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4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74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4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5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54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 條 ( 18.09.24 ) |
民法總則施行前宣告準禁治產者,依該施行法第一條規定,其宣告效力應仍存續,若在未撤銷宣告以前其行為能力不能謂已當然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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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54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 條 ( 18.09.24 ) |
民法總則施行前宣告準禁治產者,依該施行法第一條規定,其宣告效力應仍存續,若在未撤銷宣告以前其行為能力不能謂已當然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