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5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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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7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4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1、480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當時銅元一枚,當舊有制錢十文,借貸制錢而於失其通用效力後以法幣償還者,不問其借貸係於何時為之,均應按償還時財政部所定銅元兌換法幣之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