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06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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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5 頁 | |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三三條但書特許上訴之案件,經發還要審判決後,如非因法律上有疑義或其他必要更特許上訴者,仍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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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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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三三條但書特許上訴之案件,經發還要審判決後,如非因法律上有疑義或其他必要更特許上訴者,仍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