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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长滩四知堂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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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长滩四知堂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6日

关于划定长滩四知堂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重点文物单位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重庆市文物局、规划局(渝文物〔2002〕1号)《关于开展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对划定长滩四知堂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加强管理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滩四知堂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陆军机械化学校(含将军楼、中正室)

1、重点保护范围:前(东)滴水檐以外20米,左(北)滴水檐以外10米,右(南)滴水檐以外10米,后(西)滴水檐以外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东)滴水檐至公路的边沿计32米,左(北)滴水檐至山的边沿计25米,右(南)滴水檐至山的边沿计20米,后(西)滴水檐至机械厂办公室滴水檐计25米。

3、建设控制地带:陆军机械化学校四面滴水檐以外60米。

将军楼

1、重点保护范围:南面屋滴水檐以外20米,北面屋滴水檐以外20米,东面屋滴水檐以外20米,西面屋滴水檐以外2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南面屋滴水檐以外30米,北面屋滴水檐以外30米,东面屋滴水檐以外30米,西面屋滴水檐以外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屋滴水檐以外50米。

中正室

1、重点保护范围:前(北)滴水檐以外10米,右(东)滴水檐以外5米与商氏纸业配电房滴水檐为界,后(南)滴水檐以外10米,左(西)滴水檐以外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北)滴水檐以外至黄杨树计20米,右(东)滴水檐以外20米,后(南)滴水檐以外20米,左(西)滴水檐以外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屋滴水檐以外50米。

(二)长滩四知堂

1、重点保护范围:前(东)滴水檐以外27米至广场边沿,左(北)左侧围墙以外20米,右(南)最大围墙处以外1米至渔场边沿,后(西)围墙以外10米至狮子崖边沿。

2、一般保护范围:前(东)滴水檐以外40米,左(北)左侧围墙以外35米,右(南)最大围墙处以外30米,后(西)围墙以外30米至狮子崖山腰。

3、建设控制地带:前(东)滴水檐以外至猴溪,左(北)左侧围墙、右(南)最大围墙、后(西)围墙以外80米。

(三)永绥祠

1、重点保护范围:前(东北)滴水檐以外至堡坎边沿计20米,左(西北)与闇公旧居右侧墙为界,右(东南)与居民房滴水檐为界,后(西南)与居民房滴水檐为界。

2、一般保护范围: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40米。

(四)踏水桥大院

1、重点保护范围:前(东)滴水檐以外10米,右(南)滴水檐以外5米至居民楼后墙,左(北)滴水檐以外10米至机械厂大门口,后(西)滴水檐以外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50米。

(五)禹王宫

1、重点保护范围:前(临街面)齐街沿,左滴水檐外5米,右齐围墙外5米,后齐围墙外5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临街面)滴水檐以外15米,右齐围墙外15米,左滴水檐外20米至小学教学楼,后滴水檐以外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40米。

(六)源泰和大院

1、重点保护范围:前(临街面)齐街沿,左与闇公旧居滴水檐为界,右与电影院滴水檐为界,后滴水檐以外15米至停车场。

2、一般保护范围:前(临街面)滴水檐以外10米,右滴水檐外15米,左滴水檐外10米,后滴水檐以外30米至公路。

3、建设控制地带:前(临街面)滴水檐以外20米,右滴水檐外25米,左滴水檐外20米,后滴水檐以外50米。

(七)杨纪寒大院

1、重点保护范围:前(西)滴水檐以外5米,左(南)滴水檐以外5米,右(北)滴水檐以外5米,后(东)滴水檐以外5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西)滴水檐以外10米,左(南)滴水檐以外10米,右(北)滴水檐以外10米,后(东)滴水檐以外1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西)滴水檐以外30米,左(南)滴水檐以外30米,右(北)滴水檐以外30米,后(东)滴水檐以外30米。

(八)兴隆街大院

1、重点保护范围:前(南)滴水檐以外10米至公路,左(东)围墙以外10米,右(西)滴水檐以外5米,后(北)围墙以外5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南)滴水檐以外20米,左(东)围墙以外20米,右(西)滴水檐以外10米,后(北)围墙以外1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南)滴水檐以外30米,左(东)围墙以外30米,右(西)滴水檐以外20米,后(北)围墙以外20米。

(九)杨尚昆陵园

1、重点保护范围:前(北)围墙以外438米至319国道,左(西)围墙以外10米至长河堰,右(东)围墙以外20米,后(南)围墙以外2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北)围墙以外450米,左(西)围墙以外50米,右(东)围墙以外50米,后(南)围墙以外5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北)围墙以外480米,左(西)围墙以外80米,右(东)围墙以外80米,后(南)围墙以外80米。

(十)牛鼻子坡崖墓群

1、重点保护范围:墓室的下沿向下10米,东边墓室的边沿向东10米,西边墓室的边沿向西10米,最上方墓室向上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墓群的边沿以外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墓群的边沿以外50米。

(十一)莲花寺摩岩造像

1、重点保护范围:前(南)滴水檐以外至沿江河山崖,左(东)左屋滴水檐以外5米,右(西)右屋滴水檐以外5米,后(北)至山顶。

2、一般保护范围: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15米。

3、建设控制地带:前后左右屋滴水檐以外30米。

(十二)长廊桥

1、重点保护范围:南桥头边沿至居民楼外墙,北桥头边沿与街齐,左(西)滴水檐以外10米,右(东)滴水檐以外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南桥头边沿以外10米,北桥头边沿以外10,左(西)滴水檐以外20米,右(东)滴水檐以外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南、北桥头边沿以外30米,东、西滴水檐以外50米。

(十三)别口白塔

1、重点保护范围:塔基外沿向西至沿江河山崖,塔基外沿向南至无名山边沿,塔基外沿向东10米,塔基外沿向北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塔基外沿向西至沿江河山崖,塔基外沿向南至无名山顶,塔基外沿向东30米,塔基外沿向北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塔基边沿以外方圆50米。

(十四)新观音摩崖造像

1、重点保护范围:造像边沿向东10米,造像边沿向西10米、造像边沿向南10米、造像边沿向北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造像边沿以外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缸钵山,西至村小学,北至庙儿坡,南至朱家沟。

(十五)庆云桥

1、重点保护范围:南桥头以外10米,北桥头以外10米,桥的边沿向东10米,桥的边沿向西10米。

2、一般保护范围:桥的边沿向东、南、西、北方向以外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南桥头至露家大院子,北至何家大院子,西至陈家河嘴,东至大田。

(十六)铜梁县城遗址

1、重点保护范围:关山垭口向东80米至学田堡,龙兴寺向西至村小学,东流溪铜车嘴向北80米,桂花堡向南8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关山垭口向东160米、龙兴寺向西160米,东流溪铜车嘴向北160米,桂花堡向南16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关山垭口向东200米、龙兴寺向西200米,东流溪铜车嘴向北200米,桂花堡向南200米。

(十七)张鹏翮墓

1、重点保护范围:前(南)至张家祠堂后坡,左(东)墓边沿以外20米,后(北)15米至张家后坡,右(西)墓边沿20米。

2、一般保护范围:前(南)至张家祠堂前滴水檐,左(东)墓边沿以外30米,后(北)25米至张家后坡,右(西)墓边沿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墓边沿向前(南)100米,墓边沿向左(东)60米,墓后边沿向后(北)100米,墓边沿向右(西)100米。

(十八)青云水下题刻

1、重点保护范围:前(北)瀑布下沿向北50米,左至西河岸边沿,右至东沿岸,南至瀑布下沿。

2、一般保护范围:前(北)瀑布下沿向北80米,左至西河岸边沿30米,右至东沿岸30米,南至石塔。

3、建设控制地带:东西河岸以外50米,瀑布下沿河道以外向北100米,瀑布下沿河道以外向南100米。

(十九)遂宁县城城遗址

1、重点保护范围:北至丰产五社邓清明楼房边沿,西至丰产六社张家祠堂河沟,东至丰产六社严青林东屋滴水檐,南至胜利一社夏修银前屋滴水檐。

2、一般保护范围:北至丰产五社刘递明前屋滴水檐,西至丰产六社张震富楼房边沿,东至五星庙蔬菜基地,南至胜利一社窝函土。

3、建设控制地带:西至大仓小学,北至下北禅小学,东至涪江河,南至胜利一社千佛岩河沟。

(二十)千佛岩摩崖造像

1、重点保护范围:北面7米至公路边,南面以山壁为界,西面10米,东面20米至大坡。

2、一般保护范围:北面15米,南面至山壁外15米,西面20米,东面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北面25米,南面至山壁外25米,西面30米,东面40米。

(二十一)南龛寺

1、重点保护范围:西北20米,西南20米,东南往寨子坡20米,东北往李大绪院子20米。

2、一般保护范围:西北40米,西南40米,东南30米,东北40米。

3、建设控制地带:西北50米至三门岩,西南60米,东南40米至寨子坡山壁,东北60米。

(二十二)青石坝水井

1、重点保护范围:西北6米至山壁,东南15米,东北15米,西南1米至郭成院子墙壁。

2、一般保护范围:西北15米至陈芹院子墙壁,东南25米,东北25米,西南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西北25米,东南35米,东北35米,西南30米。

(二十三)龙形白塔

1、重点保护范围:南15米,北20米,东10米,西5米至崖边。

2、一般保护范围:南215米,北30米,东40米,西10米至崖边。

3、建设控制地带:南15米,北20米,东10米,西5米至崖边。

(二十四)遂安桥坊

1、重点保护范围:西南方桥头前20米,东北方牌坊后20米,东南方4米至牌坊坡山壁,西北方至桥头右侧20米。

2、一般保护范围:西南方桥头前30米,东北方牌坊后30米,东南方至牌坊坡15米,西北方至桥头右侧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西南方桥头前40米,东北方牌坊后40米,东南方至牌坊坡30米,西北方至桥头右侧40米。

(二十五)兴胜寺摩崖造像

1、重点保护范围:西至皇龙山10米,北15米,东至玉屏沟10米,南20米。

2、一般保护范围:西至皇龙山20米,北25米,东至玉屏沟20米,南30米。

3、建设控制地带:西至皇龙山30米,北35米,东至玉屏沟30米,南30米。

二、加强管理保护

1、重点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其建设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建、扩建、新建建筑物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其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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