舞,是《韶》樂至漢初猶存。逮夫三國,尚存《鹿鳴》四詩,是禮亡於漢,而樂未亡。使漢文帝得竇公時,即俾之制樂,吾知古樂復矣。無如文帝謙讓未遑,武帝好大喜功,未暇及此。至河間內史所傅,不及於後漢,後漢儒者知傳孔門經學,而獨不及樂,於是樂遂不亡而亡矣。東漢儒者,馬融名為妙解音律,而但知俗樂,蔡邕但解鼓琴,未聞他技。則豈非以樂為一藝,而大悖乎孔門之旨矣!

製氏 竇公 毛生 王定 王禹 趙定 師中 龍德 劉德 劉劭

漢興,製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與製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

趙定,渤海人,善《雅琴》。師中,東海人,《傳》言師曠後,善《雅琴》。

龍德、粱人,善《雅琴》。魏相薦之,與趙定俱召見待詔,後拜為侍郎。河間獻王劉德。《樂元語》一卷:

受命而六樂樂先王,明有法也;興其所自作,明有制也;興四夷之樂,明德廣及之也。故東夷之樂曰《朝離》;萬物微,離地而生。南夷之樂曰《》;南,任也,任養萬物。西夷之樂曰《味》;味,昧也,萬物衰老,取晦昧之義也。北夷之樂曰《禁》;言萬物禁藏。合歡之樂舞於堂,四夷之樂陳於右,先王所以得順命重始也。

東夷之樂持矛舞,助時生也。南夷之樂持羽舞,助時養也。西夷之樂持戟舞,助時煞也。北夷之樂持干戈舞,助時藏也。

推製夷狄之樂?以為先聖王也。先王推行道德,和調陰陽,覆被夷狄,故夷狄安樂,來朝中國,於是作樂樂之。

劉劭字孔才,廣平邯鄲人。魏黃初中散騎侍郎。受詔集《五經》群書,以類相從,作《皇覽》。又以為宜制禮作樂,以移風俗,著《樂論》十四篇。事成未上。正始中,執經講學,賜爵關內侯。

《漢書·藝文志》:《樂記》二十三篇。《王禹記》二十四篇。《雅歌詩》四篇。

《雅琴趙氏》七篇。《雅琴師氏》八篇。《雅琴龍氏》九十九篇。凡《樂》六家,百六十五篇。

《隋書·經籍志》:《樂社大義》十卷。《樂論》三卷。《樂論》十卷。

《古今樂錄》十二卷。《樂書》七卷。《樂雜書》三卷。《樂元》一卷。

《管弦記》十卷。《樂要》一卷。《樂部》一卷。《春官樂部》五卷。

《樂府聲調》六卷。《樂府聲調》三卷。《樂經》四卷。《琴操》三卷。

《琴操鈔》二卷。《琴操鈔》一卷。《琴譜》四卷。《琴經》一卷。

《琴說》一卷。《琴曆頭簿》一卷。《新雜漆調弦譜》一卷。《樂譜》四卷。

《樂譜集》二十卷。《樂略》四卷。《樂律義》四卷。《鍾律義》一卷。

《樂簿》十卷。《齊趄曲簿》一卷。《大隋總典簿》一卷。《推七音》二卷。

《樂論事》一卷。《樂事》一卷。《正聲伎雜等曲簿》一卷。《太常寺曲名》一卷。

《太常寺曲簿》十一卷。《歌曲名》五卷。《歷代樂名》一卷。《鍾磬志》二卷。

《樂懸》一卷。《樂懸圖》一卷。《鍾律緯辨宗見》一卷。《當管七聲》二卷。

《黃鍾律》一卷。右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

樂者,先王所以致神隻,和邦國,諧百姓,安賓客,悅迷人,所從來久矣。周人存六代之樂,曰《雲門》、《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其後衰微崩壞,及秦而頓滅。漢初,製氏雖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通其義。其後竇公、河間獻王、常山王、張禹咸獻《樂書》。魏晉已後,雖加損益,去正轉遠,事在《聲樂志》。今錄其見書,以補樂章之闕。

按:班氏《藝文志》亦以《樂》入經,而其傳《儒林》則知樂者屏而不載,殊乖體例。豈以習之者少故耶?抑以《樂經》本無家法,諸儒不廁之於六經之列耶?然孔門禮樂並稱,故知禮者必知樂,未可離而二之也。昔孔子學之師襄,子貢問之師乙,誠以為儒者所有事也。故為補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