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8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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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76 頁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自治團體設立之學校所受教育行政機關之處分,如係以與人民同一地位而受之者,自非不得提起訴願(參照院解字第二九九○號解釋)。