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黨廢除六法全書 (和平日報)
| 共黨廢除六法全書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0日于上海市 |
按上海《和平日報》(英文名“Peace Daily”,前身是國軍方面創辦、主管、控制的《掃蕩報》,長期作爲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旗下的機關報,1945年改名《和平日報》,隨後創辦上海版等地方版,且總社從重慶遷至南京)總第五千九百四十九號 滬第四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日,星期日)第一版報道錄入。《和平日報》刊登的「北平新華電台九日廣播」版本與其它「北平新華電台九日廣播」版本相比,在格式、標點、文字、字形選用等方面有細微不同。 |
【中共北平新華電台九日廣播】華北人民政府在四月一號發出訓令,決定廢除國民黨反動賣國政府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今後各地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訓令指出:「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以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是國民黨反動派套在廣大勞動人民頸上的枷鎖,因此要澈底的全部廢除,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區人民相當長期的統治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裡,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的,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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